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o】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95 條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A)行政處分以書面作成為必要 (X)書面、言詞(B)法令無特別規定時,行政處分可以言詞方式作成(C)行政處分如無書面,任何人可以請求作成書面 (X)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D)行政處分如無書面,經當事人請求作成書面,行政機關均不得拒絕 (X)有正當理由
【Siou Ying Che】評論
第 95 條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