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因為涉嫌實行背信罪遭檢察官乙提起公訴。丙是本案的審判長,甲選任丁擔任辯護人;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下列何種情形,丙應該自行迴避?
(A)甲曾是丙的大學教師
(B)丙是乙的未婚妻
(C)丙是丁的太太
(D)甲曾是丙的養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8222
統計:A(24),B(99),C(136),D(1052),E(0)

用户評論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甲是被告、丁是辯護人、丙審判長(法官)、乙是檢察官。養子為擬制血親法官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有關係之人。甲為被告,故答案D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8條 (聲請迴避-事由)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