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lbourne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A)(B)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2項第2款規定,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C) 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3項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D)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4項規定,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28條 (搜索票)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刑事訴訟法 搜索及扣押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