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造成人民權利損害,關於行政機關之賠償責 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先依民法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再進行國家賠償
(B)國家賠償或民法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二擇一
(C)先進行國家賠償,再依民法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D)除國家賠償外,行政機關不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4384
統計:A(41),B(188),C(152),D(228),E(0)

用户評論

louise】評論

公務員民法侵權責任規定 依民法第186條規定:「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前項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濟方法,除去其損害,而因故意或過失不為之者,公務員不負賠償責任。」此有公務員民法侵權責任規定。 然而依上開法律規定,本條僅有在公務員因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第三人受損害者,方依法負賠償責任,而在過失狀況下,則須限於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而在國家賠償法制定後,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