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若企業不再向原來的供應商進貨,而是建立屬於自己的供應商,是為下列何種多角化方式?(A)向下水平合併 (B)向後垂直整合 (C)向上水平合併 (D)向前垂直整合

【評論內容】FROM1.垂直整合策略(Vertical Integration)(1)前向整合(Forward Integration)

企業由上游至下游約可分為「原料業 、加工業、製造業、配銷通路業」。所謂前向,即向本業之下游整合。例如中油煉油廠(加工製造業)設加油站(配銷通路業)等。前向整合容易在新的市場與競爭者發生激烈競爭。

(2)後向整合(Backward Integration)

即向本業之上游(供應商)整合。例如煉鋼廠(加工業)投資鐵礦採掘(原料業)。後向整合的特點是安定原物料或零組件的供應(特別是在原物料快速上漲的時代),風險較小。

2.水平整合策略(Horizontal Integration)

水平整合策略係指企業利用相關產品、技術或品牌的延伸,向「同業競爭者」合併或收購的策略(當然必須以合法的手段)。其主要的效益可以擴大產品與市場規模,提升市場價格影響力,有助達成經濟規模及強化資源、降低成本,減少產業內競爭、增加價值。

【評論主題】22. 甲將其所有之房屋出售予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發現甲乙間之所有權移轉無效,下列何種情形丙不得主張信賴登記?(A)乙將不動產贈與善意之丙,並完成移轉登記 (B)丙向乙買受該房屋並完成移轉(

【評論內容】第 759-1 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種情形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A)甲向乙購買土地,兩人已簽訂契約並完成公證(B)甲向乙購買土地,乙拒絕交付及移轉登記土地,甲聘請王牌大律師寄發律師函催告(C)甲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第 7.....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種情形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A)甲向乙購買土地,兩人已簽訂契約並完成公證(B)甲向乙購買土地,乙拒絕交付及移轉登記土地,甲聘請王牌大律師寄發律師函催告(C)甲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所有權

【評論內容】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第 7.....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甲將其所有之房屋出售予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發現甲乙間之所有權移轉無效,下列何種情形丙不得主張信賴登記?(A)乙將不動產贈與善意之丙,並完成移轉登記 (B)丙向乙買受該房屋並完成移轉(

【評論內容】第 759-1 條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若企業不再向原來的供應商進貨,而是建立屬於自己的供應商,是為下列何種多角化方式?(A)向下水平合併 (B)向後垂直整合 (C)向上水平合併 (D)向前垂直整合

【評論內容】FROM1.垂直整合策略(Vertical Integration)(1)前向整合(Forward Integration)

企業由上游至下游約可分為「原料業 、加工業、製造業、配銷通路業」。所謂前向,即向本業之下游整合。例如中油煉油廠(加工製造業)設加油站(配銷通路業)等。前向整合容易在新的市場與競爭者發生激烈競爭。

(2)後向整合(Backward Integration)

即向本業之上游(供應商)整合。例如煉鋼廠(加工業)投資鐵礦採掘(原料業)。後向整合的特點是安定原物料或零組件的供應(特別是在原物料快速上漲的時代),風險較小。

2.水平整合策略(Horizontal Integration)

水平整合策略係指企業利用相關產品、技術或品牌的延伸,向「同業競爭者」合併或收購的策略(當然必須以合法的手段)。其主要的效益可以擴大產品與市場規模,提升市場價格影響力,有助達成經濟規模及強化資源、降低成本,減少產業內競爭、增加價值。

【評論主題】38.下列何者屬於價值鏈分析中的「主要活動」?(A)進料後勤 (B)技術支援 (C)人力資源管理 (D)行銷銷售

【評論內容】主要活動(Primary Activities)產生價值的環節包括企業的核心生產與銷售程序:進貨物流製造營運出貨物流市場行銷售後服務支援活動(Support Activities)利於資產評估,為輔助性增值環節包括支援核心營運活動的其他活動,又稱共同運作環節:經營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發展採購

 

【評論主題】32.策略計畫所包括下列哪些不同的層級?(A)總體策略 (B)個體策略(C)事業層級策略 (D)功能層級策略

【評論內容】高階:策略性規劃(整體規劃)應用於整體組織,建立組織整體目標。以組織使命、高階人員價值觀、組織內外環境因素與優缺點為基礎,擬定其整體長程目標,及達成目標策略計劃之過程。若企業區分有事業群,則策略性規劃中會包括第二層的事業性規劃中階:功能性規劃規劃各部門如何發揮自我功能,滿足企業需求。低階:作業性規劃達成整體目標的細節計劃,根據中期規劃的目標和策略,設定短程目標及實施程序、戰術計劃、實施計劃。From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為期望理論所主張之模型要素?(A)個人努力 (B)團隊績效(C)組織報酬 (D)個人目標

【評論內容】期望理論(ExpectancyTheory):又稱作「效價-手段-期望理論」激勵力=期望值×效價 M=∑V*E個人努力→個人成績(績效)→組織獎勵(報酬)→個人需要

【評論主題】27.有關偏向組織集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複雜而不確定的環境 (B)地理區域分散的企業(C)大型企業 (D)基層管理者不願意參與決策

【評論內容】

偏向中央集權

偏向地方分權

穩定環境

複雜而不確定的環境

相較於高階管理者,基層管理者缺乏決策的能力與經驗

基層管理者有決策的能力與經驗

基層管理者不願負決策的責任

基層管理者希望有決策權

組織面對著企業失敗的危機與風險

組織文化開放而允許管理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大型企業

地理區域分散的企業

公司策略的有效達成,有賴管理者出面表達其意見

公司策略的有效達成,繫於管理者的參與及彈性決策

FROM

【評論主題】10.在歸因理論中,其他人在類似情況下是否有相同的行為屬於下列何者?(A)特殊性 (B)一致性 (C)共識性 (D)多元性

【評論內容】共識性:

不同人在面對相同刺激時,行為反應是否與觀察對象的行為一樣?

特殊性或區分性:

觀察對象是否對同類其它刺激做出不同的反應?

一貫性或一致性:

在不同時間點、不同情境中,同一行為人面對同一刺激的反應是否相同?

來源:維基

【評論主題】26.下列何者為組織的利害關係人?(A)競爭者 (B)股東(C)媒體 (D)顧客

【評論內容】內部利害關係人(internal stakeholders):企業應創造利潤及為員工謀福利。企業股東員工高階主管董事會成員外部利害關係人(external stakeholders):企業應營造良好經營環境及促進永續產業發展。 企業的顧客供應商政府社會大眾生態環境

來源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利息 (B)租金 (C)贍養費 (D)運送費

【評論內容】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消滅時效除斥期間(預定期間)解釋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消滅目的維持新建立之秩序維持繼續存在的原秩序客體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形成權: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起始時間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行為時算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中斷、不完成有(民129以下)無不變期間,除法律另定,不得展期逾期請求權仍得行使,但義務人得主張消滅時效而拒絕履行(抗辯權)權利當然消滅,不得再主張拋棄時效利益得 (民...

【評論主題】42. 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B)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C)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D)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消滅時效除斥期間(預定期間)解釋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消滅目的維持新建立之秩序維持繼續存在的原秩序客體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形成權: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起始時間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行為時算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中斷、不完成有(民129以下)無不變期間,除法律另定,不得展期逾期請求權仍得行使,但義務人得主張消滅時效而拒絕履行(抗辯權)權利當然消滅,不得再主張拋棄時效利益得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9. 在行政訴訟制度中,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原告得聲請下列何種程序,以作為暫時權利保護?(A)假執行 (B)停止執行 (C)假處分 (D)假扣押

【評論內容】假扣押:暫時凍結 (1)錢 (2)物品轉換成錢    預防性    須向法院申請、債權人提供1/3金額假處分:暫時凍結 錢以外(防止權利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適用於依法定程序廢止法規(B)不適用於違法行政處分(C)基於公益,亦適用於以詐欺方法作成之行政處分(D)不包括財產損害之補償

【評論內容】信賴保護原則人民信賴國家公權力,國家應保護此信賴利益1信賴基礎 2信賴表現 3信賴利益 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明顯大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不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A)行政院長(B)司法院長(C)考試院長(D)司法院大法官

【評論內容】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國家安全局局長參謀總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口訣:思考兼審查(司考監審察)【來源】by摩友 Cynthia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檢察總長(.....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 Peter and Jim ______that they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the crime. And I believe them.(A) introduce

【評論內容】Peter and Jim ______that they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the crime. And I believe them.Peter 和 Jim ______,他們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8 The angry workers marched through the streets after they ______the policy's command to retre

【評論內容】The angry workers marched through the streets after they ______the policy's command to retreat back to their fa.....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地上權的法律性質為:(A)擔保物權(B)用益物權 (C)完全物權(D)準物權

【評論內容】完全物權(排除他人干涉)所有權:┌不動產    └動產

 

 

定限物權(1優先於所有權2先者優先於後者)擔保物權:物的擔保價值

確保債務的清償,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將擔保物變賣或估價

┌抵押權: ┌不動產     └權利├質權:  ┌動產     └權利└留置權: 動產

 

用益物權:物的利用價值

因該權利產生收益

┌地上權:不動產   ┐├農育權:不動產   ┤無償├不動產役權:不動產 ┘└典權:不動產   -有償

【評論主題】19.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下列何種手段?(A)停止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假執行。

【評論內容】假扣押:暫時凍結 (1)錢 (2)物品轉換成錢    預防性假處分:暫時凍結 錢以外(防止權利更變)    預防性假執行(先執行):強制執行拍賣、變賣    起訴後判決未確定前停止執行:停止執行中  處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

【評論主題】18.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76 條規定,再審之訴至遲應於幾日內之不變期間提起? (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評論內容】FROM BYTing抗告上訴再審民訴10天20天30天行訴10天20天30天刑訴 5 天10天20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訴::判決不服;20日內;最高行政法院(.....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8 The angry workers marched through the streets after they ______the policy's command to retre

【評論內容】The angry workers ma☆☆☆☆☆ ...

【評論主題】9 地上權的法律性質為:(A)擔保物權(B)用益物權 (C)完全物權(D)準物權

【評論內容】完全物權(排除他人干涉)所有權:┌不動產    └動產

 

 

定限物權(1優先於所有權2先者優先於後者)擔保物權:物的擔保價值

確保債務的清償,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將擔保物變賣或估價

┌抵押權: ┌不動產     └權利├質權:  ┌動產     └權利└留置權: 動產

 

用益物權:物的利用價值

因該權利產生收益

┌地上權:不動產   ┐├農育權:不動產   ┤無償├不動產役權:不動產 ┘└典權:不動產   -有償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利息 (B)租金 (C)贍養費 (D)運送費

【評論內容】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消滅時效除斥期間(預定期間)解釋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消滅目的維持新建立之秩序維持繼續存在的原秩序客體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形成權: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起始時間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行為時算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中斷、不完成有(民129以下)無不變期間,除法律另定,不得展期逾期請求權仍得行使,但義務人得主張消滅時效而拒絕履行(抗辯權)權利當然消滅,不得再主張拋棄時效利益得 (民...

【評論主題】42. 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B)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C)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D)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消滅時效除斥期間(預定期間)解釋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消滅目的維持新建立之秩序維持繼續存在的原秩序客體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形成權: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起始時間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行為時算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中斷、不完成有(民129以下)無不變期間,除法律另定,不得展期逾期請求權仍得行使,但義務人得主張消滅時效而拒絕履行(抗辯權)權利當然消滅,不得再主張拋棄時效利益得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9. 在行政訴訟制度中,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原告得聲請下列何種程序,以作為暫時權利保護?(A)假執行 (B)停止執行 (C)假處分 (D)假扣押

【評論內容】假扣押:暫時凍結 (1)錢 (2)物品轉換成錢    預防性    須向法院申請、債權人提供1/3金額假處分:暫時凍結 錢以外(防止權利更.....

【評論主題】27.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適用於依法定程序廢止法規(B)不適用於違法行政處分(C)基於公益,亦適用於以詐欺方法作成之行政處分(D)不包括財產損害之補償

【評論內容】信賴保護原則人民信賴國家公權力,國家應保護此信賴利益1信賴基礎 2信賴表現 3信賴利益 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明顯大家.....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者,不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A)行政院長(B)司法院長(C)考試院長(D)司法院大法官

【評論內容】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國家安全局局長參謀總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口訣:思考兼審查(司考監審察)【來源】by摩友 Cynthia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檢察總長(.....

【評論主題】9 地上權的法律性質為:(A)擔保物權(B)用益物權 (C)完全物權(D)準物權

【評論內容】完全物權(排除他人干涉)所有權:┌不動產    └動產

 

 

定限物權(1優先於所有權2先者優先於後者)擔保物權:物的擔保價值

確保債務的清償,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將擔保物變賣或估價

┌抵押權: ┌不動產     └權利├質權:  ┌動產     └權利└留置權: 動產

 

用益物權:物的利用價值

因該權利產生收益

┌地上權:不動產   ┐├農育權:不動產   ┤無償├不動產役權:不動產 ┘└典權:不動產   -有償

【評論主題】19.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下列何種手段?(A)停止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假執行。

【評論內容】假扣押:暫時凍結 (1)錢 (2)物品轉換成錢    預防性假處分:暫時凍結 錢以外(防止權利更變)    預防性假執行(先執行):強制執行拍賣、變賣    起訴後判決未確定前停止執行:停止執行中  處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

【評論主題】18.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76 條規定,再審之訴至遲應於幾日內之不變期間提起? (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評論內容】FROM BYTing抗告上訴再審民訴10天20天30天行訴10天20天30天刑訴 5 天10天20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訴::判決不服;20日內;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主題】24.甲死亡時有存款100萬元,對戊負債90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配偶乙、父丙、母丁。 若戊向乙請求清償90萬元,乙得否拒絕之?(A)乙得拒絕清償,因繼承僅以積極遺產為標的,不包含消極遺產(B)乙得抗辯

【評論內容】

甲存款100萬元

  負債90萬元甲——————→戊

 存款100萬+負債90萬元甲———————————→配偶乙、父丙、母丁     繼 承

戊得對乙、丙、丁實際繼承任一人請求償清90萬債務

被求償人不得拒絕之

惟被求償人得向其餘實際繼承人主張依繼分比例分擔求償

民法第 281 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第 1153 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評論主題】20.甲向乙借款,乙要求甲須設定擔保物權以確保清償,下列物權之設定,何者不符合乙之要求?(A)抵押權(B)動產質權 (C)權利質權 (D)留置權

【評論內容】擔保物權:物的擔保價值確保債務的清償,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將擔保物變賣或估價

【評論主題】18.甲將其所有之鑽戒出賣給乙後,如仍有利用該鑽戒之需求時,甲得以下列何種最簡便的方式,完成甲應交付鑽戒並移轉其財產權給乙之義務?(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評論內容】現實交付(一般交付)

我直接把車給你(實物)

簡易交付(商務交付)

車子早就借你了,就直接給你(車在你那)

占有改定

我把車給你,但先借我用一下(車還在我這)

(不得用於質權,質權須實質交付)

指示交付

車子給你,但我先借別人了,我叫他給你(車在他那)

口訣:你簡易,我佔有,他指示(BY摩友)

(看東西在誰那)

民法 第 761 條

(現實交付)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簡易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指示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種情況法院不得對起訴案件為免訴之判決?(A)檢察官撤回起訴案件 (B)該案件曾經判決確定(C)法律廢止該案件刑罰 (D)該案件起訴後經大赦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偵查階段)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審判階段)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A強劫銀行已判刑,再以同事件提告,法官判免訴

 B曾因貪汙入獄,後大赦,再提告,法官判免訴

口訣:302免訴,決時大廢(三女兒面訴,...

【評論主題】46 檢察官終結偵查為不起訴處分,不會是因為下列何事由?(A)告訴人撤回告訴 (B)被告因重病死亡(C)該犯罪廢止刑罰 (D)犯罪的被告不明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偵查階段)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審判階段)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A強劫銀行已判刑,再以同事件提告,法官判免訴 B曾因貪汙入獄,後大赦,再提告,法官判免訴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

【評論主題】43 「某位因經濟犯罪而羈押的被告,法院命其繳交天價一億元後釋放」,請問最適合本新聞報導的說明為何?(A)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B)有錢人以錢買無罪(C)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D)被告羈押事由消失

【評論內容】

【參考】

具保的保證金是什麼?會賠給被害人嗎?

關於具保的6件事

具保(俗稱=交保)被告符合羈押的要件,但沒有羈押的必要被告已經被羈押但即將停止羈押被抓起來後,拿錢換自由

若具保後,棄保潛逃,則保證金法院沒入

具保≠無罪釋放

看在你很有誠意的份上,可以先讓你回家

但有沒有罪,「法官說了算」

具保期間,仍必須隨傳隨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訴訟法

第 110 條

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前二項具保停止羈押之審查,準用第一百零七條第三項之規定。

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除有第一百...

【評論主題】37 案件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諭知免訴之判決?(A)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B)時效已完成者(C)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D)曾經判決確定者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偵查階段)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審判階段)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A強劫銀行已判刑,再以同事件提告,法官判免訴 B曾因貪汙入獄,後大赦,再提告,法官判免訴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者非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所得終結偵查之方式?(A)起訴 (B)簽結 (C)緩起訴 (D)不起訴

【評論內容】

【相關參考】【法操小教室】查完案件,檢察官會做什麼?

行政簽結(無法律規定,屬行政便宜措施)

尚未進入偵查階段之案件,例如犯罪嫌疑仍然不明的案件。

【評論主題】47 人民向主管機關申請夜店經營許可,經駁回後,人民應提起何種訴訟?(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C)一般給付訴訟 (D)確認法律關係存在訴訟

【評論內容】1. 撤銷訴訟:撤銷違法之有效的行政處分

→應繳所得稅有誤,提訴願後,再提撤銷訴訟

2. 課予義務訴訟:給付標的僅限於行政處分

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行政機關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是予以駁回的情形→申請營業登記,行政機關未理,提訴願後,再提課予義務訴訟

3. 確認訴訟:確認為無效之行政處分

另三種訴訟型態皆無法提起時,則有發動之必要。須具備「確認利益」→合法建物,被認定為違建,可直接提確認訴訟(確認違建無效)

4. 一般給付訴訟: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行政契約不履行:

自願接受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無自願接受執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一般給付訴訟(無須訴願)

【評論主題】43 關於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交通裁決事件之提起,無須先經訴願程序(B)不服裁決所(監理所)作成之裁決書,得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C)行政訴訟之第一審由地方法院

【評論內容】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56(二)

(A)(B)(C)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免經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並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行政訴訟法237-2、237-3Ⅰ)

行政訴訟法

第 235 條

(C)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D)前項上訴或抗告,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第 237-2 條

(C)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第 237-3 條

(B)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

【評論主題】48 人民與行政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A)一般形成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C)確認訴訟 (D)撤銷訴訟

【評論內容】1. 撤銷訴訟:撤銷違法之有效的行政處分

→應繳所得稅有誤,提訴願後,再提撤銷訴訟

2. 課予義務訴訟:給付標的僅限於行政處分

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行政機關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是予以駁回的情形→申請營業登記,行政機關未理,提訴願後,再提課予義務訴訟

3. 確認訴訟:確認為無效之行政處分

另三種訴訟型態皆無法提起時,則有發動之必要。須具備「確認利益」→合法建物,被認定為違建,可直接提確認訴訟(確認違建無效)

4. 一般給付訴訟: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行政契約不履行:

自願接受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無自願接受執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一般給付訴訟(無須訴願)

【評論主題】41 甲縣政府為配合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高架工程,個別變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報請內政部核定後實施。人民如不服,應以下列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A)行政院 (B)內政部 (C)交通部 (D)甲縣政府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 二 節 管轄第 4 條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

【評論主題】44 人民提起行政訴訟時,得以下列何項理論判斷是否具備訴訟權能?(A)反面理論 (B)重要性理論 (C)保護規範理論 (D)判斷餘地理論

【評論內容】

(A)反面理論 ≒不當得利返還

(B)重要性理論≒法律保留

 (C)保護規範理論

界定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

 (D)判斷餘地理論 

行政機關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或評價,行政法院僅能有限度審查

【評論主題】42 對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不服時,得提起訴願?(A)警察於道路上設置監視攝影機(B)公務員遭記一大過之處分(C)臺北市政府設置之污水處理廠違法排放污水,新北市政府對臺北市政府處以罰鍰(D)臺北市政府禁用

【評論內容】

(A)警察於道路上設置監視攝影機 

設置:行政事實行為,非行處分

(B)公務員遭記一大過之處分 

一大過: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考績法)

(C)臺北市政府設置之污水處理廠違法排放污水,新北市政府對臺北市政府 處以罰鍰 →行政處分

(D)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餐具之政策 

行政規則:(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

【評論主題】40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得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A)原行政處分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若依其他理由仍可認為該處分係屬正當(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於該處分達到 2 個月後,提起訴願(C)

【評論內容】訴願不受理、駁回不受理:訴願程序有問題(訴願有理由)駁回:1訴願無理由;2訴願有理由,但私益<公益個人看法:

(D)原行政處分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撤銷原行政處分

不論原處分是否合法,原處分確實曾經存在,但因撤銷現在已不存在=訴願法§77第6款: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故應以訴願不受理

至於若行政處分自始不存在,或未使相對人權益受侵害,則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願法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評論主題】38 關於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送達向法人之代表人為之時,代表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同時送達各代表人(B)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應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C)送

【評論內容】送達:書記官把法院訴訟文送到債務人、同居人、受雇人手上付郵送達(本人送達):

送到你手上

補充送達(間接送達):

找不到你,請同居人、受雇人代收

寄存送達:

送不到,寄存在警局或地方自治機關或郵局自己領,順便貼通知書在門上+放信箱(或請鄰居轉交),讓你知道我送到了(送達10日生效)

留置送達:

你明明可以領,卻無故拒領,就直接丟你家當你收領了

公示送達:

找不到人無法送達的時候,用公示的,就當你看到了,記得來跟書記官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程序法

第 68 條Ⅰ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第 69 條Ⅲ

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

【評論主題】22 交通警察於十字路口指揮交通,屬於下列何種類型行政行為?(A)法規命令 (B)行政指導 (C)一般處分 (D)行政規則

【評論內容】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第 1 項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行政規則: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

【評論主題】21 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A)受益人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B)受益人因行政處分所獲之利益,對公益有重大危害(C)受益人明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明顯大家都知道要戴安全帽,只有你不知道...

【評論主題】28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依其性質,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B)行政契約之簽訂,須以取得契約當事人間之意思合致為前提(C)行政契約除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外,其餘

【評論內容】

 行政契約:自願接受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無自願接受執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一般給付訴訟(無須訴願)

【評論主題】27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所締結行政契約之履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人民未履行契約之義務時,行政機關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強制執行(B)行政機關未履行契約之義務時,人民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C)人

【評論內容】

行政契約:自願接受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無自願接受執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一般給付訴訟(無須訴願)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

 

 

[強制執行]

行政程序法:準用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準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

行政執行法:準用強制執行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程序法 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

【評論主題】12 A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其所屬之B機關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A 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一部分委任 B 機關執行(B)A 機關得依行政規則將其權限一部分委任 B 機關執行(C)A 機關應

【評論內容】

委任:任,任命

老師委任小老師收作業

 

委託:託,請託、拜託

A同學委託B同學幫點名

(上面是個人不負責任生活化解釋)

 

 

 

 委任(權限委任) 

 委託(權限委託) 

 委託行使公權力 

 委辦

 隸屬

 有(上→下)

 無

 無

 有(中央→地方) 

 名義

 受委任方

 原委託方

 受委託方

 受委辦方

 對象

 機關

 機關

 人民

 地方自治團體

 訴願管轄 

 受委任方之上級 

 原委託方之上級 

 原委託方

 受委辦方之上級

...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A)內政部 (B)臺北市 (C)臺中市政府 (D)總統府

【評論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公法人、行政主體、行政法人、行政機關,四者的意義及區別

公法人、私法人、行政法人

公法人: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國家機關中可以作為權利義務主體(行政主體)的機關,即可以獨立做出行政決策,並為所做決策負責的主體。我國現有之「公法人」:1. 中華民國2. 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縣市:鄉鎮市3. 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 └※預計109年改成公務機關,將不再是公法人(很可能變考題!)4. 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行政法人: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       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

【評論主題】9 關於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其性質為公法人 (B)其目的在執行特定公共事務(C)直轄市亦可設立 (D)其進用之人員,須具公務人員身分

【評論內容】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公法人、行政主體、行政法人、行政機關,四者的意義及區別

公法人、私法人、行政法人

公法人: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國家機關中可以作為權利義務主體(行政主體)的機關,即可以獨立做出行政決策,並為所做決策負責的主體。我國現有之「公法人」:1. 中華民國2. 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縣市:鄉鎮市3. 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 └※預計109年改成公務機關,將不再是公法人(很可能變考題!)4. 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行政法人: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為不適合再以       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的形...

【評論主題】14 A 機關與 B 機關依法規就某事件皆有管轄權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A)直接請求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B)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C)

【評論內容】管轄競合:大家搶著管(到手的肥羊)行政程序法 第 13 條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

 

管轄衝突:大家都不想管,互踢球(燙手山芋)

第 14 條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

【評論主題】3 關於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法規命令係規範行政內部之法規範(B)行政規則一律須經發布,始生效力(C)法規命令只拘束下級機關及行政人員(D)行政規則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評論內容】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第 1 項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評論主題】7 訴訟代理人未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A)自認 (B)受送達 (C)選任代理人 (D)爭點簡化協議

【評論內容】口訣:若再反核帶上汽車行政訴訟法第 51 條

【評論主題】3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當事人如欲請求救濟,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A)聲請補充判決 (B)聲請裁定更正(C)上訴 (D)抗告

【評論內容】

(A)聲請補充判決 

判決內容有缺漏

(B)聲請裁定更正

判決內容有誤 

(C)上訴 

不服判決(實體)

(D)抗告 

不服裁定(程序)

【參考】抗告可以抗到檢察官爽為止嗎?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A)法官之前夫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B)法官之叔叔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C)法官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姐夫(D)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32 條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8血5姻),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需法官本人)。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需法官本人)。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第 33 條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

【評論主題】24下列何者非屬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之事件?(A)警察執行職務時,不慎撞傷路人(B)機車騎士因市區道路龜裂而不慎摔傷(C)乘客在某高鐵站月台,因月台潮濕而滑倒骨折(D)遊客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因欄杆斷

【評論內容】國家賠償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A)警察執行職務時,不慎撞傷路人 (B)機車騎士因市區道路龜裂而不慎摔傷 (C)乘客在某高鐵站月台,因月台潮濕而滑倒骨折(D)遊客在陽明山國家公園,因欄杆斷裂而摔落 ...

【評論主題】40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可單獨為之(B)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C)經甲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

【評論內容】準共有:共有所有權以外其他財產權公同共有:大家都有權,不分比利多少;不可分割,要分割須先結束公同共有。遺產、信託、祭祀公業、合夥契約、夫妻財產。第 1151 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第 827 條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第 828 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

【評論主題】19下列事件何者不適用簡易訴訟程序?(A)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B)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處分者(C)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沒入處分者(D)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評論內容】諧音:公清收罰稅四十

 

行政訴訟法 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C)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沒入處分者:沒入,已侵害到財產權利,不可謂「輕微」

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

【評論主題】37 甲因乙拒絕給付約定的運送費,向管轄法院起訴乙,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120 萬元確定。關於甲之該經判決確定的 120 萬元運送費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評論內容】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消滅時效除斥期間(預定期間)解釋請求權因經過一段期間不行使致使該請求權歸於消滅的法律效力權利人不於法定或約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因而使權利消滅目的維持新建立之秩序維持繼續存在的原秩序客體請求權: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之權利形成權: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起始時間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行為時算自權利發生時起算中斷、不完成有(民129以下)無不變期間,除法律另定,不得展期逾期請求權仍得行使,但義務人得主張消滅時效而拒絕履行(抗辯權)權利當然消滅,不得再主張拋棄時效利益得 (民...

【評論主題】16對於下列何者不服,得提起訴願?(A)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為之復審決定(B)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之懲戒處分覆審決議 (C)行政機關確認受益人不當得利應返還範圍之書面(D)公務員所屬長官針對

【評論內容】

(A)

釋字第243號

公務員受免職或記過處分得提行政訴訟?

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直接影響其憲法所保障之服公職權利,受處分之公務員自得行使憲法第十六條訴願及訴訟之權。

該公務員已依法向該管機關申請復審及向銓敘機關申請再復審或以類此之程序謀求救濟者,相當於業經訴願、再訴願程序,如仍有不服,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方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

行政法院五十一年判字第三九八號、五十三年判字第二二九號、五十四年裁字第十九號、五十七年判字第四一四號判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援用。

至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記大過處分,並未改變公務員之身分關係,不直接影響人民服公職之權利,上開各...

【評論主題】20關於行政訴訟收容聲請事件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收容聲請事件,由受收容人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B)行政法院認為受收容人停止收容之聲請為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C)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

第 四 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第 237-10 條

本法所稱收容聲請事件如下: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事件。二、依本法聲請停止收容事件。

 

第 237-11 條

(A)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事件,由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

 

第 237-12 條

(C)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之聲請事件,應訊問受收容人;入出國及移民署並應到場陳述。行政法院審理前項聲請事件時,得徵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其他收容替代處分之可能,以供審酌收容之必要性。

 

第 237-...

【評論主題】13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對於執行方法不服時,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得如 何表示不服?(A)提起申訴(B)逕行提起行政訴訟(C)聲明異議(D)提起復審

【評論內容】

(A)提起申訴

政府採購、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公務人員懲處

(B)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經相當於訴願程序者、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經聽證之行政處分

(C)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侵害利益、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收容異議

(D)提起復審 

公務人員懲處

【評論主題】38 甲、乙約定乙如考上國立大學,甲贈與乙智慧型手機,該約定屬於何種法律行為?(A)附始期之法律行為(B)附終期之法律行為(C)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D)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

【評論內容】

民法 第 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 條件發生前  無效 有效 條件發生後 生效 失效 +積極 考上大學,就送你蘋果 送你蘋果,沒考上大學要還我  +消極 大學前不打電動,就送你蘋果  送你蘋果,但不能打電動,  不然就要還我

第 102 條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始期 終期 到期前  無效 有效 到期後 生效 失效 18歲,爸媽就給你養  18歲...

【評論主題】11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契約之締結,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B)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行政契約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C)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

【評論內容】【補充】一部分無效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評論主題】9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法規命令牴觸上級機關命令者,其效力為何?(A)無效(B)得撤銷(C)得補正(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補充】一部分無效

法規命令: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行政契約: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評論主題】22 有關大法官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表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B)大法官宣告法律牴觸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

【評論內容】

回樓上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

第 14 條

(釋憲:即法律違憲或合憲)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書:命令違憲)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解釋憲法  :2/3出席,出席2/3同意

【評論主題】17 有關總統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總統得主動解散立法院(B)總統之罷免與彈劾皆由立法院發動(C)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立法院院長代理(D)立法院得對總統提出不信任案

【評論內容】

(A)總統得主動被動解散立法院

→需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

(B)總統之罷免與彈劾皆由立法院發動

(C)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立法院行政院院長代理

(D)立法院得對總統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

【評論主題】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收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收容依其時序區分為一開始之「暫時收容」及其後之「延長收容」(B)因遣送被收容人需一定作業期間,故得由內政部移民署暫時收容 15 日,但期

【評論內容】麻煩改題目選項: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收容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收容依其時序區分為一開始之「暫時收容」及其後之「延長收容」(B)因遣送被收容人需一定作業期間,故得由內政部移民署暫時收容 15 日,但期間應確保被收容人有向行政機關提請救濟之機會(C)內政部移民署若認為有延長收容之必要,應先送交法院審查(D)被收容人於收容期間,應許其告知其指定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感謝yianlai53解析,以你提供的解法,比較好理解行政訴訟收容聲請事件相關流程圖(點我看大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2 條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

【評論主題】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司法獨立與追求個案正義之目的,司法權不受平等原則之拘束(B)以私法形式所為之公行政任務,應受憲法第 7 條之拘束(C)人民得依據平等原

【評論內容】

(D)

釋字第728號【既存祭祀公業派下員依規約認定案】

中華民國 104 年 03 月 20 日

解釋爭點祭祀公業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合憲?解釋文

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並未以性別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雖相關規約依循傳統之宗族觀念,大都限定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多數情形致女子不得為派下員,但該等規約係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尊重,以維護法秩序之安定。

是上開規定以規約認定祭祀公業派下員,尚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有違,致侵害女子之財產權。

大法官的意思:

...

【評論主題】20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人事任命,何者不需立法院同意?(A)考試委員 (B)監察委員 (C)大法官 (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國家安全局局長參謀總長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口訣:思考兼審查(司考監審察)【來源】by摩友 Cynthia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檢察總長(+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臺灣省主席、省府委員、省諮議員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評論主題】【題組】7.「平居無私書」其中「私書」一詞,意指:(A)居家撰擬的文書(B)存放在家的文書(C)請託推薦的信函(D)往來問候的信函

【評論內容】

與人不苟合,不僞辭色悅人,平居 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

前面講不巧言令色 、苟合他人

後面講與親朋好友無往來

可以解釋為,為人剛正不阿、避嫌

故選C較合適

【評論主題】39.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證據之取捨乃法律審法院之職權(B) 供述證據僅限於體驗供述(C) 證人所提供之意見或推測之事項,如以其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得作為證據(D) 證人所提供之意見或推測之事項,

【評論內容】

事實審法院與法律審法院如何區分?其職掌有何不同?

事實審:

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地方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言詞辯論之舉行,證據之調查、證人之傳喚、鑑定人之陳述等事項

法律審:

終審裁判之最高(行政)法院審究法令適用是否違法

何謂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

供述證據:

體驗供述:親身體驗之客觀事實做出的陳述     →具有證據能力意見供述:個人判斷某事項的意見,具有個人主觀偏見與錯誤臆測的危險     →不具有證據能力

【評論主題】36.有關司法警察調查犯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休假上網打電玩,發現玩家 A 對 B 恐嚇取財,對此案件無權發動調查(B) 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有事實足認被告之辯護人在場有湮滅證據之虞,應禁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231 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第 245 條

偵查,不公開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評論主題】35.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應即解送檢察官。下列何種情形或現行犯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A) 甲恐嚇乙剁手腳 (B) 甲頂替乙酒醉駕車(C) 甲侵占乙的遺失物 (D) 甲偷拍乙身體隱私部位,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92 條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A) 甲恐嚇乙剁手腳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評論主題】34.有關辯護人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所持有之證據資料,得為符合正當目的之使用(B) 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攝影或傳輸(C) 接見羈押之被告,有事證足認其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

第 33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

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

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第 33-1 條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

第 34 條

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

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

【評論主題】24.甲積欠乙債務,卻無力償還,乙曾入 A 宅裝潢,得知 A 宅內有不少名畫,於是勸甲入宅行竊變賣還債。甲邀丙、丁一起作案,因甲處於假釋中,由甲觀察 A 作息與豪宅安全設備並擬定行竊與銷贓計畫後,交由

【評論內容】加重竊盜罪:

刑法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裁判字號:76年台上字第 7210 號裁判日期:民國 76 年 10 月 30 日要旨: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中規定之結夥二人或三人以上之犯罪,應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之人為限,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在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九號解釋「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之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之意旨...

【評論主題】32.甲為祝賀其父乙之八十大壽生日,乃與小有名氣之畫家丙約定,請丙為乙繪製肖像畫一幅,待完成後,由甲支付新台幣 20 萬元予乙。甲、丙間之約定屬下列何種契約?(A)僱傭契約 (B)承攬契約 (C)委任

【評論內容】

何謂「僱傭契約」?「僱傭契約」和「勞動契約」之關係為何?何謂「委任契約」?何謂「承攬契約」?試舉例並說明這三者之區別。

(A)僱傭契約 

民法第 482 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要做什麼工作,期間由雇主自由決定

效果未達預期雇主也要給付報酬

→勞動契約:保護弱勢勞工

律師與事務所間之聘雇契約、職棒球員與職棒公司間的職棒選手契約、教師與學校間的聘雇契約等、受僱於公司企業的勞工

(B)承攬契約 

民法第 490 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評論主題】3】3.何謂「重要性理論之內涵」?(A)凡是重要的行政機關設置都要經由行政院院長決定(B)凡是國家重要施政,都必須要行政院監督(C)凡是對於人民之權利會造成重大影響的措施,均須有法律依據(D)凡是重要

【評論內容】

重要性理論--憲法、行政法專業名詞解析

重要性理論:

對特定人民有利的給付,其實正是對其他人民不利的干涉,自亦須以法律定之,始符合法治國家的理念。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評論主題】4.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兵役施行法僅授權行政院訂定徵兵規則,則無授權另定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役男出境事項之規範,因而行政院由內政部訂定發布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違憲,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評論內容】

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違憲?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相關參考】

釋字443號解釋:役男的出國自由

【評論主題】2.有關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行為之內容意涵應使人民可以理解 (B)所使用之文字意義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C)所使用之文字意義應具有公平性 (D)所使用之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之重要原則及規範-以土地徵收程序為例

行政行為之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原則:依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應依法律行使公權力。明確性原則: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使民眾得以預估風險、成本,防止國家公權力濫用。平等原則: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比例原則:強調目的與手段之均衡。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信賴保護原則與誠信原則: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注意當事人有利及不利原則: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明確性原則:1可理解性 2可預見性 3可審查性(諧音:沈玉琳...

【評論主題】48 甲至銀行提款,適該銀行進行防搶演練,甲將參與演練之乙誤認為搶匪,於是當場把乙摔倒並制服於地,過程中乙受有手腳擦傷,並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B)甲之行為屬於緊急

【評論內容】誤想防衛:客觀上並沒有現在不法侵害的存在,但防衛者主觀上,卻誤以為有現在不法侵害的存在。例如:某甲從某乙後面想要打招呼,被某乙誤以為是搶匪要搶東西,因而向後用力一踢,導致某甲受傷,這種情況被稱作「誤想防衛」。誤想防衛在法律上可以阻卻行為的故意,最多只能成立「過失犯」。正當防衛:刑法第 23 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相關參考】【法操小教室】正當防衛怎樣才正當?台灣司法界早已名存實亡的正當防衛!為何竊賊闖進我家,保護孕妻還被判賠65萬...

【評論主題】20 依實務見解,甲受服務機關記一大過處分,其得尋求下列何種管道救濟?(A)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起再審議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C)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D)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評論內容】

9F小魯的回答是正確的,為何被按噓o_o?

!!丙等可提行政訴訟!!!!丙等可提行政訴訟!!!!丙等可提行政訴訟!!

【評論主題】21 公務員甲收到休職處分書,該處分機關應為下列何者?(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B)監察院(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公務員之服務機關

【評論內容】

V.S. 懲處

公務人員考績法

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懲處

一次二大過免職一大過記過申誡

免職:向保訓會提複審→不服,提行政訴訟

其他懲處:向服務機關提申訴→不服,向保訓會提再申訴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處分?(A)市區道路開放通車(B)十字路口之紅綠燈依序顯示(C)警察命令違法集會之人群解散(D)行政機關針對人民所申請之案件,發函限期命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必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法效性)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行政處分:對象特定+指定      闖紅燈警察開罰單 └一般處分:對象可得確定但無特定(可能為一群人)一般處分        紅綠燈、闖紅燈測速照相、公物設定.變更.廢止、下令集會解散(有法律效果) 行政事實行為:不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發生事實上效果的行政行為。不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1. 內部行為...

【評論主題】13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修憲案,經立法院議決(B)由總統提出修憲案,提請立法院複決(C)由立法院提出修憲案,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

【評論內容】V.S. 不信任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II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你,聯合三分之一的立委倒閣你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提倒閣三天後,兩天內記名投票(讓你知道誰要倒閣你?)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二分之一的立委贊成(比連署的三分之一還多,贏了!),行政院長要在十日內快點走人。 行政院長:你讓我下台,玉石俱焚,叫我老大處罰你!;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倒閣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一年內別再提,不然會被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