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有關刑事訴訟第三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上訴第三審
(B)上訴第三審,僅限於判決違背法令為其理由
(C)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應視其判決內容,方能認定判決是否違背法令
(D)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不得為上訴之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7922
統計:A(81),B(135),C(887),D(102),E(0)

用户評論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A)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上訴第三審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75條 (第三審上訴之管轄)不服高等法院之第二審或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最高法院為之。最高法院審判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亦適用第三審程序。刑事訴訟法 第三編上訴 第三章第三審 相關法條

金榜題名】評論

(一)刑事訴訟法§376①規定:「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A)之論述正確。(二)刑事訴訟法§377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B)之論述正確。(三)刑事訴訟法§379①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可知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自可上訴第三審,無須再行認定判決是否違背法令,(C)之論述錯誤。(四)刑事訴訟法§380規定:「除前條情形外,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判決無影響者,不得為上訴之理由。」(D)之論述正確。

snoopy75smb】評論

(A)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上訴第三審(O)(B)上訴第三審,僅限於判決違背法令為其理由(O)(C)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應視其判決內容,方能認定判決是否違背法令(X;當然違背法令,民訴、刑訴皆同)(D)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不得為上訴之理由(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