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大】評論
判例相當法律
【于神】評論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大法官審案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判例是否為法律位階大法官有不同的意見,有認為應屬命令位階(例如釋687許宗力、林子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但不論如何,應非中標法所稱法律(釋416聲請書三(一)3) 本題可能出於釋416,不過,歷來大法官對於判例內容是否牴觸憲法,都回到人民權利在訴訟的確定終局裁判下,檢視有無受到不法侵害而進行探討,此可從很多解釋文中知悉。所以在選項A的情形,判例只是幌子而已。
【loverlover556】評論
可以但要等到確定終局
【月兒】評論
(C)判例有助於法律安定性→遵循先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