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有關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1 項「無罪推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罪事證應由法官負舉證責任
(B)有罪事證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C)無罪事證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D)自白證據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8655
統計:A(16),B(794),C(37),D(8),E(0)

用户評論

Melbourne】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又依同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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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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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 (證據裁判主義)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二章證據 第一節通則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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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罪事證應由法官負舉證責任 X(B)有罪事證應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V(C)無罪事證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X(D)自白證據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X刑事訴訟法 第161條 (檢察官之舉證責任)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 161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