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受益人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受益人因行政處分所獲之利益,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C)受益人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D)受益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081
統計:A(21),B(1345),C(104),D(67),E(0)

用户評論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17 條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明顯大家都知道要戴安全帽,只有你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