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58 號解釋,國家安全法第 3 條第 1 項有關人民入出境均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同法第 6 條,對未經許可入境者,予以刑罰制裁,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法律明確性原則
(B)公益原則
(C)比例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5),B(0),C(6),D(1),E(0)

用户評論

衛斯理】評論

民國 92年4月18日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 class='t1'1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2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制定於解除戒嚴之際,其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係為因應當時國家情勢所為之規定,適用於動員戡亂時期,雖與憲法尚無牴觸(參照本院釋字第二六五號解釋),惟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修正後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