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iting We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廢止授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益處分之廢止) 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一部廢止: 法規准許廢止者。 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行政程序法第126條(廢止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第一百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補償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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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廢止授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時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益處分之廢止) 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一部廢止: 法規准許廢止者。 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