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訴願法第 二 節 管轄第 4 條訴願之管轄如左: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
【Vivi Lin】評論
想請教一個笨問題...請問要怎麼知道他是兩個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XD一開始看到題我還以為單純是縣政府自己做的@@
【jkts0206】評論
"核定"是內政部 所以內政部是行政處分機關 相對的就是向內政部的上級 行政院提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