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喝酒後開車(酒精呼氣濃度已達每公升 0.28 毫克),駕車不穩而撞傷乙,甲見乙摔倒在地,隨即開車離開現場。依我國實務見解,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犯罪
(B)甲構成過失致傷害罪
(C)以上兩罪應構成想像競合
(D)甲另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loverlover55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戶】Guava Hua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實務論數罪併罰學說論想像競合本題是問實務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