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有關刑事訴訟協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若以被告向被害人道歉為由,與被告協商時,無須得被害人之同意
(B)被告協商之意思若非出於自由意志者,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
(C)法院認定之事實顯與協商合意之事實不符者,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
(D)協商判決,得僅由書記官將主文、犯罪事實要旨及處罰條文記載於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6693
統計:A(1193),B(31),C(42),D(135),E(0)

用户評論

Melbourne】評論

(A)刑事訴訟法第455-2條第2項,檢察官就前項第2款(被告向被害人道歉)、第3款(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B)刑事訴訟法第455-4條第1項第2款。(C)刑事訴訟法第455-4條第1項第5款。(D)刑事訴訟法第455-9條第1項。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14條 (得上訴判決之宣示及送達)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前項判決正本,並應送達於告訴人及告發人,告訴人於上訴期間內,得向檢察官陳述意見。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三節審判 相關法條

金榜題名】評論

(一)刑事訴訟法§455-2Ⅰ②規定:「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455-2Ⅱ規定:「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A)之論述錯誤。(二)刑事訴訟法§455-4Ⅰ②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

snoopy75smb】評論

協商程序,被害人同意一道歉、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