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評論
刑法第89條第1項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
【國考生】評論
法院可以同時宣告自由刑(有期徒刑)及保安處分(不會計入刑之執行部分)。(A)社區處遇類型→錯誤社區處遇是用於接近社會同時間也可以執行刑之執行的方式。(B)一種補充性的刑罰→錯誤保安處分並非刑罰。(C)可以在執行自由刑之前就實施→正確(D)執行期間當然計入自由刑之執行→錯誤保安處分與刑罰個別獨立,不會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