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甲是被告、丁是辯護人、丙審判長(法官)、乙是檢察官。養子為擬制血親法官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有關係之人。甲為被告,故答案D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8條 (聲請迴避-事由)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