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為行為、或無另以契約約定所生之事項,下列何種情形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生效力?
(A)因承認而中斷時效者
(B)因清償而債務消滅者
(C)因抵銷而債務消滅者
(D)因提存而債務消滅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8),B(4),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參考】民法債編

【用戶】abreat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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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21.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對於其他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同樣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視判決內容而定 答案:B 275: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反面:不利益, 不生效力279: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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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參考】民法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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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21.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對於其他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同樣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視判決內容而定 答案:B 275: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反面:不利益, 不生效力279: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