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關於文書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送達於在監獄之人,應囑託監獄長官為之
(B)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檢察長或檢察總長為之
(C)應受送達人所在地不明者,即得為公示送達
(D)送達文書,應由郵政機關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3871
統計:A(729),B(20),C(68),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月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送達於在監獄之人,應囑託監獄長官為之(B)刑訴第58條: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承辦檢察官為之;承辦檢察官不在辦公處所時,向首席檢察官為之。(C)---------- 即得為 (X)刑訴第59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公示送達:一、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D)刑訴第61條: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政機關行之。→對照民訴第124條:送達,由法院書記官交執達員或郵務機構行之。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60條 (公示送達-程式與生效期)公示送達應由書記官分別經法院或檢察長、首席檢察官或檢察官之許可,除將應送達之文書或其節本,張貼於法院牌示處外,並應以其繕本登載報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公告之。前項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發生效力。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送達文書,應由郵政機關行之 X刑事訴訟法 第61條 (送達人送達)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政機關行之。前項文書為判決、裁定、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者,送達人應作收受證書、記載送達證書所列事項,並簽名交受領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62條 (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之準用)送達文書,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四章訴訟程序 第二節送達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