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又依同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Emme】評論
刑訴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 (證據裁判主義)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二章證據 第一節通則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