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有乙、丙二子,配偶已死。如乙於甲去逝前即去逝,並遺有配偶丁及戊、己二子,則甲死亡時,未留有遺囑,遺產應如何分配?
(A)丙得遺產全部
(B)丙、戊、己各得遺產1/3
(C)丙得遺產1/2,戊、己各得遺產1/4
(D)丙得遺產1/2,丁、戊、己各得遺產1/6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B(0),C(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a818208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只能繼承被代位人之應繼分,由代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用戶】a818208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只能繼承被代位人之應繼分,由代位繼承人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