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咖啡】評論
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法源) 以非經由國內一定制定程序,無法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而須經國家承認始能發生法的拘束力的習慣、法理、判例、學說、解釋、外國法、國際法一般原則等,作為法律產生的來源、淵源,即為間接法源或不成文法法源。 6.外國法 世界各國於全球化的時代下乃交往頻繁,各國法制難免相互受到影響。一些落後的未開發國家或是發展中國家為使國內法秩序得以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更是紛紛派人到一些已開發的先進國家習取該國法制,並將之引進國土之內加以繼受、模仿制成本國法律,或者於機關或學理解釋之際予以納入考量。基此,外國法自可成為法律的淵源。 7.國際法一般原則 此處所稱的國際法一般原則,並不僅侷限在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