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可單獨為之
(B)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
(C)經甲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定抵押權
(D)經甲、乙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定抵押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1507
統計:A(787),B(498),C(40),D(102),E(0)

用户評論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準共有:共有所有權以外其他財產權公同共有:大家都有權,不分比利多少;不可分割,要分割須先結束公同共有。遺產、信託、祭祀公業、合夥契約、夫妻財產。第 1151 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第 827 條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第 828 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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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9 條 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