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Chieh Lin】評論
行政裁量~原則上~行政機關有裁量權(裁量餘地、合義務性裁量),基於權力分立的尊重,司法機關自不得介入審查
【p101423704】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01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小小黃】評論
合義務的裁量→法院是不審查的裁量怠惰、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裁量萎縮+認知有誤 → 仍受司法的審查合義務的裁量:符合「一般法律原則+行程法10」一般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自我拘束原則...行程法10→行政機關不得逾越裁量範圍+應符合法規授權的目的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應改為=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有裁量權者,行政法院必須適度尊重,故僅得審查裁量權之行使是否合法。(C)應改為=行政法院不得對行政裁量之適當性予以審查。(D)應改為=行政機關有應作為或不作為之情形,行政法院得審查其裁量是否合法。行政訴訟法第201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