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下列何種情形,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不須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A)結婚
(B)分居
(C)營業
(D)出國留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3333
統計:A(4),B(0),C(1),D(7),E(0)

用户評論

【用戶】支持公開解答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1173 條 (分割之計算-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