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18208】評論
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甲乙買賣契約已成立,但未交付移轉所有權。
【abreat005】評論
補:民法第 225 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A)。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C),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第 128 條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D)。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