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 Wei】評論
(一般人:訴願=公務員:復審)公務人員保障法§25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Yilu Chen】評論
釋字187.201
【徐可】評論
復審+行政訴訟:1•免職處分2•對身分有...
【Cheng-zu Zou】評論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