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甲因輕率無經驗而簽署住戶公約,將其私有土地提供做為社區共同使用。事後反悔之甲得就簽署行為為如何主張?
(A)聲請法院撤銷之
(B)效力未定
(C)無效
(D)向社區管委會撤銷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6),B(2),C(1),D(3),E(0)

用户評論

【用戶】a818208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74 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