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overlover55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甲為獨居老人,住在某棟 5 樓公寓的 2 樓,因久病厭世。於家中引火自焚,瞬間引發大火,經鄰居發現,趕緊打電話通知消防隊。消防隊迅速抵達灌水滅火,無其他人傷亡。問甲依刑法成立何罪?(A)第 17

【評論內容】第173條(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6 下述情境,何者屬於正當防衛?(A)見友人皮包遭搶,追捕搶犯,將搶犯撲倒,搶犯因而骨折受傷(B)民間互助會會首倒會,會員見會首駕車滿載家當準備逃匿,持鐵釘將其汽車輪胎刺破(C)債務人積欠借款,逾期不

【評論內容】( B )第24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19 你辦理集會遊行業務,接獲某團體負責人甲來電,向你請教在室內辦理大型宗教活動之集會申請程序,你應如何告知?(A)向該管警察局提出申請 (B)向該管警察分局提出申請(C)向該管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

第8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評論主題】2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意旨,內政部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函頒「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以作為修法通過前,處理與認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之準據;你是分局承辦人員,下列

【評論內容】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四、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即時核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評論主題】40 對曾犯特定之罪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得予以列為治安顧慮人口為查訪;下列何者不屬該特定之罪範圍?(A)恐嚇取財 (B)詐欺 (C)重傷害 (D)妨害自由

【評論內容】第15條(治安顧慮人口之定期查訪)I.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評論主題】35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所列舉之警察法定職權,不包括下列何者?(A)鑑識身分 (B)進入住宅 (C)蒐集資料 (D)命令解散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

I.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II.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

    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

    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III.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評論主題】40 對曾犯特定之罪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得予以列為治安顧慮人口為查訪;下列何者不屬該特定之罪範圍?(A)恐嚇取財 (B)詐欺 (C)重傷害 (D)妨害自由

【評論內容】第15條(治安顧慮人口之定期查訪)I.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評論主題】35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所列舉之警察法定職權,不包括下列何者?(A)鑑識身分 (B)進入住宅 (C)蒐集資料 (D)命令解散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

I.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II.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

    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

    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III.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評論主題】14 甲為獨居老人,住在某棟 5 樓公寓的 2 樓,因久病厭世。於家中引火自焚,瞬間引發大火,經鄰居發現,趕緊打電話通知消防隊。消防隊迅速抵達灌水滅火,無其他人傷亡。問甲依刑法成立何罪?(A)第 17

【評論內容】第173條(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6 下述情境,何者屬於正當防衛?(A)見友人皮包遭搶,追捕搶犯,將搶犯撲倒,搶犯因而骨折受傷(B)民間互助會會首倒會,會員見會首駕車滿載家當準備逃匿,持鐵釘將其汽車輪胎刺破(C)債務人積欠借款,逾期不

【評論內容】( B )第24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種情況不構成刑法第 326 條第 1 項之加重搶奪罪?(A)甲攜帶小刀,飛車奪取 A 的皮包 (B)乙在車站飛車奪取 B 的皮包(C)丙乘颱風災害之際,飛車奪取 C 的皮包 (D)丁騎機車

【評論內容】第325條(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12 甲喝酒後開車(酒精呼氣濃度已達每公升 0.28 毫克),駕車不穩而撞傷乙,甲見乙摔倒在地,隨即開車離開現場。依我國實務見解,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A)甲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評論內容】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係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人員?(A)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B)監察院審計長(C)總統府秘書長 (D)行政院主計長

【評論內容】群凱徐 高三上 (2010/05/01) 17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稱司法官,指左列各款人員:

一、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三、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

四、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

第 3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者。

二、曾任簡任司法官、行政法院簡任評事八年以上;或曾任簡任司法官、行政法院簡任評事,並任簡任行政官合計八年以上者。

三、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教授,講授法律主要科目八...

【評論主題】19 你辦理集會遊行業務,接獲某團體負責人甲來電,向你請教在室內辦理大型宗教活動之集會申請程序,你應如何告知?(A)向該管警察局提出申請 (B)向該管警察分局提出申請(C)向該管分駐(派出)所提出申請

【評論內容】

集會遊行法

第8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

【評論主題】2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意旨,內政部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函頒「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以作為修法通過前,處理與認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之準據;你是分局承辦人員,下列

【評論內容】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四、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即時核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評論主題】21 警察對於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所取得之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警察之完成任務雖不再有幫助者,仍得予以保存(B)資料之註銷或銷毀將危及被蒐集對象值得保護之利益者,得予以保存(C)應註銷或銷毀之資

【評論內容】第18條(資料註銷或銷毀)  警察依法取得之資料對警察之完成任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但資

【評論主題】20 依憲法規定,總統依法行使之赦免權中,何者須經行政院會議及立法院之決議?(A)減刑 (B)特赦 (C)大赦 (D)復權

【評論內容】

憲§40 總統行使赦免權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憲法§58 行政院會議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63 立法院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評論主題】3 甲、乙二人均屬中華民國國籍,下列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A)甲、乙夫妻二人前往日本旅遊,二人於日本發生爭執,甲基於傷害之犯意,扯乙頭髮,乙因而跌倒,頭部碰撞牆壁,因而失明(B)甲、乙參加同一

【評論內容】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第10條(名詞定義)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                    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

【評論主題】6 你擔服巡邏勤務,接獲通報前往取締違規案件,發現係一名喑啞老者正在商店前騎樓手持口香糖販賣。你應如何處理?(A)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辦理(B)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C)依刑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D)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19

I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

    者,得免予處罰。 II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評論主題】27 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何者為得訴請裁判離婚之原因?(A)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 2 年確定者(B)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旁系親屬,為虐待者(C)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

【評論內容】

27. 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何者為得訴請裁判離婚之原因?

(A)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 2 年確定者

(B)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旁系親屬,為虐待者

(C)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 3 年者

(D)夫妻之一方曾惡意遺棄他方

A. 6個月以上

B. 直系親屬

C. ( O )

D. 繼續狀態中

【評論主題】34 下列何者並非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事項?(A)大法官任命案(B)法律案(C)大赦案(D)條約案

【評論內容】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人事同意權)

【評論主題】35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所列舉之警察法定職權,不包括下列何者?(A)鑑識身分 (B)進入住宅 (C)蒐集資料 (D)命令解散

【評論內容】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

I.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II.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

    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

    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III.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

【評論主題】40 對曾犯特定之罪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得予以列為治安顧慮人口為查訪;下列何者不屬該特定之罪範圍?(A)恐嚇取財 (B)詐欺 (C)重傷害 (D)妨害自由

【評論內容】第15條(治安顧慮人口之定期查訪)I.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下列治安顧慮人口再犯,得定期實施查訪: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並非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得以科技工具對人民無隱私合理期待行為,進行觀察之法定原因?(A)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連續性犯罪之虞 (B)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習慣性犯罪之虞(C)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

【評論內容】

借泡泡 提供

第 11 條

警察對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防止犯罪,認有必要,得經由警察局長書面同意後,於一定期間內,對其無隱私或秘密

合理期待之行為或生活情形,以目視或科技工具,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等資料蒐集活動:

一、有事實足認其有觸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有參與職業性、習慣性、集團性或組織性犯罪之虞者。

前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一年,如有必要得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已無蒐集必要者,應即停止之。

依第一項蒐集之資料,於達成目的後,除為調查犯罪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即銷毀之。

【評論主題】29 一般性質之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最晚應於幾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A)3 日前 (B)6 日前 (C)10 日前 (D)15 日前

【評論內容】

15 一般性質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許可與否,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幾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A)3 日內 (B)4 日內 (C)5 日內 (D)6 日內 

答案:A

【評論主題】15 一般性質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許可與否,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幾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A)3 日內 (B)4 日內 (C)5 日內 (D)6 日內

【評論內容】集會遊行法 第12條(申請准駁之通知)

  I.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

           人。   II.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

            通知負責人。   III.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評論主題】【題組】4. 聽說臺灣是個寶島,我不曾經去過那裡。

【評論內容】可以但要等到確定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