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A 公司委由 B 公司,以新臺幣 5 萬元之費用,將員工照片配上未經授權之流行音樂製作成光碟片,於尾牙上播放且發放給與會來賓一人一張。尾牙結束後,並上傳至公開之社群網站,供大家欣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對於該音樂著作而言,係屬公開上映之行為
(B)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應可主張著作權法第 55 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於活動中使用之權利限制
(C)上傳該影片至社群網站,為公開播送之行為
(D)B 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可能侵害音樂著作權人之公開演出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6313
統計:A(118),B(272),C(444),D(525),E(0)

用户評論

國考生】評論

未經授權,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權(A)錯誤,屬非公開上映之行為(B)錯誤,不可主張,未經同意就是不行(C)錯誤,應該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用於電視媒體播放,公開傳輸用於社群軟體又或者網路媒體平台。(D)正確,無論如何都需經過著作權人之同意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著作權法(按圖放大)

louise】評論

(B)公司於尾牙播放配上音樂光碟片,應可主張著作權法第 55 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於活動中使用之權利限制 (X)---不得主張 著作權法 第 55 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條合理使用之方法包括: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並不包括重製行為(未經授權之流行音樂製作成光碟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