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事業未經許可排放事業廢水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新北市政府對違反上開規定之業者裁處新臺幣10 萬元罰鍰。此項裁罰額度之決定係下列何項行政作為?
(A)判斷餘地
(B)行政評量
(C)行政評定
(D)行政裁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9689
統計:A(487),B(19),C(21),D(82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裁量瑕疪之意義及種類、行政罰法、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裁量

用户評論

【用戶】loverlover55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幾天的新聞提到有關廢水的問題,怎罰到36萬

【用戶】Alliso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5樓,請參考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行政評定是甚麼@@?

【用戶】loverlover55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幾天的新聞提到有關廢水的問題,怎罰到36萬

【用戶】Alliso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5樓,請參考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行政評定是甚麼@@?

【用戶】loverlover55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幾天的新聞提到有關廢水的問題,怎罰到36萬

【用戶】Alliso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5樓,請參考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行政評定是甚麼@@?

【用戶】loverlover55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幾天的新聞提到有關廢水的問題,怎罰到36萬

【用戶】Alliso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5樓,請參考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行政評定是甚麼@@?

【用戶】萬家香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判斷餘地是行政機關基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來判...

【用戶】arb7c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判斷餘地乃行政法院尊重行政機關具專業知識而做成之行政處分,如教師升等、環境評估等,是沒有一定的範圍限制喔!

【用戶】loverlover55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這幾天的新聞提到有關廢水的問題,怎罰到36萬

【用戶】Allison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5樓,請參考行政罰法第18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