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甲承包乙政府機關施作橋樑之公共工程,決標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00 萬元。惟甲於施作過程中未向乙說明、亦未得乙之同意,擅自增加施作橋樑基座工程,致增加工程款 200 萬元。就此增加工程款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明知無給付之義務仍為給付,不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B)甲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乙管理事務,得請求乙償還 200 萬元
(C)乙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損害,甲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D)甲之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乙返還 200 萬元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6),B(2),C(3),D(1),E(0)

用户評論

【用戶】a818208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用戶】張艷萍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甲承包乙政府機關施作橋樑之公共工程,決標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00 萬元。惟甲於施作過程中未向 乙說明、亦未得乙之同意,擅自增加施作橋樑基座工程,致增加工程款 200 萬元。就此增加工程款部分,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甲:承包廠商乙:政府機關甲與乙因契約互負債權債務關係如2F法條所附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套用法條的情況:因清償債務(承包商為履行政府的公共工程承攬契約)而為給付(施作公共工程)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未得乙之同意,擅自增加施作橋樑基座工程,致增加工程款),故不得請求返還(B)甲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乙管理事務,得請求乙償還 200 萬元 無因管理,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