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關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假扣押或假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假扣押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B)假處分所必要的方法,由法院以裁定予以酌定
(C)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D)關於假扣押聲請的裁定,得為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6754
統計:A(6),B(12),C(156),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假扣押:暫時凍結 (1)錢 (2)物品轉換成錢

【用戶】Zongyong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第524條(假扣押之管轄法院)  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本案管轄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但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得以第二審法院為本案管轄法院。   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或須經登記之財產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或登記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B)第535條(假處分之方法)  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以裁定酌定之。   前項裁定,得選任管理人及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C)第522條(聲請假扣押之要件)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