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ma0316】評論
(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 (B)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C)聲請回復原狀,不問原定之期間為何,應於遲誤之原因消滅後,75 日內為之 (D)遲誤上訴期間聲請回復原狀,其聲請應否許可,應以書狀向由原審法院之上級法院裁判之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A)所遲誤之期間,以法定期間為限,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不適用之 (X)限不變期間。(B)(O)非因過失遲誤期間聲請回復原狀,於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C)聲請回復原狀,不問原定之期間為何,應於遲誤之原因消滅後,7 日內為之 (X)5日(D)遲誤上訴期間聲請回復原狀,其聲請應否許可,由原審法院之上級法院裁判之 (X)應否許可是由原審判斷後,認為應行許可者,才送上級法院合併裁判。而非直接由上級法院裁判應否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