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179條 (拒絕證言-公務員)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二章證據 第二節人證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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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43 下列關於拒絕證言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執行業務而知悉被告病情的醫生,得拒絕證言 (B)就公務員在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此一允許,除有 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C)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皆得拒絕證言 (D)經合法傳喚之證人,縱因陳述而有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之虞,亦不得拒絕證言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