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關於法官闡明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
(B)當事人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者,審判長應令其敘明之
(C)被告如主張有消滅或妨礙原告請求之事由,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時,審判長應闡明之
(D)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完足者,基於處分權主義審判長不得闡明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0759
統計:A(4),B(3),C(26),D(204),E(0)

用户評論

【用戶】金榜題名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依民事訴訟法§199Ⅱ規定:「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令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可知(A)(B)之論述均屬正確。(二)依民事訴訟法§199-1Ⅱ規定:「被告如主張有消滅或妨礙原告請求之事由,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時,審判長應闡明之。」可知(C)之論述係屬正確。(三)依民事訴訟法§199-1Ⅰ規定:「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不明瞭或不完足者,審判長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可知(D)之論述「基於處分權主義審判長不得闡明之」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