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B)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訴追者,得拒絕證言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81條 (拒絕證言-身分與利害關係)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柚子媽】評論
43 下列關於拒絕證言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執行業務而知悉被告病情的醫生,得拒絕證言 (B)就公務員在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此一允許,除有 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C)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皆得拒絕證言 (D)經合法傳喚之證人,縱因陳述而有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之虞,亦不得拒絕證言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