問題詳情

48 甲為內政部眷舍現住戶,申請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規定,發給搬遷補助費,內政部認其不合現住戶之要件,予以拒絕。甲得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A)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B)復審、撤銷訴訟
(C)復審、課予義務訴訟
(D)提起給付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64758
統計:A(1542),B(190),C(1186),D(646),E(27)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

用户評論

Weiting Wei】評論

『甲為內政部眷舍現住戶』,所以甲必為公務員/公務員遺族依公務員保障法25條規定,此二者若認為行政處分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此外,申請案件遭否准是用『課與義務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做出某行政處分。  

俞佩君】評論

回應9F,可能有被試題疑義說,題目不清,無法斷定是否為公務員本人、遺族、關係人等,就可能AC都給分陳治宇老師有說過,有時候雖然考選部改答案,但不見得是最正確的,是被學生試題疑義來的

無心插柳柳橙汁】評論

考選部更正答案 A或C均給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