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
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
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
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
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
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
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
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
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
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
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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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
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
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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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
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
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11 就權利的作用而言,債權是一種:(A)支配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支配權:直接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支配權具有排他性。如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物權,及其他財產權。所謂支配,意指對權利標的物得占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行為。
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如物權和債權之請求權。人格身份權之排除侵害之請求權。其他如扶養請求權和同居請求權。
形成權: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足使雙方的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如撤消權、抵銷權、解除權、終止權、選擇權、承認權、繼承權等。
抗辯權:義務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權利。通常義務人在權利人請求給付時,得予拒絕其應為給付之權利。抗辯權又可分為永久抗辯權和暫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如消滅時效完成之抗辯權。暫時抗辨權如同時抗辯權和先訴抗辯權。
【評論主題】張潮《幽夢影》:「讀經宜冬,其神專也;讀史宜夏,其時久也;讀諸子宜秋,其致別也;讀諸集宜春,其機暢也。」若依此說,則冬天最適合閱讀的是下列哪一本書:(A)《禮記》 (B)《搜神記》 (C)《水經注》
【評論內容】
十三經:
周易、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左傳、春秋公羊傳、春秋鼓梁傳、孝經、論語、爾雅、孟子
大學在禮記之中
【評論主題】23、下列有關當代同性戀人權運動的敘述,何者正確? (A)石牆酒吧事件是恐同症團體發起的運動 (B)同性戀者是愛滋病的主要傳播者,因此對抗愛滋病是同志運動的主要目標 (C)彩虹旗代表同志們的驕傲,是同
【評論內容】
(A)石牆暴動,又稱石牆事件(Stonewallriots),是1969年6月28日凌晨,發生在美國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石牆酒吧的一連串自發性暴力示威衝突。凌晨1點20分,4個便衣警察和2個身穿制服的警察清空酒吧,稱要調查酒精飲料許可。顧客們被趕到外面的人行道和街道上,隨後有人開始向警方投擲硬幣,取笑當時警方通過搜捕同性戀酒吧從而敲詐金錢的行為。黑人變裝皇后 Marsha P Johnson 和波多黎各跨性別女性 Silvia Rivera 等人對警方反抗,隨後爆發衝突,場面失控。人群合唱《同性戀力量》(Gay Power!)歌曲;警察用警棍毆打拒絕逮捕的人,多人受傷。在接下來的一年中,美國同性戀解放陣線成立,類似組織在加拿大、法國、英國、德國、比利時、荷蘭、澳洲和...
【評論主題】20 有關偵查階段羈押強制處分之程序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先有逮捕程序(B)採嚴格證明原則(C)證人應行交互詰問(D)不能使用傳聞證據
【評論內容】拘捕前置原則:必經合法.....觀看完整★★...
【評論主題】下列情形符合直接審理原則之標準?(A)法院直接調查證人筆錄(B)法院直接調查傳聞證人(C)法院書面審查(D)法院直接調查原始目擊證人
【評論內容】直接審理主義乃為一法官直接調查證據,並且應依此調查結果以形成心證之原則。1.實質的直接主義:法院必須直接接觸原始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目前我國的所得稅採量能課稅來改善所得分配,請問課稅的稅率是:(A)單一稅率(B)累進稅率(C)累退稅率(D)混合稅率
【評論內容】台灣目前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
【評論主題】小美在社會課本上看到下列一段文字:「某國實行議會政治的歷史悠久,議會由上下兩議院組成,目前該國元首為世襲女皇。」由上述可知,這應是對哪個國家的簡介?(A) 美國 (B) 法國 (C) 英國 (D
【評論內容】英國、議會政治(上下議會)、內閣制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是理財時應有的正確觀念?(A) 理財工具只可單獨購買 (B) 理財就是「以腦賺錢」的意思 (C) 從事理財時,不用考慮風險 (D) 隨著臺灣國際化程度愈來愈深,從國外引進的理財工具也愈來
【評論內容】個人理財:將錢放在適當的地方,隨著時間經過,偷過複利的作用,創造出更多的財富,也就是"以錢$賺錢$"的意思。
【評論主題】34 以下何者為擬制血親?(A)繼父母與繼子女(B)養父母與養子女(C)父母與非婚生子女(D)父母與婚生子女
【評論內容】第1077條(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擬制血親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評論主題】6 損失補償係基於下列何原則?(A)法律優越原則(B)比例原則(C)明確性原則(D)特別犧牲原則
【評論內容】
6 損失補償係基於下列何原則? (A)法律優越原則(B)比例原則(C)明確性原則(D)特別犧牲原則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2 年 - 102年 身心五等#9911 答案:D[編輯]Ching Chia WU 高三下 (2013/05/03 23:03)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79 號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對被徵收財產之權利人而言,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補償與損失必須相當。國家依法徵收土地時,對該土地之所有權人及該土地之其他財產權人均應予以合理補償,惟其補償方式,立法機關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耕地承租人之租賃權係憲法上保障之財產權,於耕地因徵收而消滅時,亦應...
【評論主題】【題組】8 the kids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二英文下第一次-105 年 - 2016臺北市北投國中八年級105 下學期英文第一次段考(期中考)康軒#95621討論私人筆記( 0 )最佳解!
【評論內容】
(A) 民訴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裁判字號】:29年上字第280號
【裁判日期】:民國 29 年 01 月 01 日
【裁判要旨】: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依民法 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不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 務,自無訴訟能力。
【評論主題】36.我國刑事實務見解不承認何種共同正犯?(A)共謀共同正犯 (B)實行共同正犯(C)過失共同正犯 (D)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收賄之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因為共犯要有物理跟心理的聯絡,既然是過失當然是什麼都沒在想,自然不會有犯意聯絡。→要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評論主題】7 基於基本人權的保障,下列那項規定符合法治國家對於被告人權保障的要求?(A)被告的羈押權,須由檢察官裁決核可(B)偵查及審判過程均不得公開(C)被告可行使緘默權(D)警察認為有搜索必要者,可書面聲請
【評論內容】(A)被告的羈押權,須由「法官」裁決核可 (A) 釋字392號,僅法官有羈押犯人之權利,檢察官只有聲請法官裁定羈押之權限,法官可依職權自行裁定羈押被告。(B.....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賣場標語上寫著:「偷竊者,一律罰款該偷竊商品價格之100倍」。甲於乙賣場偷走一個吹風機799元,被乙賣場人員當場發現,應如何處置?(A)乙賣場可要求甲支付79,900元,否則就送警察局、並公告其姓名及
【評論內容】【100倍偷竊賠償 真的可罰嗎?】 偷竊者罰款100倍?要是偷了一包10元的王子麵,那不就要付1000元給店家了嗎?那可真是暴利阿,乾脆商店加裝攝影機,故意讓店家放空城,每天顧著抓人就好了。通常發生這種事,只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個是私下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諸法律,前者可以花錢了事,後者則是吃牢飯。 私下和解會由受竊商家提出賠償條件,此時在賣場上張貼的「100倍」訊息就會被提出來,能付出這樣的賠償金額.....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我國刑事實務見解不承認何種共同正犯?(A)共謀共同正犯 (B)實行共同正犯(C)過失共同正犯 (D)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收賄之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因為共犯要有物理跟心理的聯絡,既然是過失當然是什麼都沒在想,自然不會有犯意聯絡。→要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評論主題】6 下列程序,何者不屬於追訴犯罪之程序?(A)刑事訴訟法所定之程序(B)軍事審判法所定之程序(C)少年事件處理法所定之程序(D)監獄行刑法所定之程序
【評論內容】題目:追訴犯罪
【評論主題】7 基於基本人權的保障,下列那項規定符合法治國家對於被告人權保障的要求?(A)被告的羈押權,須由檢察官裁決核可(B)偵查及審判過程均不得公開(C)被告可行使緘默權(D)警察認為有搜索必要者,可書面聲請
【評論內容】(A)被告的羈押權,須由「法官」裁決核可 (A) 釋字392號,僅法官有羈押犯人之權利,檢察官只有聲請法官裁定羈押之權限,法官可依職權自行裁定羈押被告。(B.....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賣場標語上寫著:「偷竊者,一律罰款該偷竊商品價格之100倍」。甲於乙賣場偷走一個吹風機799元,被乙賣場人員當場發現,應如何處置?(A)乙賣場可要求甲支付79,900元,否則就送警察局、並公告其姓名及
【評論內容】【100倍偷竊賠償 真的可罰嗎?】 偷竊者罰款100倍?要是偷了一包10元的王子麵,那不就要付1000元給店家了嗎?那可真是暴利阿,乾脆商店加裝攝影機,故意讓店家放空城,每天顧著抓人就好了。通常發生這種事,只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個是私下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諸法律,前者可以花錢了事,後者則是吃牢飯。 私下和解會由受竊商家提出賠償條件,此時在賣場上張貼的「100倍」訊息就會被提出來,能付出這樣的賠償金額.....
【評論主題】明宏為了一圓自己開店當老闆的夢想,辭掉了月薪 5 萬元的大學助教工作,回家鄉開設博士雞排店。他找了一間月租 2 萬元的店面,每月的進貨成本約為 3 萬元,水電費約為 1 萬元,同時明宏的太太
【評論內容】2F:答案是B,這題答案沒有錯喔我只是舉例別題~
【評論主題】2 下列選項「」中的詞彙,何者非指女子?(A)鬚髯輩,「巾幗」情,人間羞殺丈夫稱(B)銀釧「金釵」來負水,長刀短笠去燒畬(C)卻教鸚鵡呼桃葉,便遣「嬋娟」唱竹枝(D)其人端坐轎中,美如「冠玉」,無不喝
【評論內容】
美如冠玉:原比喻只是外表好看。後形容男子長相漂亮。
圭璋是兩種貴重的玉器,如孔穎達《正義》:「圭璋特者,圭璋,玉中之貴也。」所以,也用來比喻人品德高尚的意思,如《詩經˙大雅˙卷阿》:「顒顒卬卬,如圭如璋,令聞令望。」而古人把玉拿給男孩玩,也是希望他長大後能擁有如玉般的高貴品德。另外,古代王侯公爵等尊貴之人,衣服上都佩帶有圭璋,男孩生下來就讓他「弄璋」,其實就是期待他長大後也能成為王侯,如《毛傳》云:「半珪曰璋。裳,下之飾也。璋,臣之職也。」如明朝陳汝元《金蓮記˙第二齣》:「室人王氏,琴瑟聲和,更駕才于絰騝,新有弄璋之喜,允符種玉之祥。」又明朝趙弼《木綿庵記》:「喜公有弄璋之慶,萬事足矣。」
如《幼...
【評論主題】48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B)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沒有例外(C)有關勞工退休之規定,勞動基準法是普通法,勞工退
【評論內容】48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B)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沒有例外 (C)有關勞工退休之規定,勞動基準法是普通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是特別法 (D)勞動基準法是母法,勞工請假規則是子法答案:B
【評論主題】5.請選出用法、字形完全正確之成語敘述: (A)若安於現狀,不思進取,面對現代科技,定然「左支右拙」 (B)他一生所作惡事,可謂「磬竹難書」(C)修身養性,首重「不忮不求」,否則一生憂懼難安 (D)學
【評論內容】(A)左支右"絀"(B)"罄"竹難書
【評論主題】【題組】 ⑶何謂單獨螺槳效率(propeller efficiency in open water)?(5 分)
【評論內容】民法 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評論主題】一、在全球化效應之下,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成為主流的意識形態,請說明新自由主義的基本主張為何?對社會福利制度造成什麼影響?(25 分)
【評論內容】行執§28(間接強制方法及直接強制方法) 間接強制方法: (ㄉㄞ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評論主題】一、請析論 T.H. Marshall「公民權利(citizenship)」概念內涵,並舉臺灣福利發展現況為例,提出你的批判。(25 分)
【評論內容】
/民、刑訴,第二審、第三審比較/
第二審 第三審
民訴 嚴格限制續審制→接續一審的結果續行審判 法律審
刑訴 覆審制→到二審統統重新來一遍 法律審
【評論主題】四、披薩使用的乾酪(mozzarella cheese)熱時會拉絲。請問如何加工使乾酪遇熱能拉絲?原理為何?(15 分)
【評論內容】
標價陳列之商品:視為要約→記:因為是自己要(主動走進店裡)的價目表的寄送:要約的引誘→記:是對方"寄"DM來"引誘"你去買
------------------------------
通常賣場刊登錯誤仍是要照錯誤的價格販售→要約受其拘束但寄送的價目表印錯仍是照現場販售為主→要約的引誘不受拘束
→都是照現場$$!!【評論主題】【題組】 ⑶後牙的一齒對二齒的咬合關係。(20 分)
【評論內容】◎作為犯:不應為而為→做了就犯法 →積極地製造能實現構成要件因果流程之風險因素,並操縱因果流程之實現。→違反了刑法之禁止規範可分為:純正作為犯、不純正作為犯EX:§328、237、239、221◎不作為犯:應為而不為→不做就犯法→以行為人有義務阻止因果流程實現為前提,而面對已經開始啓動之因果作用,採取不介入之態度,任由因果流程實現。→違反了刑法之誡命規範可分為:純正不作為犯、不純正不作為犯EX:§149、306(二)、294●純正:構成要件內,與罪名成立與否有關●不純正:與構成要件無關,與罪名成立與否無關ex:甲以殺人之故意未將心臟病發作之父親乙送醫急救,結果乙死亡。甲成立§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評論主題】2 下列選項「」中的詞彙,何者非指女子?(A)鬚髯輩,「巾幗」情,人間羞殺丈夫稱(B)銀釧「金釵」來負水,長刀短笠去燒畬(C)卻教鸚鵡呼桃葉,便遣「嬋娟」唱竹枝(D)其人端坐轎中,美如「冠玉」,無不喝
【評論內容】
美如冠玉:原比喻只是外表好看。後形容男子長相漂亮。
圭璋是兩種貴重的玉器,如孔穎達《正義》:「圭璋特者,圭璋,玉中之貴也。」所以,也用來比喻人品德高尚的意思,如《詩經˙大雅˙卷阿》:「顒顒卬卬,如圭如璋,令聞令望。」而古人把玉拿給男孩玩,也是希望他長大後能擁有如玉般的高貴品德。另外,古代王侯公爵等尊貴之人,衣服上都佩帶有圭璋,男孩生下來就讓他「弄璋」,其實就是期待他長大後也能成為王侯,如《毛傳》云:「半珪曰璋。裳,下之飾也。璋,臣之職也。」如明朝陳汝元《金蓮記˙第二齣》:「室人王氏,琴瑟聲和,更駕才于絰騝,新有弄璋之喜,允符種玉之祥。」又明朝趙弼《木綿庵記》:「喜公有弄璋之慶,萬事足矣。」
如《幼...
【評論主題】48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之敘述,何者錯誤?(A)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B)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沒有例外(C)有關勞工退休之規定,勞動基準法是普通法,勞工退
【評論內容】48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B)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沒有例外 (C)有關勞工退休之規定,勞動基準法是普通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是特別法 (D)勞動基準法是母法,勞工請假規則是子法答案:B
【評論主題】5.請選出用法、字形完全正確之成語敘述: (A)若安於現狀,不思進取,面對現代科技,定然「左支右拙」 (B)他一生所作惡事,可謂「磬竹難書」(C)修身養性,首重「不忮不求」,否則一生憂懼難安 (D)學
【評論內容】(A)左支右"絀"(B)"罄"竹難書
【評論主題】【題組】(3)資料(三)所顯示的生命觀,應是指哪一民族? 。
【評論內容】龜龜 高一上 (2012/11/27 22:10) 下列那個國家採行「統制經濟」制度? (A) 英國 (B) 中華民國 (C) 北韓 (D) 日本 答案:(C)~解析 : 一、「統制經濟」V.S.「自由經濟」( 市場經濟 ) :(一)「統制經濟」:即「交易市場」上「生產」、「工具」、「資本」、「價格」皆由「政府統一控制支配」,人民沒有財富支配的權利。其缺點違背了生物具有的趨利成就生存法則。此種經濟制度,如「共產制度」,今日已瓦解了,目前多已改為「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人民」可擁有「少量」的「財富」 ,但「企業」仍為「政府」所「控制」。※所謂的「共產國家」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在「經濟上」使用「統制經濟」的「國家」( 意即「人民沒有私有財產」);另一個...
【評論主題】【題組】 ⑶何謂單獨螺槳效率(propeller efficiency in open water)?(5 分)
【評論內容】民法 第87條(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評論主題】一、在全球化效應之下,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成為主流的意識形態,請說明新自由主義的基本主張為何?對社會福利制度造成什麼影響?(25 分)
【評論內容】行執§28(間接強制方法及直接強制方法) 間接強制方法: (ㄉㄞ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評論主題】一、請析論 T.H. Marshall「公民權利(citizenship)」概念內涵,並舉臺灣福利發展現況為例,提出你的批判。(25 分)
【評論內容】
/民、刑訴,第二審、第三審比較/
第二審 第三審
民訴 嚴格限制續審制→接續一審的結果續行審判 法律審
刑訴 覆審制→到二審統統重新來一遍 法律審
【評論主題】四、披薩使用的乾酪(mozzarella cheese)熱時會拉絲。請問如何加工使乾酪遇熱能拉絲?原理為何?(15 分)
【評論內容】
標價陳列之商品:視為要約→記:因為是自己要(主動走進店裡)的價目表的寄送:要約的引誘→記:是對方"寄"DM來"引誘"你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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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賣場刊登錯誤仍是要照錯誤的價格販售→要約受其拘束但寄送的價目表印錯仍是照現場販售為主→要約的引誘不受拘束
→都是照現場$$!!【評論主題】【題組】 ⑶後牙的一齒對二齒的咬合關係。(20 分)
【評論內容】◎作為犯:不應為而為→做了就犯法 →積極地製造能實現構成要件因果流程之風險因素,並操縱因果流程之實現。→違反了刑法之禁止規範可分為:純正作為犯、不純正作為犯EX:§328、237、239、221◎不作為犯:應為而不為→不做就犯法→以行為人有義務阻止因果流程實現為前提,而面對已經開始啓動之因果作用,採取不介入之態度,任由因果流程實現。→違反了刑法之誡命規範可分為:純正不作為犯、不純正不作為犯EX:§149、306(二)、294●純正:構成要件內,與罪名成立與否有關●不純正:與構成要件無關,與罪名成立與否無關ex:甲以殺人之故意未將心臟病發作之父親乙送醫急救,結果乙死亡。甲成立§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評論主題】47 法院應給予下列何者以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A)檢察官 (B)證人 (C)告訴人 (D)利害關係人
【評論內容】法院應給予下列何者以辯論證據證明力之適當機會? 刑訴 § 288-2 適用對象:當事人(檢察官、自訴人、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
【評論主題】45 以下何者非得為公示送達的對象?(A)告訴人 (B)告發人 (C)自訴人 (D)被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 第59條(公示送達~事由) 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 一、住所、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 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評論主題】43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中的被告接見,依法應該先取得下列何種文書?(A)限制書 (B)通訊監察書 (C)押票 (D)搜索票
【評論內容】刑訴 §34-1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
【評論主題】42 關於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到場案件,以下的敘述,何者正確?(A)僅限於在審判中,最重本刑為專科罰金之案件(B)調查中、偵查中及審判中,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C)審判中和偵查中,最重本刑為 6
【評論內容】刑訴 第36條(被告得委任代理人者)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評論主題】48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A)聲請後,不得撤回 (B)應向最高法院提起 (C)應停止刑罰執行 (D)得為被告不利益提起
【評論內容】
(A) 第431條(再審聲請之撤回及效力)再審之聲請,於再審判決前,得撤回之。 撤回再審聲請之人,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
(B) 第426條(再審之管轄)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
(C) 第430條(聲請再審之效力)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
(D)利、不利均可。【評論主題】31 下列何種權利,被告(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程序中無法享有?(A)對質權 (B)緘默權 (C)詰問權 (D)證據調查請求權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97號刑事判決要旨 】 刑事被告之詰問權,係指訴訟上被告有在審判庭盤詰證人之權利;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證人,旨在蒐集被告犯罪證據,以確認被告嫌疑之有無及內容,與審判中透過當事人之攻防,經由詰問程序調查證人以認定事實之性質及目的有別,則證人於偵查時縱未經被告詰問,法院如認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二項或同法第159條之5之要件,即有證據能力。
第159條之1(傳聞法則之適用1)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第159條之5(傳聞證據之能力)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評論主題】30 所謂自由心證主義,乃作為以下何者的判斷標準?(A)證據能力 (B)證據調查 (C)無罪推定 (D)證據證明力
【評論內容】
證據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這是由法官依自由心證加以判斷的。
刑訴 第155條(自由心證主義)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595判例:「證據之證明力如何,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法院有自由判斷之權,苟其判斷之論據,按諸通常經驗,並非事理之所無,即不能違背經驗法則。」證據證明力雖是由法院自由心證,但仍有兩種例外,不得由法院自由心證:(1)被告的自白。
刑訴 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才能判斷是否與事實相符。(2)審判筆錄。
刑訴 第47條規定,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不能自由心證。
證據證明力
【評論主題】29 關於刑事訴訟第三審之程序進行,以下何者正確?(A)得經言詞辯論 (B)不得經言詞辯論 (C)應經言詞辯論 (D)僅行一造辯論
【評論內容】
[第三審言辯的比較]
民訴:原則言辯,例外不需
刑訴:原則不辯,例外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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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第 474 條
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審法院行言詞辯論時,應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為之。
被上訴人委任訴訟代理人時,準用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之規定。
刑訴第 389 條
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
前項辯論,非以律師充任之代理人或辯護人,不得行之。
【評論主題】49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司法警察在辦公室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在無搜索票之下,仍不得搜索下列那一個目標?(A)犯罪嫌疑人的太太放在桌上的筆記型電腦(B)也在辦公室裡犯罪嫌疑人的太太的身體(C)
【評論內容】刑訴 第130條(附帶搜索)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評論主題】34 關於緩起訴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無被害人之案件,檢察官不得為緩起訴處分(B)緩起訴處分期間為二至五年,由檢察官酌定(C)未提出告訴之被害人,有權對緩起訴聲請再議(D)追訴權之時效
【評論內容】
34 關於緩起訴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被害人之案件,檢察官不得為緩起訴處分 X 無此規定 (B)緩起訴處分期間為二至五年,由檢察官酌定 →1-3年(C)未提出告訴之被害人,有權對緩起訴聲請再議
→非告訴人之其他被害人無聲請再議之權(D)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V公職◆刑事訴訟法- 103 年 - 103年原住民族特考 錄事、庭務員五等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9369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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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條之1(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評論主題】48 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規定,證人應命具結,下列有關具結的敘述,何者錯誤?(A)未滿 16 歲者,無具結能力 (B)無具結能力之人誤命具結者,不生具結效力(C)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無證據
【評論內容】
證人經合法通知或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並得拘提之。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科以罰鍰。
【評論主題】37 有關非常上訴與再審程序的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立法目的均是考量無辜之救濟 (B)立法目的均可統一法律適用(C)訴訟提起均由檢察總長為之 (D)訴訟提起均以確定判決為對象
【評論內容】
立法目的差異:(A)再審:無辜的救濟(B)非常上訴:統一法律適用(C)(D)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有罪之判決確定後,為受判決人之利益、不利益,得聲請再審。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評論主題】31 關於文書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送達於在監獄之人,應囑託監獄長官為之 (B)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檢察長或檢察總長為之 (C)應受送達人所在地不明者,即得為公示送達 (D)送達文書,應由
【評論內容】
(A)送達於在監獄之人,應囑託監獄長官為之
(B)刑訴第58條: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承辦檢察官為之;承辦檢察官不在辦公處所時,向首席檢察官為之。
(C)---------- 即得為 (X)
刑訴第59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
一、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
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D)刑訴第61條: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政機關行之。
→對照民訴第124條: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行之。
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
【評論主題】33 刑事訴訟程序審判筆錄之每次開庭後之整理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3 日 (B) 5 日 (C) 7 日 (D) 10 日
【評論內容】刑訴第45條: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3日內整理之。
【評論主題】9.撲朔: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94年台上字第1300號案由摘要:請求確認保證債權不存在等裁判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15 日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51 期 424-428 頁要旨: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審判長指定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祇向共同訴訟代理人中之一人送達者,即生合法通知之效力;又審判長以職權所定之言詞辯論期日,非有重大理由法院不得變更或延展之,故當事人已受合法之通知後,雖聲請延展期日,然未經法院裁定准許前,仍須於原定日期到場,否則即為遲誤,法院自得許到場之當事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請假或赴大陸地區洽事不能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如無可認為有不能委任訴訟代理人或複代理人到場之情形,即非屬不可避之事故,自非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二款所謂因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評論主題】(10)下圖一中有一拋物線 的圖形,試判斷( 1) a;(2)b; (3) c;(4) b2-4ac;(5)a+b+c;(6)4a-2b+c,哪些為正數。
【評論內容】:刑法裡面沒有"公訴罪",意思應是指"非告訴乃論罪",謝謝!!
【評論內容】
一月:端月。端乃開頭之意,故一年之始為「端月」。二月:花月。古代習俗的「花朝節」是陰曆二月二日,百花爭放鬥豔。 三月:梅月。中國的梅樹至三月即盛開,故稱為「梅月」。四月:桐月。四川省盛產桐樹,到了四月枝頭便開滿了花。五月:蒲月。端午節在五月,家家戶戶於門楣掛上菖蒲避邪。 六月:伏月。六月的天氣相當炎熱,各種動物都喜歡蟄(ㄓˊ)伏在蔭涼處 避暑休息,故為「伏月」。 蟄伏:動物藏伏在土中不食不動。七月:荔月、瓜月。因七月盛產荔枝,亦是瓜果成熟之時。 八月:桂月。八月桂花香,故稱「桂月」。 九月:菊月。菊花盛開於九月,所以叫「菊月」。 十月:陽月。因為十月屬於小陽春,所以稱為「陽月」。 十一月:葭(ㄐㄧㄚ)月。「葭」即是蘆葦,於十一月開花,故為「葭月」。 十二月:臘月。「臘」是古代的一種祭祀,在歲末舉行,所以稱作「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