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Dai】評論
信賴保護原則簡單來說就是行政機關做了一個行政處分 (例如核准開發許可) 而人民信賴這個行政處分而有後續相關行為(建設計畫開始 原料人力的調動等)但事後行政機關把這個行政處分撤銷 人民就會覺得啊啊我被耍了!!我房子都蓋到一半了你怎麼可以撤銷!!這時就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本案建廠許可是一個授益的行政處分根據題意要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才可以核發建廠許可所以行政機關是先做了一個違法的授益處分雖然可以依職權撤銷對甲而言 他是信賴行政機關做了一個合法行政處分 所以該撤銷對甲而言是侵害他的信賴故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當然在申論題要引出行政程序法第8條及釋字525號去檢驗要件還要記得參照行政程序法117條以下的內容
【魏家華】評論
感謝2F回答信賴保護原則我懂原來的問題是我看不懂題目...題目為:甲申請建屋許可,市政府核准後,才發現要先評估,但這句話有點..."建築管理機關查明甲未經環評許可後"會讓我以為應該是要甲自己先去做評估,而甲沒去作,所以才被撤銷等等。
【熊愛莉】評論
應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建築管理機關查明甲未經環評許可後,乃將甲之建廠許可撤銷為甚麼這句話不可以當作 { 比例原則 } 呢?未經評估直接跳到撤銷 不是違反比例原則?
【Edgard律師路邁進!】評論
C:建廠許可是受益處分,要拿掉這個處分需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參大法官解釋525)
【Mochi】評論
應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建築管理機關查明甲未經環評許可後,乃將甲之建廠許可撤銷為甚麼這句話不可以當作 { 比例原則 } 呢?未經評估直接跳到撤銷 不是違反比例原則?
【Keven Feka】評論
題目沒說甲已建廠,這不是沒有信賴表現嗎? 再者,不先給甲補正的機會就直接撤銷,這樣沒有逾越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