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憲法第 62 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憲法第 171 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依刑法規定,受無期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且無期徒刑之執行已逾25年者,監獄得為受刑人報請下列哪一種處分?(A)假釋 (B)緩刑 (C)緩起訴 (D)易服社會勞動

【評論內容】刑法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 129 條規定之消滅時效中斷事由?(A)債務人逃匿 (B)請求 (C)承認 (D)起訴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評論主題】50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下列何者?(A)委辦規則 (B)自治規則 (C)自律規則 (D)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評論主題】29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幾日起發生效力?(A) 2 日 (B) 3 日 (C) 4 日 (D) 5 日

【評論內容】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32 依《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多少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A)週年百分之五 (B)週年百分之十(C)週年百分之十五 (D)週年百分之二十

【評論內容】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有權利能力?(A)植物人 (B)3個月大之嬰兒(C)知覺失調症患者 (D)活產之胎兒

【評論內容】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評論主題】32. 甲有乙、丙二子,配偶已死。如乙於甲去逝前即去逝,並遺有配偶丁及戊、己二子,則甲死亡時,未留有遺囑,遺產應如何分配?(A)丙得遺產全部 (B)丙、戊、己各得遺產1/3(C)丙得遺產1/2,戊、己

【評論內容】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只能繼承被代位人之應繼分,由代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評論主題】31. 學生暑假到加油站打工,與加油站經營者之間成立何種契約關係?(A)僱傭 (B)買賣 (C)租賃 (D)運送

【評論內容】

第 482 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評論主題】19. 甲於A公司工作。甲與A公司之僱傭契約,由乙擔任人事保證人,人事保證期間3年。不料契約存續期間內,甲轉調A公司之關係企業B公司工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原人事保證契約由B公司繼受,且期間重新

【評論內容】

第 756-7 條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

【評論主題】18. 人事保證契約,不得超過何等期限?(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評論內容】

第 756-3 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評論主題】8.消費者若是透過郵購的方式購買商品,請問可以在收受商品後幾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A) 5 天 (B) 6 天 (C) 7 天 (D) 8 天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5 裁判確定後執行完畢前,發覺為累犯者,檢察官依法應如何處理?(A)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B)聲請再審(C)聲請更定其刑 (D)聲請易科罰金

【評論內容】釋字775

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憲法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39 有關累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所謂累犯,是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B)累犯之處罰,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C)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

【評論內容】釋字775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C)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4. 依刑法規定,受無期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且無期徒刑之執行已逾25年者,監獄得為受刑人報請下列哪一種處分?(A)假釋 (B)緩刑 (C)緩起訴 (D)易服社會勞動

【評論內容】

刑法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評論主題】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下列何種注意義務逾越地界時,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A)重大過失(B)具體輕過失(C)抽象輕過失(D)無過失

【評論內容】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評論主題】14. 依刑法規定,受無期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且無期徒刑之執行已逾25年者,監獄得為受刑人報請下列哪一種處分?(A)假釋 (B)緩刑 (C)緩起訴 (D)易服社會勞動

【評論內容】

刑法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評論主題】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下列何種注意義務逾越地界時,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A)重大過失(B)具體輕過失(C)抽象輕過失(D)無過失

【評論內容】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評論主題】50.甲承包乙政府機關施作橋樑之公共工程,決標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00 萬元。惟甲於施作過程中未向乙說明、亦未得乙之同意,擅自增加施作橋樑基座工程,致增加工程款 200 萬元。就此增加工程款部分,

【評論內容】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9.甲搭乘乙駕駛之機車的便車途中,因乙之機車與丙駕駛之汽車擦撞,致甲受傷住院治療一個多月。對於擦撞事故之發生,乙、丙均有過失。甲就其因此所受損害賠償的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僅得分別對乙、丙

【評論內容】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8.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拋棄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B)拋棄應以書面向戶政事務所為之(C)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亦得拋棄其繼承權(D)繼承之拋棄於拋棄時起發生效力

【評論內容】

(A)(B)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A),以書面向法院為之(B)。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

第 1176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因他人拋棄而成為繼承人,所以適用1174得行使拋棄繼承。

(D)

第 1175 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46.甲與乙婚後,乙辭去工作照顧二人尚就讀小學之子丙,甲之父母丁戊、及乙之父母庚辛均年事已高,無工作能力。甲因事業失敗,經濟能力不足扶養上述有受扶養權利之人時,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甲應最優先扶養之人

【評論內容】第 1116 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 1116-1 條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評論主題】45.甲於自己所有之土地上建造房屋時,因其重大過失致部分建物逾越疆界建造於乙所有之鄰地。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非故意,乙不得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房屋(B)如乙知甲越界時,未即提出異議,則不

【評論內容】第 796 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A),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B)。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C)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第 796-1 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D)。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A)甲為故意越界,故乙得請求甲拆除。(B)甲為故意越界,依第796條前段反面解釋,得請求拆除越界部分房屋(C)鄰地所有人才可以請求。

【評論主題】44.甲為 A 公司之董事,為業務需要,甲與 B 銀行締結擔保 A 公司對 B 銀行之所有借款的連帶保證契約。甲在擔任 A 之董事期間,A 向 B 之借款累計有新台幣(以下同)500 萬元屆期未為清償

【評論內容】第 27 條

法人應設董事。董事有數人者,法人事務之執行,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監察人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評論主題】43.甲、乙間因消費借貸及貨款互負金錢債務。甲對乙之債務於 107 年 11 月 10 日屆清償期、乙對甲之債務於同年 11 月 15 日屆清償期。於雙方均未向相對人為清償前,甲於同年 11 月 18

【評論內容】第 334 條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抵銷者,不在此限。

前項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335 條

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

【評論主題】42.甲向乙借款新台幣(以下同)100 萬元,並約定借期五年、年利率 15%。就此情形之甲的期前清償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得不向乙預告,隨時清償原本(B)經一年後,甲得不預告乙,隨時清償原本(

【評論內容】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C),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A)(B)。

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D)

【評論主題】41.甲、乙、丙為兄弟,甲因精神障礙受輔助宣告,經選定由丁為輔助人。三兄弟之父死亡後,遺留 A 土地由三人繼承。就甲進行與 A 地有關之下列行為時,何者不須丁之同意?(A)將繼承之 A 地登記為公同共

【評論內容】第 15-2 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C)。

六、為遺產分割(B)、遺贈、拋棄繼承權(D)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評論主題】40.甲、乙就承攬契約工程款爭議簽訂和解契約,但附有須經甲之上級官署核准始生效力的條款。該條款之性質屬下列何者?(A)解除條件 (B)停止條件 (C)確定期限 (D)不確定期限

【評論內容】第 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評論主題】39.關於收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收養得由當事人口頭約定,並向法院聲請認可即可(B)養父母及已成年之養子女間,得由雙方以書面合意終止收養關係(C)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評論內容】(A)第 1079 條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B)第 1080 條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C)第 1075 條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D)第 1080-1 條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評論主題】38.下列何者非屬結婚之要件?(A)應有公開儀式 (B)應以書面為之(C)應有二人以上證人於書面簽名 (D)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評論內容】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B),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C),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D)。

【評論主題】36.甲因其債務人乙屆期未清償對甲之債務,乃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乙所有之土地及該地上之房屋,並由丙拍定土地、丁拍定該土地上之房屋。丁之房屋與丙之土地間的法律關係如何?(A)於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推定有租

【評論內容】第 876 條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聲請法院以判決定之。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以土地及建築物為抵押者,如經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35.甲以行使地上權人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無權占有並使用登記所有名義人為乙之土地達二十餘年。就甲主張適用關於時效取得之相關規定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當然成為該地之地上權人,無庸登記(B)甲

【評論內容】第 769 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第 772 條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評論主題】34.依民法規定,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就特定行為,則另須有特別之授權。下列何者,非屬另須有特別授權之行為?(A)和解 (B)起訴 (C)提付仲裁 (D)出賣動產

【評論內容】第 534 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A)五、起訴。(B)六、提付仲裁。(C)

【評論主題】33.依民法規定,甲將其房屋出租予乙使用後,乙有遲付租金之情形,經甲屢次催告未果。甲得於乙遲付租金之總額達幾個月之租額時終止租約?(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評論內容】第 440 條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屬得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之要件?(A)情事之變更須發生於債之關係成立後(B)情事之變更須非債之關係發生時當事人所得預料(C)依債之關係的原有效果履行顯失公平(D)僅限於因契約所發生之債

【評論內容】第 227-2 條契約成立後(A),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B),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C)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評論主題】28.甲於 A 大賣場購買標示為「特賣展示品」之大型液晶電視。甲、A 之賣賣契約的性質為下列何者?(A)種類物之債 (B)集合物之債 (C)特定物之債 (D)消費物之債

【評論內容】第 200 條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給以中等品質之物。前項情形,債務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完結後,或經債權人之同意指定其應交付之物時,其物即為特定給付物。

【評論主題】27.甲未授與任何代理權予乙,乙卻自稱為甲之代理人,以甲之名義與丙締結電器用品之買賣契約。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第 118 條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債權物權無權處分有效效力未定無權代理效力未定效力未定

【評論主題】26.甲因輕率無經驗而簽署住戶公約,將其私有土地提供做為社區共同使用。事後反悔之甲得就簽署行為為如何主張?(A)聲請法院撤銷之 (B)效力未定 (C)無效 (D)向社區管委會撤銷之

【評論內容】第 74 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25.甲向丙稱自己係乙之代理人,與丙締結 A 機器之買賣契約。事後丙發現甲為無權代理人,乃向甲請求損害賠償。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甲有故意或過失,丙始得請求 (B)丙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56 年台上字第 305 號裁判日期:民國 56 年 02 月 16 日相關法條:民法 第 110、125、197 條要旨:無權代理人責任之法律上根據如何,見解不一,而依通說,無權代理人之責任,係直接基於民法之規定而發生之特別責任,並不以無權代理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其要件,係屬於所謂原因責任、結果責任或無過失責任之一種,而非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故無權代理人縱使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亦無從免責,是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在民法既無特別規定,則以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十五年期間內應得行使,要無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短期時效之適用,上訴人既未能證明被上訴人知悉其無代理權,則雖被上訴人因過失而不知上訴人無代理權,上訴人仍應負其責任。

【評論主題】24.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予乙後,於交付並移轉所有權予乙前,政府徵收 A 地並通知甲發給徵收補償。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免除基於與乙之買買契約所生的給付義務(B)乙得直接請求將補償地

【評論內容】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甲乙買賣契約已成立,但未交付移轉所有權。

【評論主題】23.遺囑人並無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而得依一般方式為遺囑時,下列何者不具遺囑之效力?(A)錄音遺囑 (B)代筆遺囑 (C)密封遺囑 (D)自書遺囑

【評論內容】第 1195 條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評論主題】22.甲與乙離婚後死亡,身後有甲年邁之父丙及甲之年幼的孫子丁、戊(丁、戊之父母因車禍均先於甲死亡)。甲之繼承人及其各自之應繼分如何?(A)乙、丙、丁、戊各四分之一 (B)丁、戊各二分之一(C)丙二分之

【評論內容】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評論主題】13.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

【評論內容】釋字535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評論主題】11.關於依法行政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組織法具有劃定機關職權與管轄事務之功能(B)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須有作用法為依據(C)自治條例得作為刑事處罰之依據(D)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

【評論內容】罪刑法定主義,依照通說,又可推演出四項具體內涵(或稱派生原則或子原則)1.禁止類推適用刑法2.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3.禁止溯及既往4.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

【評論主題】10.下列何者非民法債篇各論及學說上所稱之「典型契約」?(A)合夥 (B)合建 (C)合會 (D)旅遊

【評論內容】有名契約指在法律上賦與一定名稱的契約,又稱為「典型契約」、「模範契約」,法律對此種契約並且設有特別規定,我國民法債編各種的債就是有名契約。

【評論主題】25 甲有子女乙丙二人,乙與丁結婚後育有一女戊,丙收養一女己;然乙卻因工時過長,過勞而亡。甲於乙死亡後兩年亦病逝。有關甲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戊、己得以代位繼承 (B)丙、戊為甲的遺產繼

【評論內容】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評論主題】17 關於僱傭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僱傭契約之專屬性較低,故僱用人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無需受僱人同意(B)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C)定期

【評論內容】

第 484 條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當事人之一方違反前項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評論主題】50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規定,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下列何者?(A)委辦規則 (B)自治規則 (C)自律規則 (D)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評論主題】31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 129 條規定之消滅時效中斷事由?(A)債務人逃匿 (B)請求 (C)承認 (D)起訴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評論主題】32 依《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多少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A)週年百分之五 (B)週年百分之十(C)週年百分之十五 (D)週年百分之二十

【評論內容】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評論主題】29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幾日起發生效力?(A) 2 日 (B) 3 日 (C) 4 日 (D) 5 日

【評論內容】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刑法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評論主題】49. 依《民法》規定,尚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何種人來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A)監護人(B)監理人(C)監督人(D)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091 條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刑法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 3 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評論主題】31.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係指下列何種契約?(A)買賣(B)委任(C)合夥(D)租賃

【評論內容】

民法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保安處分:

1.感化教育:針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

2.監護處分:針對精神病

3.禁戒處分:針對毒癮、酒癮

4.強制工作處分:習慣犯或懶惰成習

5.強制治療處分:性病

6.保護管束處分

7.驅逐出境處分:針對外國人

【評論主題】28. 依《民法》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係指下列何者?(A)無因管理(B)不當得利(C)侵權行為(D)懸賞廣告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有權利能力?(A)植物人 (B)3個月大之嬰兒(C)知覺失調症患者 (D)活產之胎兒

【評論內容】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評論主題】31. 學生暑假到加油站打工,與加油站經營者之間成立何種契約關係?(A)僱傭 (B)買賣 (C)租賃 (D)運送

【評論內容】

第 482 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評論主題】32. 甲有乙、丙二子,配偶已死。如乙於甲去逝前即去逝,並遺有配偶丁及戊、己二子,則甲死亡時,未留有遺囑,遺產應如何分配?(A)丙得遺產全部 (B)丙、戊、己各得遺產1/3(C)丙得遺產1/2,戊、己

【評論內容】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只能繼承被代位人之應繼分,由代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評論主題】19. 甲於A公司工作。甲與A公司之僱傭契約,由乙擔任人事保證人,人事保證期間3年。不料契約存續期間內,甲轉調A公司之關係企業B公司工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原人事保證契約由B公司繼受,且期間重新

【評論內容】

第 756-7 條

人事保證關係因左列事由而消滅:

一、保證之期間屆滿。

二、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四、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

【評論主題】18. 人事保證契約,不得超過何等期限?(A)二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評論內容】

第 756-3 條

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前項期間,當事人得更新之。

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三年。

【評論主題】41. 乙未經甲之同意,以甲的名義和不知情之買受人丙簽定房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該買賣契約出賣人為乙,買受人為丙(B)乙係無權代理,該買賣契約非經甲同意,不生效力(C)丙得定相當期限,催

【評論內容】

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B)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C)

第 171 條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但為法律行為時,明知其無代理權者,不在此限。=(D)

【評論主題】23 「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是指何種物權?(A)地上權 (B)不動產役權 (C)農育權 (D)典權

【評論內容】

第 850-1 條

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

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0. 《民法》:失蹤人失蹤滿多久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A)七年 (B)六個月 (C)二十年 (D)一年

【評論內容】

第 8 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評論主題】17. 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為旅客與購物場所之契約關係,旅遊營業人無協助處理之義務(B)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二週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

【評論內容】

第 514-11 條

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

【評論主題】49. 鐵路立體化後增加很多捷運化車站,對台鐵營運帶來的主要影響是:(A)鐵路沿線二側增加很多開發,帶來運量(B)列車停站時間增加,降低台鐵營運速率(C)列車停站時間增加,降低台鐵路線容量(D)增設車

【評論內容】

沿線兩側只有吵而已,能帶來運量只有在車站周邊。有興趣可觀察鐵路或捷運周邊房價。

捷運化的話,像公車站站停能增加速率嗎?通常站站停只會增加旅行時間。

綠線容量的話,就比如說行駛於單線車道,但前方烏龜車擋住的意思是一樣的。

【評論主題】49. 鐵路立體化後增加很多捷運化車站,對台鐵營運帶來的主要影響是:(A)鐵路沿線二側增加很多開發,帶來運量(B)列車停站時間增加,降低台鐵營運速率(C)列車停站時間增加,降低台鐵路線容量(D)增設車

【評論內容】

沿線兩側只有吵而已,能帶來運量只有在車站周邊。有興趣可觀察鐵路或捷運周邊房價。

捷運化的話,像公車站站停能增加速率嗎?通常站站停只會增加旅行時間。

綠線容量的話,就比如說行駛於單線車道,但前方烏龜車擋住的意思是一樣的。

【評論主題】8.消費者若是透過郵購的方式購買商品,請問可以在收受商品後幾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A) 5 天 (B) 6 天 (C) 7 天 (D) 8 天

【評論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95.裁判確定後執行完畢前,發覺為累犯者,檢察官依法應如何處理?(A)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B)聲請再審(C)聲請更定其刑(D)聲請易科罰金

【評論內容】釋字775

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35 裁判確定後執行完畢前,發覺為累犯者,檢察官依法應如何處理?(A)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B)聲請再審(C)聲請更定其刑 (D)聲請易科罰金

【評論內容】釋字775

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35 裁判確定後執行完畢前,發覺為累犯者,檢察官依法應如何處理?(A)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B)聲請再審(C)聲請更定其刑 (D)聲請易科罰金

【評論內容】釋字775

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憲法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憲法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評論主題】39 有關累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所謂累犯,是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B)累犯之處罰,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C)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

【評論內容】釋字775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有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不生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惟其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

(C)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3 甲參加乙旅行社的印度 10 日遊旅行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乙得請求甲交付代訂機票與辦理簽證所必要的文件(B)甲於旅遊開始前,不得變更由其妹妹參加該旅遊(C)甲所住宿飯店的等級低於旅遊契約

【評論內容】(A)

第 514-3 條 第1項

旅遊需旅客之行為始能完成,而旅客不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旅客為之。

(B)

第 514-4 條

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C)

第 514-7 條 第1項

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

(D)

第 514-8 條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所規定的法律效果?(A)拘役 (B)沒入 (C)監護處分 (D)禁戒處分

【評論內容】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第 五 章之一 沒收

第 38 條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

【評論主題】14. 依刑法規定,受無期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且無期徒刑之執行已逾25年者,監獄得為受刑人報請下列哪一種處分?(A)假釋 (B)緩刑 (C)緩起訴 (D)易服社會勞動

【評論內容】

刑法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評論主題】19 下列關於婚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歲,不得訂定 (B)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C)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D)當事人拒不履行婚約時,得請求法院強

【評論內容】(A)第 973 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B)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C)第 974 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D)第 975 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評論主題】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下列何種注意義務逾越地界時,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A)重大過失(B)具體輕過失(C)抽象輕過失(D)無過失

【評論內容】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評論主題】【題組】5. Those people had a heated d________e about whether abortion(墮胎) should be legal or not.

【評論內容】(C)釋字775

刑法第48條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與憲法一事不再理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