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夫甲起訴其妻乙,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事件非專屬管轄事件(B)當事人不得成立離婚的和解(C)如乙於訴訟中死亡,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該起訴(D)法院所為確定的離婚判決,對於第三人
【評論內容】
1,(A)錯誤。家事事件法第52條 I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2)(B)正確。家事事件法第45條 I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因原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扁未規定離婚訴訟得成立和解,故考選部未將(B)列為正確答案。惟依民法 1052-1 :「離婚綞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離婚亦得成立訴訟上和解。
(3)(C)錯誤。家事事件法第59條 :「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夫或妻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者,亦同。」
(4)(D)正確。家事事件法第3條 Ⅱ :「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二、離婚事件。」第 48條I:「就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於第三人亦有效力。」
【評論主題】13 夫甲起訴其妻乙,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事件非專屬管轄事件(B)當事人不得成立離婚的和解(C)如乙於訴訟中死亡,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該起訴(D)法院所為確定的離婚判決,對於第三人
【評論內容】
1,(A)錯誤。家事事件法第52條 I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2)(B)正確。家事事件法第45條 I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因原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扁未規定離婚訴訟得成立和解,故考選部未將(B)列為正確答案。惟依民法 1052-1 :「離婚綞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離婚亦得成立訴訟上和解。
(3)(C)錯誤。家事事件法第59條 :「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夫或妻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者,亦同。」
(4)(D)正確。家事事件法第3條 Ⅱ :「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二、離婚事件。」第 48條I:「就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於第三人亦有效力。」
【評論主題】13 夫甲起訴其妻乙,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事件非專屬管轄事件(B)當事人不得成立離婚的和解(C)如乙於訴訟中死亡,法院應以裁定駁回該起訴(D)法院所為確定的離婚判決,對於第三人
【評論內容】
1,(A)錯誤。家事事件法第52條 I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2)(B)正確。家事事件法第45條 I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因原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扁未規定離婚訴訟得成立和解,故考選部未將(B)列為正確答案。惟依民法 1052-1 :「離婚綞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離婚亦得成立訴訟上和解。
(3)(C)錯誤。家事事件法第59條 :「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夫或妻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者,亦同。」
(4)(D)正確。家事事件法第3條 Ⅱ :「下列事件為乙類事件:二、離婚事件。」第 48條I:「就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於第三人亦有效力。」
【評論主題】18 甲為取悅乙,以口頭表示將其手錶贈與給乙,乙當場表示接受,並約定於 3 天後,甲將手錶送至乙之家中。就上述之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本題之贈與係為單獨行為 (B)甲對乙之贈與因未以書面為之
【評論內容】
(一)民法§406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可知贈與為不要式,不要物契約,(A)之論述「單獨行為」、(B)之論述「未以書面為之,故不生效力」及(C)之論述「係要物行為,未交付前,不生效力」均屬錯誤。
(二)民法§408Ⅰ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7 甲向乙銀行借款新臺幣 5 百萬元,並以 A地設定抵押權給乙銀行。問乙銀行就 A地有下列那一項權利?(A)債權 (B)物權 (C)準物權 (D)無體財產權
【評論內容】
民法§860規定:「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乙銀行就A地有抵押權,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下列那一句沒有錯別字?(A)他總愛匿是生非,難怪話題不斷(B)做事要深謀遠慮,不要臨喝掘井(C)遙望茫茫大海,真是令人心曠神怡(D)紅十字會發起捐款,歡迎大家共相盛舉。
【評論內容】
(A)「惹」是生非; (B)臨「渴」掘井; (D)共「襄」盛舉。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係告訴人在刑事訴訟法上得行使之權利?(A)對於確定判決審判違背法令,提起非常上訴(B)公訴案件被告受無罪判決確定後,聲請再審(C)不服再議駁回之處分,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D)於事實審法院
【評論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441規定:「判★★★★...
【評論主題】35 以下關於被告自白的敘述,何者錯誤?(A)被告之自白,若查明非出於不正之方法,即可為證據(B)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C)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評論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156Ⅰ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可知(A)之論述僅論及「非出於不正之方法」而無論及「與事實相符」之要件,即推論「即可為證據」,應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二)刑事訴訟法§156Ⅱ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B)之論述正確。(三)刑事訴訟法§156Ⅲ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C)之論述正確。(四)刑事訴訟法§156Ⅳ規定:「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D)之論述正確。
【評論主題】下列那一句沒有錯別字?(A)他總愛匿是生非,難怪話題不斷(B)做事要深謀遠慮,不要臨喝掘井(C)遙望茫茫大海,真是令人心曠神怡(D)紅十字會發起捐款,歡迎大家共相盛舉。
【評論內容】
(A)「惹」是生非; (B)臨「渴」掘井; (D)共「襄」盛舉。
【評論主題】19 以下之何種情形,原告可聲請直接上級法院為指定管轄?(A)共同訴訟之被告有數人,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原告可聲請指定管轄(B)被告住所、不動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其他據以定管轄法院之地,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23Ⅰ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一、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或因特別情形,由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可知僅(C)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5 以下關於被告自白的敘述,何者錯誤?(A)被告之自白,若查明非出於不正之方法,即可為證據(B)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C)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評論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156Ⅰ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可知(A)之論述僅論及「非出於不正之方法」而無論及「與事實相符」之要件,即推論「即可為證據」,應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二)刑事訴訟法§156Ⅱ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B)之論述正確。(三)刑事訴訟法§156Ⅲ規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C)之論述正確。(四)刑事訴訟法§156Ⅳ規定:「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D)之論述正確。
【評論主題】39 以下關於身體檢查之敘述,何者錯誤?(A)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之必要,對於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思予以照相(B)司法警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唾液可為犯罪之證據時,對於拘提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
【評論內容】(一)刑事訴訟法§205-2規定:「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A)之「逮捕到案」及(B)之「拘提到案」係屬正確,而(D)之「傳喚到案」則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二)刑事訴訟法§205-1Ⅰ規定:「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採取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毛髮或其他出自或附著身體之物,並得採取指紋、腳印、聲調、筆跡、照相或其他相類之行為。」(C)之所述正確。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並未直接產生終結訴訟之效果?(A)訴訟移付調解成立 (B)終局判決(C)訴訟上和解成立 (D)訴訟標的之認諾
【評論內容】
(一)依民事訴訟法§420-1Ⅰ規定:「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420-1Ⅱ規定:「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訴訟終結。調解不成立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可知(A)之論述產生終結訴訟之效果。
(二)終局判決係指就訴訟事件之全部或一部,終結該審級之判決,可知(B)之論述產生終結訴訟之效果。
(三)依民事訴訟法§380Ⅰ規定:「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知(C)之論述產生終結訴訟之效果。
(四)依民事訴訟法§384規定:「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可知(D)之論述「訴訟標的之認諾」並未直接產生終結訴訟之效果,仍需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始生終結訴訟之效果,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5 關於假扣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債權人就附條件或期限之金錢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B)債權人就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C)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
【評論內容】
(一)依民事訴訟法§522Ⅰ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可知(B)之論述正確。
(二)依民事訴訟法§522Ⅱ規定:「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可知(A)之論述正確。
(三)依民事訴訟法§523Ⅰ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依民事訴訟法§526Ⅰ規定:「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526Ⅱ規定:「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可知供擔保以補釋明之不足,而非供擔保以代釋明,(D)之論述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8 關於法官闡明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B)當事人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者,審判長應令其敘明之(C)被告如主
【評論內容】
(一)依民事訴訟法§199Ⅱ規定:「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可知(A)(B)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依民事訴訟法§199-1Ⅱ規定:「被告如主張有消滅或妨礙原告請求之事由,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時,審判長應闡明之。」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依民事訴訟法§199-1Ⅰ規定:「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者,審判長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可知(D)之論述「基於處分權主義審判長不得闡明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不屬於訴之撤回之效果?(A)視同未起訴(B)於本案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C)反訴將因本訴之撤回而一併失效(D)法院毋庸就該訴訟為判決
【評論內容】
(一)依民事訴訟法§263Ⅰ規定:「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可知(A)(D)之論述均屬正確,(C)之論述「反訴將因本訴之撤回而一併失效」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依民事訴訟法§263Ⅱ規定:「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
【評論主題】7 訴訟代理人未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A)自認 (B)受送達 (C)選任代理人 (D)爭點簡化協議
【評論內容】
依民事訴訟法§70Ⅰ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70Ⅱ規定:「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當事人如欲請求救濟,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A)聲請補充判決 (B)聲請裁定更正(C)上訴 (D)抗告
【評論內容】
依民事訴訟法§232Ⅰ規定:「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 依民事訴訟法,下列何者無當事人能力?(A)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B)起訴前已病逝之乙(C)植物人丙 (D)臺中市政府
【評論內容】
(一)依民事訴訟法§40Ⅰ規定:「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可知(C)之論述「植物人丙」,雖非清醒狀態,但仍有權利能力而有當事人能力。而(B)之論述「起訴前已病逝之乙」(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則因無權利能力者,故無當事人能力,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依民事訴訟法§40Ⅳ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可知(D)之論述「臺中市政府」,有當事人能力。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8Ⅰ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可知(A)之論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主題】1. 民事訴訟之第二審上訴,上訴狀內未記載下列那一事項,不屬於原審法院應命補正者?(A)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B)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C)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D)上訴理由
【評論內容】
(一)依民事訴訟法§441Ⅰ規定:「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四、上訴理由。」
(二)依民事訴訟法§442Ⅱ規定:「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442Ⅲ規定:「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可知(A)(B)(C)之論述均應命補正,而(D)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項敘述,並非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A)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該他罪判決尚未確定,而本案科刑於應執行之刑,並無 重大關係 (B)犯罪是否成立,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該民事事件已
【評論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296規定:「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可知(A)之論述係屬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
(二)刑事訴訟法§297規定:「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可知(B)之論述係屬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
(三)刑事訴訟法§295規定:「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可知(C)之論述係屬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
(四)政務官並無免除刑罰權或免訴權之特權,故(D)之論述「將入閣擔任部長級之政務官」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2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下列何種上訴,得逕以裁定駁回?(A)敗訴當事人提出上訴,但未載明上訴理由 (B)法定期間提出上訴,但未繳納二審裁判費 (C)法定期間上訴,但於上訴狀提出新攻擊方法 (D)曾經捨
【評論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442Ⅰ規定:「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442Ⅱ規定:「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可知(B)之論述「未繳納二審裁判費」不得逕以裁定駁回。
(二)民事訴訟法§442Ⅲ規定:「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444-1Ⅰ規定:「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444-1Ⅴ規定:「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可知(A...
【評論主題】24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文書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法院應如何處理?(A)法院可逕為公示送達 (B)法院應將文書留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C)法院應將文書寄存於自治或警察機關 (D)法院應將送達之文書黏貼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139Ⅰ規定:「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1 判決確定之後發生何種效力,下列何者錯誤?(A)所有判決確定後均發生執行力 (B)既判力 (C)當事人日後不得為與確定判決相異之主張 (D)不能再重複提起同一之訴
【評論內容】
(一)給付判決於確定後發生既判力及執行力,固屬正確,惟確認判決於確定後僅生既判力而無執行力,而確認判決於確定後亦無執行力,可知(A)之論述「所有判決確定後均發生執行力」係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而(B)之論述「既判力」及(C)之論述「當事人日後不得為與確定判決相異之主張(既判力之積極作用)」及(D)之論述「不能再重複提起同一之訴(既判力之消極作用)」原則均屬正確。
【評論主題】46 關於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B)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C)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D)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免訴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301Ⅰ規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可知(D)之論述係屬錯誤。
(二)依刑事訴訟法§302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可知(A)係屬錯誤,(B)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
(三)依刑事訴訟法§303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可知(C)係屬錯誤。
【評論主題】45 關於起訴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免訴,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及於全部(B)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無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
【評論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267規定:「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例如傷害罪起訴),其效力及於全部(效力及於被害人因傷重致死)。」按單一性案件由於刑罰權單一,就其全部事實自不得割裂,而應合一審判,此類案件之追訴審判,應適用起訴不可分、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諸原則,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自明。
(二)單一案件,犯罪事實之一部經判決確定者,效力是否及於全部?一般認為有罪始生不可分關係,因此,一部有罪判決確定,既判力擴張,一部有罪判決確定(行為人傷害罪刑確定),效力及於未經判決部分(被害人因傷重致死)可知(C)之論述「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為起訴效力所及,法院得審判而未審判),效力及於全部」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非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事由?(A)緩起訴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B)違背檢察官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履行向被害人道歉之事項(C)於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
【評論內容】
依刑事訴訟法§253-3Ⅰ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5 下列何者非得聲請撤銷羈押之主體?(A)被告之未婚妻 (B)檢察官 (C)辯護人 (D)被告之養子女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107Ⅱ規定:「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可知(B)(C)均屬得聲請撤銷羈押之主體。
(二)依刑事訴訟法§35Ⅰ規定:「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D)屬於得聲請撤銷羈押之主體,而(A)之論述「被告之未婚妻」則否,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7 關於搜索及扣押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扣押物於案件終結前,不得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B)搜索票於審判中由法官簽名,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C)司法警察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142Ⅰ規定:「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可知(A)之論述「終結前,不得以....」係屬錯誤。
(二)依刑事訴訟法§128Ⅲ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可知(B)之論述「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係屬錯誤。
(三)依刑事訴訟法§152規定:「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可知(C)之論述「應先報請該管法院...」係屬錯誤。
(四)依刑事訴訟法§130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
【評論主題】33 下列關於訊問被告,何者無須事先告知?(A)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B)得通知其家屬或被告指定之人(C)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D)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評論內容】
依刑事訴訟法§95Ⅰ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可知(B)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即應准許?(A)被告經營之公司無人主持,即將倒閉(B)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須扶養同住之年邁父母及稚兒(C)被告假釋中更犯最重本刑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D)被告
【評論內容】
依刑事訴訟法§114Ⅰ規定:「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常業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2 關於家事事件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家事事件除第 3 條所定甲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B)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仍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C)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
【評論內容】
(一)依家事事件法§23Ⅰ規定:「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可知(A)之論述「甲類事件外」係屬錯誤。
(二)依家事事件法§10Ⅰ規定:「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可知(B)之論述「仍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係屬錯誤。
(三)依家事事件法§33Ⅰ規定:「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事項,其解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或對於原因事實之有無不爭執者,得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依家事事件法§48Ⅰ規定:「就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於第三人亦有效力。」可知(D)之論述「對於第三人並無效力」係屬錯誤。
【評論主題】10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 80 萬元。乙就甲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有爭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就交付乙該 80 萬元的事實,負舉證責任(B)乙就甲未交付乙該 80 萬
【評論內容】
依「法定要件分類說」,主張權利之人應就「權利構成要件」負舉證之責,故關於借款返還請求之訴,應由債權人對於是否交付該款項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可知(A)之論述「主張權利甲就交付乙該80萬元的事實(消費借貸物之交付),負舉證責任」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者非屬審判長法庭警察權行使之事項?(A)審判長決定言詞辯論期日之開庭不予公開 (B)審判長命令在庭之人消除錄音、錄影內容(C)審判長禁止在庭之人鼓掌 (D)審判長指示在庭之人將手機鈴聲調整
【評論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86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可知(A)之論述為「法院」之權限而非「審判長」之權限,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依法院組織法§90Ⅲ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可知(B)之論述係屬「審判長」之法庭警察權權限。
(三)依法院組織法§89規定:「法庭開庭時,審判長有維持秩序之權。」§90Ⅰ規定:「法庭開庭時,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攝影、吸煙、飲食物品及其他類似之行為。」可知(C)之論述係屬「審判長」之法庭警察權權限。(D)之論述「指示在庭之人將手機鈴聲調整為震動模式」亦屬「審判長」之法庭警察權權限。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人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與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A)法務部部長 (B)行政院院長 (C)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D)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評論內容】
依法院組織法§63Ⅰ規定:「檢察總長依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0 下列職務或單位,何者非於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均有設置?(A)通譯 (B)執達員 (C)公證處 (D)公設辯護人室
【評論內容】
(一)通譯於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均有設置(法院組織法§23、§39),(A)非本題選項。
(二)執達員於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均有設置(法院組織法§23、§39),(B)非本題選項。
(三)公設辯護人室於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均有設置(法院組織法§17、§37),(D)非本題選項。
(四)公證處於地方法院設置,但高等法院未有設置(法院組織法§19),可知(C)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9 關於高等法院分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高等法院分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 (B)高等法院分院管轄事件,與高等法院同(C)高等法院院長得派本院法官兼行分院法官職務 (D)高等法院分院設書記廳
【評論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43規定:「高等法院分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該分院行政事務。」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依法院組織法§45規定:「高等法院分院管轄事件,與高等法院同。」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依法院組織法§44規定:「高等法院院長得派本院法官兼行分院法官職務。」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
(四)依法院組織法§46規定:「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於高等法院分院準用之。」§38Ⅰ規定:「高等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可知(D)之論述「書記廳」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2 法庭錄音、錄影內容儲於數位媒體者,案件終結後由各法院之何單位保管?(A)紀錄科 (B)總務科 (C)檔案室 (D)資訊室
【評論內容】
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9Ⅱ規定:「法庭錄音、錄影內容儲於數位媒體者,案件終結後由各法院資訊室保管;儲於錄音、錄影帶及其他錄音、錄影媒體者,案(事)件終結後由各法院檔案室自行列冊保管。」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1 地方法院法警之管理辦法,應由何機關訂定?(A)由地方法院報請高等法院定之 (B)由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定之(C)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D)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評論內容】
依法院組織法§23Ⅲ規定:「地方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警;法警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0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依何種方式定之?(A)逕由院長定之 (B)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意見後定之(C)由院
【評論內容】
依法院組織法§81規定:「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2 關於裁判書公開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各級法院及分院為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原則上,不應公開裁判書(B)法院如公開裁判書,並不含自然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C)法
【評論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83Ⅰ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可知(A)之論述「不應公開裁判書」係屬錯誤。
(二)依法院組織法§83Ⅱ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可知(B)之論述係屬錯誤,(C)之論述則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依法院組織法§83Ⅲ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可知(D)之論述「第二審裁判書公開後」係屬錯誤。
【評論主題】11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下列何機關定之?(A)高等檢察署 (B)最高檢察署 (C)法務部 (D)行政院
【評論內容】
依法院組織法§73Ⅱ規定:「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行政院定之。」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8 關於法庭之錄音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院應於法庭置數位錄音設備,以供開庭時錄音之用(B)法庭開庭時已經法院人員錄音,故在庭之人,不得自行錄音(C)在法庭之錄音應自每案開庭時起錄,至該案閉庭時
【評論內容】
(一)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4規定:「法院應於法庭置數位錄音設備,以供開庭時錄音之用;開庭過程中,如遇有切換數位磁碟或偶發之事由,致錄音無法繼續進行時,得以錄音機或其他機器設備備援。」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依法院組織法§90Ⅲ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可知(B)之論述「法庭開庭時已經法院人員錄音,故在庭之人,不得自行錄音」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5Ⅰ規定:「在法庭之錄音應自每案開庭時起錄,至該案閉庭時停止,其間連續始末為之。每案開庭點呼當事人朗讀案由時,法...
【評論主題】9 學習法官席係設於法庭何處?(A)旁聽區 (B)法官席之旁 (C)法官席正前右側下方 (D)法官席正前左側下方
【評論內容】
依法庭席位布置規則§6Ⅰ規定:「旁聽區置學習法官(檢察官)席、學習律師、記者席,並得視法庭空間大小增減旁聽 席座椅。但本規則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7 法庭錄音、錄影內容除去之相關規定,由下列何機關訂定之?(A)司法院訂定之 (B)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C)保管錄音、錄影內容之法院訂定之 (D)實施錄音、錄影之法院的上級法院訂定之
【評論內容】
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0規定:「前條第一項錄音、錄影內容除去之相關規定,由保管錄音、錄影內容之法院訂定之。」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5 行政機關應衡量公共利益與私益,方得依職權撤銷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係下列何種原則之實踐?(A)平等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評論內容】
信賴保護原則,係指基於法安定性,對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法規之廢止或變更等,應考慮補償相對人信賴公權力措施有效存續而有所規劃等之利益損失的公法上原則。行政程序法§117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7 隱名合夥人對於第三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不負出名營業人責任?(A)將其出資之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 (B)為參與執行之表示(C)知他人表示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 (D)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
【評論內容】
民法§705規定:「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人之責任。」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8 甲、乙分割共有之土地後,造成乙所分得之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不能為通常之使用。乙得對下列何者為如何之主張,以通行至公路?(A)僅得通行甲之土地、但須支付償金(B)僅得通行甲之土地、且無須支付償
【評論內容】
民法§789Ⅰ規定:「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可知(B)之論述「乙僅得通行甲之土地、且無須支付償金」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4 甲參加乙旅行社之日本神戶 5 日精緻旅行團,甲因臨時有事,欲變更由友人丙參加旅遊。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旅遊開始前,甲得變更由丙參加旅遊(B)丙變更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乙僅
【評論內容】
(一)民法§514-4Ⅰ規定:「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可知(A)(D)之論述均屬正確。
(二)民法§514-4Ⅱ規定:「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可知增加費用亦得請求丙給付,(B)之論述「僅得請求甲給付」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而(C)之論述係屬正確。
【評論主題】8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情事變更原則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須有情事變更之事實(B)情事發生變更,須於法律關係成立後法律效果消滅前(C)情事發生變更,須當事人於行為時所得預料(D)依原定法律效果履
【評論內容】
民法§227-2Ⅰ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227-2Ⅱ規定:「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可知(A)(B)(D)之論述均屬正確,而(C)之論述「行為時所得預料」係屬錯誤,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13 當事人對於分期付價買賣如有解約扣款之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約定無效(B)分期付價買賣無效(C)出賣人依約定解約時,買受人得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全部價額(D)扣款金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
【評論內容】
民法§390規定:「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出賣人於解除契約時,得扣留其所受領價金者,其扣留之數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額。」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 在社團總會之決議中,個別社員的表決權如何決定?(A)每一社員均有平等的表決權(B)每一社員原則上有平等之表決權,例外可依出資額比例決定其表決權(C)每一社員原則上有平等之表決權,例外可依章程規定決
【評論內容】
民法§52Ⅱ規定:「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11 關於和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法院僅得於第一審程序中,適時介入並試行和解(B)訴訟參加人不得參與和解方案(C)因試行和解,法院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場(D)和解成立者,僅具執行名義之效力
【評論內容】
(一)依民事訴訟法§377Ⅰ規定:「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可知(A)之論述「僅得於第一審程序中」係屬錯誤。
(二)依民事訴訟法§377Ⅱ規定:「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參加人於訴訟中為第三人,可知(B)之論述「不得參與和解方案」係屬錯誤。
(三)依民事訴訟法§378規定:「因試行和解或定和解方案,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依民事訴訟法§380Ⅰ規定:「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知(D)之論述「僅具執行名義之效力而無既判力」係屬錯誤。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非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起訴之案件?(A)洩露國防秘密罪(刑法第 109 條) (B)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刑法第 132 條)(C)通謀開戰罪(刑法第 103 條) (D)普通內亂罪(刑法第
【評論內容】
內亂(刑法第100條,第101條)、外患(刑法第103條至第115條)及妨害國交罪(刑法第116條至第118條)一審管轄權均屬高等法院,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7 甲、乙與丙三人之住所分別位於臺北市、桃園市與新竹市,某日甲乙二人於苗栗市因細故毆打丙成傷,丙欲對甲乙共同起訴,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丙應向下列何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A)苗栗 (B)新竹 (C)
【評論內容】
依民事訴訟法§20規定:「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在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但依第四條至前條規定有共同管轄法院者,由該法院管轄。」依其本文規定臺北及桃園地方法院俱有管轄權,惟依§20但書及§15Ⅰ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之苗栗地方法院為共同管轄法院,故丙應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A)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48 關於刑事訴訟中之準備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前述之人不到庭者,不得行準備程序(B)於準備程序中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273Ⅰ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273Ⅴ規定:「第一項之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得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可知(A)之論述「不得行準備程序」係屬錯誤。(二)依刑事訴訟法§273Ⅰ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可知(B)(C)之論述均屬錯誤。(三)依刑事訴訟法§273Ⅱ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法院依本法之規定認定無證據能力者,該證據不得於審判期日主張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47 對於檢察官所為之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不服,其救濟途徑為何?(A)抗告 (B)上訴 (C)再議 (D)準抗告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256Ⅰ本文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可知(C)之論述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不是刑事訴訟法上的上訴權人?(A)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及配偶 (B)被害人(C)檢察官 (D)自訴案件之自訴人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345規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可知(A)非本題選項。
(二)依刑事訴訟法§344Ⅰ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347規定:「檢察官對於自訴案之判決,得獨立上訴。」可知(C)(D)均非本題選項。
(三)被害人如無提起自訴成為自訴人,則無上訴權,(B)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50 下列關於抗告之敘述,何者錯誤?(A)係針對原審法院尚未確定之裁定為之(B)對於所有裁定,皆得於送達裁定後五日內提起抗告(C)證人受裁定時亦得為抗告權人(D)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403Ⅰ規定:「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依刑事訴訟法§404Ⅰ本文規定:「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可知(B)之論述「所有裁定,皆得於送達裁定後五日內提起抗告」係屬錯誤,為本題選項。
(三)依刑事訴訟法§403Ⅱ規定:「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
(四)依刑事訴訟法§404Ⅰ③規定:「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
【評論主題】41 下列事由中,何者不得作為駁回聲請證據調查之理由?(A)聲請調查之證據與待證事實有無重要關係尚不明確者 (B)聲請調查之證據不能調查者(C)同一證據再行聲請調查者 (D)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163-2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之。(Ⅰ)下列情形,應認為不必要:一、不能調查者。二、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者。三、待證事實已臻明瞭無再調查之必要者。四、同一證據再行聲請者。」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45 關於下列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所為的訴訟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A)若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縱使被告所在不明,亦應提起公訴(B)若被告死亡者,縱令有犯罪嫌疑,亦應為不起訴處分(C)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者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251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Ⅰ)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Ⅱ)」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依刑事訴訟法§252⑥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六、被告死亡者。」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依刑事訴訟法§252⑩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十、犯罪嫌疑不足者。」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
(四)依刑事訴訟法§253-1Ⅰ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可知(D)之論述「得為緩起訴處分」係屬錯誤,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46 下列何者不是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目的?(A)保障被告之名譽與確保無罪推定原則不受破壞(B)保障其他關係人或被害人之名譽與隱私(C)保障檢察一體的架構不被破壞(D)避免案情資訊外洩後,造成被告逃亡、串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245Ⅱ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從本項但書規定可知(A)(B)(D)之論述均屬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目的。而(C)之論述「檢察一體的架構不被破壞」則否,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43 關於刑事訴訟中之鑑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鑑定人應在鑑定前或鑑定後具結(B)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再傳不到者,仍僅得科處罰鍰,不得拘提之(C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202規定:「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其結文內應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等語。」可知(A)之論述「鑑定後具結」係屬錯誤。
(二)依刑事訴訟法§199規定:「鑑定人,不得拘提。」可知鑑定人如無故不到場,得科以罰鍰,惟依§199規定,不得拘提,蓋鑑定人並非不可替代,尚可改選他人擔任鑑定工作也。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
(三)依刑事訴訟法§204Ⅰ規定:「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檢查身體、解剖屍體、毀壞物體或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204-1Ⅰ規定:「前條第一項之許可,應用許可 書。...」§204-1Ⅲ規定:「許可書,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
【評論主題】37 甲為向其仇家乙示威挑釁,駕車行經乙所經營的小吃攤時連開數槍,旋即為當時恰好在場的警察 P 逮捕。P 將甲制伏後搜索甲的身體、車輛及置於車內之背包。對此,下列說明何者錯誤?(A)P 之逮捕行為屬逮
【評論內容】
(一)甲駕車行經乙所經營的小吃攤時連開數槍,係屬犯罪實施中,警察P之逮捕行為屬逮捕現行犯,(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依刑事訴訟法§130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此 稱「附帶搜索」,其立法目的為保護在場之人之安全以及避免被告湮滅隨身證據,可知(B)(C)之論述均屬正確,而(D)之論述「身體及隨身物品為限」則屬錯誤,為本題選項。
【評論主題】42 下列何者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得拒絕證言?(A)自訴人之前配偶(B)曾與被告訂有婚約者(C)證人為社工師,就其業務所知悉關於他人祕密之事項受訊問,而經本人允許者(D)公務員為證人,就其職務上應守祕密之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180Ⅰ規定:「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B)之論述「『曾』與被告訂有婚約者」係屬錯誤。
(二)依刑事訴訟法§182規定:「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 言。」可知(C)之論述「經本人允許者」得拒絕證言係屬錯誤。
(三)依刑事訴訟法§179規定:「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可知(D)之論述「經該管監督公務員允許者」得拒絕證言係屬錯誤。
【評論主題】30 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發現對於案件無管轄權時,下列處理方式何者錯誤?(A)偵查中,檢察官應即分別通知或移送該管檢察官(B)公訴案件,法院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C)自訴案
【評論內容】
依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訴訟程序不因法院無管轄權而失效力。故縱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始發現管轄錯誤,該訴訟程序仍不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31 關於司法行政監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係憲法第 80 條明文規定,故司法院不可對各級法院為行政監督(B)為避免檢察官濫權,檢察官應受檢察一體之約束,服從法務部部長之監
【評論內容】
(一)依法官法§19Ⅰ規定:「法官於其獨立審判不受影響之限度內,受職務監督。職務監督包括制止法官違法行使職權、糾正法官不當言行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執行職務。」可知法官於不違背審判獨立之下仍受職務監督,(A)之論述錯誤。
(二)為避免檢察官濫權,檢察官應受檢察一體之約束,服從檢察總長、檢察長之監督及各項命令可知(B)之論述「法務部部長」係屬錯誤。
(三)依法官法§21Ⅰ規定:「前條所定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之法官得為下列處分: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促其注意。二、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者,加以警告。」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依法官法§94Ⅰ規定:「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行政之監督,依下列規定:一、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可知(D)論述錯誤。
【評論主題】39 下列關於法庭錄音、錄影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法庭開庭時,應予錄音,但當事人拒絕錄音,並記載於筆錄後,法庭應停止錄音(B)當事人為確保其訴訟權益,在開庭時亦可自行錄音留存,以備查考(C)當事
【評論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90Ⅱ規定:「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可知(A)之論述係屬錯誤。
(二)依法院組織法§90Ⅲ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可知(B)之論述係屬錯誤。
(三)依法院組織法§90-1Ⅰ規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確定後二年內聲請。」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依法院組織法§90-2規定:「...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非司法事務官辦理之事務?(A)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製作報告書(B)辦理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C)辦理拘提、管收之強制執行事件(D)辦理公示催告程序
【評論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17-2Ⅰ規定:「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二)依法院組織法§17-2Ⅱ規定:「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可知(C)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1 民國 105 年 6 月 22 日修正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 14 條之 1,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下列關於刑事強制處分庭的敘述,何者正確?(A)刑事強制處分庭負責審理不服刑事強制執
【評論內容】
依法院組織法§14-1Ⅰ規定:「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可知(C)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4 關於法院合議裁判案件之評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B)裁判之評議,法官應各自陳述意見,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C)案件當事人,可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法官評議之意
【評論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103規定:「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依法院組織法§104規定:「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105Ⅰ規定:「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依法院組織法§106Ⅱ規定:「案件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曾為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可知(C)之論述正確,而(D)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2 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下列有關審判長之訴訟指揮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庭開庭時,旁聽民眾未經審判長許可,自行錄音,審判長得命旁聽民眾消除該錄音(B)法庭開庭時,辯護律師當
【評論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90Ⅲ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依法院組織法§92規定:「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亦同。」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依法院組織法§91Ⅰ規定:「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可知(C)之論述「命法警將其看管一天」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依法院組織法§95規定:「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
【評論主題】26 下列何種處分或裁定,被處分或裁定之人不服時,可聲請救濟?(A)在庭之人未經審判長許可自行錄音,審判長命其消除錄音(B)旁聽民眾拒絕安全檢查,審判長禁止該旁聽民眾進入法庭(C)旁聽民眾在法庭內拉布
【評論內容】
(一)依法院組織法§90-1Ⅰ規定:「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但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得於裁判確定後二年內聲請。」
(二)依法院組織法§90-1Ⅱ規定:「前項情形,依法令得不予許可或限制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
(三)依法院組織法§90-1Ⅲ規定:「第一項情形,涉及國家機密者,法院得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涉及其他依法令應予保密之事項者,法院得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
(四)依法院組織法§90-1Ⅳ規定:「前三項不予許可或限制交付內容之裁定,得為抗告。」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3 甲、乙係夫妻,乙因甲在外與其他女子發生性行為,乃列甲為被告,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就本件訴訟之審理程序,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得經由當事人本人表明之合意,為和解離婚(B)當事人
【評論內容】
(一)家事事件法§45Ⅰ規定:「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A)之論述正確。(二)家事事件法§46Ⅰ規定:「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就前條第一項得處分之事項,為捨棄或認諾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院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B)之論述「一概不發生效力」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三)家事事件法§42Ⅰ規定:「法院就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得合併請求、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之數宗事件,應合併審理、合併裁判。……」,(C)之 論述正確。(四)家事事件法§50Ⅰ規定:「身分關係之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D)之論述正確。
【評論主題】8 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長指揮言詞辯論規定,下列何者審判長不得為之?(A)禁止當事人直接發問(B)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變更時,審判長命當事人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C)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審判長命當事人於
【評論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200Ⅱ規定:「審判長認為當事人聲請之發問或自行發問有不當者,得不為發問或禁止之。」,(A)之論述審判長得為之。(二)民事訴訟法§211規定:「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有變更者,當事人應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以前筆錄代之。」,(B)之論述審判長得為之。(三)民事訴訟法§297Ⅱ規定:「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調查證據筆錄或其他文書代之。」,(C)之論述審判長得為之。。(四)法院組織法§92規定:「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者,亦同。」,(D)之論述「看管之處分」審判長不得為之,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5 行政執行法關於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向執行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聲明異議 (B)執行程序終結後,得聲明異議(C)執行機關認其聲明異議無理由者,逕予駁回 (D)行政
【評論內容】
(一)行政執行法§9Ⅰ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可知(A)之論述「直接上級機關」及(B)之論述「程序終結後」均屬錯誤。
(二)行政執行法§9Ⅱ規定:「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可知(C)之論述「逕予駁回」係屬錯誤。
(三)行政執行法§9Ⅲ規定:「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5 關於行政罰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B)滿 80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C)過失之行為,減輕處罰 (D)消極不作為,減輕處罰
【評論內容】
(一)行政罰法§9Ⅰ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B)之論述「滿80歲人之行為」、(C)之論述「過失之行為,減輕處罰」及(D)之論述「消極不作為,減輕處罰」均屬錯誤。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執行之方法?(A)查封義務人之不動產 (B)管收義務人(C)沒收 (D)對於義務人連續處以怠金
【評論內容】
(一)查封義務人之不動產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手段,可知(A)非本題正確選項。
(二)行政執行法§17Ⅵ規定:「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可知(B)之論述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手段,非本題正確選項。
(三)刑法§38Ⅰ規定:「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
【評論主題】48 甲在警界任職,人脈甚廣,受違法經營理容院之 A 拜託,將 A 要給管區警員 B 之賄款全額轉交予 B。問:甲成立何罪?(A)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對主管事務圖利罪(B)貪污治
【評論內容】
所謂違背職務的行為,係指行為主體違背法律、行政規章與服務規則的規定,以及違反上級公務員命令的職務行為,易言之,即職務上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以及超越其職權或裁量範圍而為的具有義務違反性的職務行為。「甲轉交賄款予B」當然違背以「偵查犯罪」為使命之警察職務行為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1 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
【評論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240Ⅰ規定:「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A)之論述正確。
(二)民事訴訟法§240Ⅱ規定:「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B)之論述正確。
(三)民事訴訟法§240-3規定:「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C)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事訴訟法§240-4Ⅰ規定:「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但支付命令經異議者,除有第五百十八條所定或其他不合法之情形,由司法事務官駁回外,仍適用第五百十九條規定。」(D)之論述正確。
【評論主題】4 有關行政裁量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裁量係指行政機關選擇法律效果之過程(B)裁量係指行政機關將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確定之過程(C)裁量係指行政機關認定事實之過程(D)裁量係指行政機關詮釋法規意
【評論內容】
裁量係存於「法律效果」,而非「構成要件事實」,裁量係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選擇不同之行為方式,亦即「決策與否」或「多數法律效果」之選擇。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2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要件而使收養無效?(A)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B)夫妻之一方被他人收養時,未得他方之同意(C)夫妻收養他人之未成年子女而未為共同收養 (D)成年子女被收養時,未得
【評論內容】
民法§1079-4規定:「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收養之年齡限制)、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輩份不相當)、第一千零七十五條(一人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未得父母之同意)、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未滿七歲時,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未踐行收養之形式要件)之規定者,無效。」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7.所謂「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是指下列何者?(A)總統制國家總統的核心幕僚小組(B)雙首長制國家總理的核心決策小組(C)內閣制國家執政黨在國會的執行委員會(D)內閣制國家在野黨在
【評論內容】
影子內閣是指在內閣制下,國會在野黨的重要議員所組成的「預備執政團隊」。通常影子內閣這種現象出現在兩黨制的內閣制國家中(如英國),兩黨制下雨大黨其中「一黨在朝、一黨在野」,在朝者正式組閣,在野者則組影子內閣。
【評論主題】四、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必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被侵害。請問如何判斷人民所主張的法律地位具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性質?又請問甲之鄰居開設餐廳,生意鼎盛,但廚房油煙味燻得甲受不了。假如該餐廳
【評論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306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A)非正確選項。(二)刑事訴訟法§371規定:「被告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372規定:「第三百六十七條之判決及對於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上訴時,第二審法院認其為無理由而駁回上訴,或認為有理由而發回該案件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故限於第一審為「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始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B)之論述錯誤。(三)刑事訴訟法§367規定:「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書狀未敘述理由或上訴有第三百六十二條前段之情形者...
【評論主題】48 甲在警界任職,人脈甚廣,受違法經營理容院之 A 拜託,將 A 要給管區警員 B 之賄款全額轉交予 B。問:甲成立何罪?(A)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對主管事務圖利罪(B)貪污治
【評論內容】
所謂違背職務的行為,係指行為主體違背法律、行政規章與服務規則的規定,以及違反上級公務員命令的職務行為,易言之,即職務上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以及超越其職權或裁量範圍而為的具有義務違反性的職務行為。「甲轉交賄款予B」當然違背以「偵查犯罪」為使命之警察職務行為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1 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
【評論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240Ⅰ規定:「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A)之論述正確。
(二)民事訴訟法§240Ⅱ規定:「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B)之論述正確。
(三)民事訴訟法§240-3規定:「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C)之論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事訴訟法§240-4Ⅰ規定:「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但支付命令經異議者,除有第五百十八條所定或其他不合法之情形,由司法事務官駁回外,仍適用第五百十九條規定。」(D)之論述正確。
【評論主題】4 有關行政裁量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裁量係指行政機關選擇法律效果之過程(B)裁量係指行政機關將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確定之過程(C)裁量係指行政機關認定事實之過程(D)裁量係指行政機關詮釋法規意
【評論內容】
裁量係存於「法律效果」,而非「構成要件事實」,裁量係指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選擇不同之行為方式,亦即「決策與否」或「多數法律效果」之選擇。可知(A)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2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要件而使收養無效?(A)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B)夫妻之一方被他人收養時,未得他方之同意(C)夫妻收養他人之未成年子女而未為共同收養 (D)成年子女被收養時,未得
【評論內容】
民法§1079-4規定:「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收養之年齡限制)、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輩份不相當)、第一千零七十五條(一人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未得父母之同意)、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未滿七歲時,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未踐行收養之形式要件)之規定者,無效。」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7.所謂「影子內閣」(shadow cabinet)是指下列何者?(A)總統制國家總統的核心幕僚小組(B)雙首長制國家總理的核心決策小組(C)內閣制國家執政黨在國會的執行委員會(D)內閣制國家在野黨在
【評論內容】
影子內閣是指在內閣制下,國會在野黨的重要議員所組成的「預備執政團隊」。通常影子內閣這種現象出現在兩黨制的內閣制國家中(如英國),兩黨制下雨大黨其中「一黨在朝、一黨在野」,在朝者正式組閣,在野者則組影子內閣。
【評論主題】四、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必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被侵害。請問如何判斷人民所主張的法律地位具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性質?又請問甲之鄰居開設餐廳,生意鼎盛,但廚房油煙味燻得甲受不了。假如該餐廳
【評論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306規定:「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A)非正確選項。(二)刑事訴訟法§371規定:「被告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372規定:「第三百六十七條之判決及對於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上訴時,第二審法院認其為無理由而駁回上訴,或認為有理由而發回該案件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故限於第一審為「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時,始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B)之論述錯誤。(三)刑事訴訟法§367規定:「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書狀未敘述理由或上訴有第三百六十二條前段之情形者...
【評論主題】22 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下列何種上訴,得逕以裁定駁回?(A)敗訴當事人提出上訴,但未載明上訴理由 (B)法定期間提出上訴,但未繳納二審裁判費 (C)法定期間上訴,但於上訴狀提出新攻擊方法 (D)曾經捨
【評論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442Ⅰ規定:「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或係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而上訴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442Ⅱ規定:「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可知(B)之論述「未繳納二審裁判費」不得逕以裁定駁回。
(二)民事訴訟法§442Ⅲ規定:「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444-1Ⅰ規定:「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444-1Ⅴ規定:「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可知(A...
【評論主題】24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文書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法院應如何處理?(A)法院可逕為公示送達 (B)法院應將文書留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C)法院應將文書寄存於自治或警察機關 (D)法院應將送達之文書黏貼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139Ⅰ規定:「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項敘述,並非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A)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該他罪判決尚未確定,而本案科刑於應執行之刑,並無 重大關係 (B)犯罪是否成立,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該民事事件已
【評論內容】
(一)刑事訴訟法§296規定:「被告犯有他罪已經起訴應受重刑之判決,法院認為本罪科刑於應執行之刑無重大關係者,得於他罪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可知(A)之論述係屬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
(二)刑事訴訟法§297規定:「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得於其程序終結前停止審判。」可知(B)之論述係屬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
(三)刑事訴訟法§295規定:「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可知(C)之論述係屬得停止審判之法定事由。
(四)政務官並無免除刑罰權或免訴權之特權,故(D)之論述「將入閣擔任部長級之政務官」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1 判決確定之後發生何種效力,下列何者錯誤?(A)所有判決確定後均發生執行力 (B)既判力 (C)當事人日後不得為與確定判決相異之主張 (D)不能再重複提起同一之訴
【評論內容】
(一)給付判決於確定後發生既判力及執行力,固屬正確,惟確認判決於確定後僅生既判力而無執行力,而確認判決於確定後亦無執行力,可知(A)之論述「所有判決確定後均發生執行力」係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而(B)之論述「既判力」及(C)之論述「當事人日後不得為與確定判決相異之主張(既判力之積極作用)」及(D)之論述「不能再重複提起同一之訴(既判力之消極作用)」原則均屬正確。
【評論主題】35 案件有下列何項所述事由,法院應諭知免訴之判決?(A)告訴乃論之罪,已逾告訴期間 (B)追訴權時效已完成 (C)已經提起公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 (D)被告死亡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13Ⅰ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可知(B)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23 第三審上訴未以當然違背法令為事由時,其上訴應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下列何者非許可事由?(A)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B)從事法之續造 (C)確保裁判之一致性 (D)所涉法律見解具原則重要性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469-1Ⅰ規定:「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469-1Ⅱ規定:「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3 關於當事人恆定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若移轉於第三人,則當事人應變更為該第三人 (B)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C)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
【評論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254Ⅰ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可知(A)之論述「當事人應變更為該第三人」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事訴訟法§254Ⅱ規定:「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可知(B)之論述係屬正確。
(三)民事訴訟法§401Ⅰ規定:「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
(四)民事訴訟法§254Ⅳ規定:「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
【評論主題】2 關於訴訟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包含捨棄、認諾、撤回、和解
【評論內容】
(一)民事訴訟法§68Ⅰ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可知(A)之論述係屬正確。
(二)民事訴訟法§70Ⅰ規定:「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依但書規定可知可知(B)之論述「無庸受特別委任」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民事訴訟法§51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四)民事訴訟法§73規定:「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者亦同。」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
【評論主題】36 下列何者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即應准許?(A)被告經營之公司無人主持,即將倒閉(B)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須扶養同住之年邁父母及稚兒(C)被告假釋中更犯最重本刑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D)被告
【評論內容】
依刑事訴訟法§114Ⅰ規定:「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常業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可知(D)為本題正確選項。
【評論主題】46 關於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B)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C)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D)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免訴
【評論內容】
(一)依刑事訴訟法§301Ⅰ規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可知(D)之論述係屬錯誤。
(二)依刑事訴訟法§302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可知(A)係屬錯誤,(B)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
(三)依刑事訴訟法§303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可知(C)係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