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23.對於身在台灣的人來說,下列水果「食物里程」最低的是: (A)屏東香蕉 (B)青森蘋果 (C)智利櫻桃 (D)澳洲葡萄

【評論內容】減少「食物里程」,首先要吃「當季」的東西。 當季的食物新鮮、便宜,何苦違背自然,去吃大老遠跑來的祭品?

【評論主題】22.依據本文,採購食物最能降低「食物里程」的兩大原則是: (A)減碳、環保 (B)當地、當季 (C)廚餘、減量 (D)新鮮、高價

【評論內容】所以要減少「食物里程」,首先要吃「當季」的東西。 當季的食物新鮮、便宜,何苦違背自然,去吃大老遠跑來的祭品?

【評論主題】21.本文中的「食物里程」是指: (A)食物在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的總排放量 (B)食物從生產到成為廚餘所產生的總碳量 (C)消費者從住家到達食物販售地點的距離 (D)食物從農場到消費者購買地的運送距離

【評論內容】

「食物里程」,指的是食物在我們嘴巴和原產地之間的距離。里程高,表示食物經過了漫長的運送過程, 一路上交通工具所消耗的汽油,和隨之而生的二氧化碳,破壞了環境。 

21.本文中的「食物里程」是指:

【評論主題】10.本文提出「自己無厚度」之說,主要是看到人們常因何者所苦? (A)不分辨是非善惡 (B)內心有許多執著 (C)心總是隨境而轉 (D)不會向社會宣戰

【評論內容】

監牢在我們心裡,我們要把心有千千結那個「結」解開,境隨心轉,解開自己→(B) 內心有許多執著如何穿過人生關卡,是「解」開它,而解開牛體的原理在解開自己,自己「無 厚度」才能通過牛體結構監牢在我們心裡,我們要把心有千千結那個「結」解開,境隨心轉,解開自己, 才能釋放別人,這樣的「解」,莊子謂之「心齋」。

「自己無厚度」之說,主要是看到人們常因何者所苦?

【評論主題】9.依據本文,如果我們要像庖丁的刀一樣永保如新,最好的方法是: (A)不食人間煙火 (B)閱讀聖賢之書 (C)嘗試各種挑戰 (D)解開心中的結

【評論內容】

如何穿過人生關卡,是「解」開它,而解開牛體的原理在解開自己,自己「無 厚度」才能通過牛體結構,監牢在我們心裡,我們要把心有千千結那個「結」解開,境隨心轉,解開自己, 才能釋放別人,這樣的「解」,莊子謂之「心齋」。

如果我們要像庖丁的刀一樣永保如新,最好的方法是:

【評論主題】7.依據本文,庖丁解牛故事中的「解牛」是用來比喻: (A)開放味蕾的感受 (B)找到練習的方法 (C)穿越人生的關卡 (D)提升禮義的修養

【評論內容】

如何穿過人生關卡,是「解」開它,而解開牛體的原理在解開自己,自己「無 厚度」才能通過牛體結構,監牢在我們心裡,我們要把心有千千結那個「結」解開,境隨心轉,解開自己, 才能釋放別人,這樣的「解」,莊子謂之「心齋」。

7.依據本文,庖丁解牛故事中的「解牛」是用來比喻: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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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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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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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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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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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複選題45 「『核心素養』是社會群體成員共有的知識、能力與態度,是全方位的素養;『專門素養』 是特定行業人員所具備的特定行業或專門職業的專門素養之知識、能力與態度。『核心素養』

【評論內容】

表格整理

核心素養』

專門素養』

是社會群體成員共有的知識、能力與態度,是全方位的素養

特定行業人員所具備的特定行業或專門職業的專門素養之知識、能力與態度。

主要目的是強調社會功能,以建立功能健全的社會

主要目的是強調個人具備特定行業所需的素養,以加入特定專門職業團體,協助個人獲得成功的生活。

 

OA)核心素養:開車時願意禮讓行人 →強調社會功能

XB)專門X素養:能與他人溝通並互動核心素養→強調社會功能

XC)核心X素養:可以自行研發新產品→專門素養→專門職業的專門素養之知識、

 OD)專門素養:能成功行銷工商百貨→專門職業的專門素養之知識

XE)核心X素養:開發水產養殖新方法→專門職業的專門素養之知識

 

「『核心素養』是社會群體成員共有的知識、能力與態度,是全方位的素養:『專門素養』是特定行業人員所具備的特定行業或專門職業的專門素養之知識、能力與態度。『核心素養』主要目的是強調社會功能,以建立功能健全的社會;『專門素養』主要目的是強調個人具備特定行業所需的素養,以加入特定專門職業團體,協助個人獲得成功的生活。」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對素養類別的判斷正確?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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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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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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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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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臺北市議會 (B)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評論內容】

(A) 臺北市議會民意機關。(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監察機關(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機關。(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行政機關→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臺北市議會 (B)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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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臺北市議會民意機關。(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監察機關(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機關。(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行政機關→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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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臺北市議會 (B)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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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臺北市議會民意機關。(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監察機關(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機關。(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行政機關→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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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臺北市議會 (B)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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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臺北市議會民意機關。(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監察機關(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機關。(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行政機關→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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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臺北市議會 (B)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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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臺北市議會民意機關。(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監察機關(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機關。(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行政機關→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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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臺北市議會 (B)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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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臺北市議會民意機關。(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監察機關(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機關。(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行政機關→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評論主題】3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多少時數之親職教育輔導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評論主題】23.下列詩句何者運用聲音摹寫,讓人宛如身臨其境? (A) 那等在季節裡的容顏如蓮花的開落 (B) 我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錯誤 (C) 跫音不響,三月的春帷不揭 (D) 東風不來,三月的柳絮不飛

【評論內容】

關鍵字:聲音摹寫→達達的馬蹄

下列詩句何者運用聲音摹寫,讓人宛如身臨其境?

(A)那等在季節裡的容顏如蓮花的開落→蓮花」喻其貞定,「開落」依季節的反復及心中希望的升起、幻滅。

(B)我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錯誤

(C)跫音不響,三月的春帷不揭→跫音,足音,腳步聲→「跫音不響」意味著歸人不來;「春帷」指的是春天的窗帘,窗帘打開表示打開心扉;「春帷不揭」則隱喻女子的內心

(D)東風不來,三月的柳絮不飛→「東風」一方面指的是春風,另一方面也比喻女子所等待之人。象徵等待中的女子永只鍾情於某人,只有某人的出現才使他心緒飛揚,整個人活起來。 

【評論主題】22.以下哪一個選項,不會是《論語》所載的「為學」之道? (A) 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 (B)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C)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D) 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

【評論內容】

關鍵字:「為學」之道

(C)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以道德來引導,以禮法來約束『為政』之道(管理人民)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為政: 孔子說:「以政令來管理,以刑法來約束,百姓雖不敢犯罪,但不以犯罪為恥;以道德來引導,以禮法來約束,百姓不僅遵紀守法,而且引以為榮。

以下哪一個選項,不會是《論語》所載的「為學」之道

(A)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子夏曰:「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可謂好學也已矣。」 子張: 子夏說:「每天都學到些新東西,每月都不忘所學會的東西,就算好學了。」

(B)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子曰:「由!誨女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為政篇第二〉孔子說:「仲由!我來教你什麼是『知』,知道的就是知道,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這才是求知的態度啊。」

 (D)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 孔子說:「君子吃不求飽足,住不求安逸,多做事而少說話,追求道義、以此為標準要求改正自己,這樣可以算是好學了」。

【評論主題】20.下列語句,何者運用最為適切? (A) 拜讀您的大作,我提出兩個問題,就教一二 (B) 沒想到你的內子居然是 網球好手 (C) 老校長得年八十四,仍然每天游泳、慢跑,活力不輸年輕人 (D) 賢喬梓

【評論內容】

(A)拜讀您的大作,我提出兩個問題,就教一二→向對方求教;向人請教

(B)沒想到你的內子居然是網球好手→ 對他人稱自己的妻子

尊夫人. 對他人妻子尊稱

(C)老校長得年八十四,仍然每天游泳、慢跑,活力不輸年輕人→人在世上存活的歲數。 習慣上稱卒年六十以上者為「享壽」,不滿六十者稱為「享年」,三十以下者稱為「得年」。

(D)賢喬梓真是手足情深→賢喬梓:尊稱別人父子

稱人父子為「賢喬梓」,對人自稱為「愚父子」。

稱人兄弟為「賢昆仲」、「賢昆玉」,對人自稱為「愚兄弟」。

稱人夫婦為「賢伉儷」,對人自稱為「愚夫婦」。

【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判斷關鍵:字源→漢字的本形說明本義

【評論主題】21.蘇軾〈教戰守策〉曰:「夫當今生民之患,果安在哉?在於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 能勞。此其患不見於今,而將見於他日。今不為之計,其後將有所不可救者。」下列 哪一個選項所表達的意思,與上文意思不同?

【評論內容】

蘇軾〈教戰守策〉曰:「夫當今生民之患,果安在哉?在於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勞。此其患不見於今,而將見於他日。今不為之計,其後將有所不可救者。」下列哪一個選項所表達的意思,與上文意思不同?

 

今日普天下的百姓最大的憂患,究竟在那裏呢?就在於只知道時局安定,卻不知道可能有的危險,只能享受安逸,卻不能擔當勞苦。這種憂患在今天看不出來,可是在將來就看得出來。現在不替它想辦法,以後將有無法彌補的憂患。。

 

(A)自古帝王居安慮危,處治思亂,今天下初定,豈可遽以為安而忘警戒→居身平安之境要考慮危難之時,處身太平盛世要想到亂世之日。

(B)且古之君子,不知士,則不明不安。是以居逸而思危,對食而肴乾→處於安樂的時候,要想到危險可能會隨時出現。

(C)今雖先天不逮,動干休慶,龍舟所幸,理必利涉,然居安慮危,不可不懼

 

(D)燕雀處屋,子母相哺,喣喣然其相樂也,自以為安矣。灶突炎上,棟宇將焚,燕雀顏不變,不知禍之及己也

燕雀在屋檐下營巢築窩,安了家,它們子母相哺,快樂自得,自以為安逸舒適,永無憂慮了 。一天,煙囪冒出來的火苗竄上房頂,檁椽慢慢被引著了。燕雀若無其事,一如往常,不知大禍就要臨頭了

【評論主題】40.關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明訂各學習階段之識字學習重點,以下敘述 何者有誤? (A) 識字學習的重點在第一、二學習階段,第一學習階段應重視「學以 讀」的發展,第二學習階段則應重視「讀以

【評論內容】x(C)第二學習階段起則強調分析字的筆畫對於辨識字的影響,宜採x筆畫x(部首、聲旁)歸類,協助以部首及聲旁識字→部件

【評論主題】39.以下何者非《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所明訂國語文之文本? (A) 詩歌文本 (B) 抒情文本 (C) 說明文本 (D) 記敘文本

【評論內容】分為「記敘文本」、「抒情文本」、「說明文本」、「議論文本」及「應用文本」五項。第一學習階段以記敘文本及抒情文本為主,輔以應用文本的學習; 第二學習階段起加入說明文本;第三學習階段起則加入議論文本的學習。各類文本之界義 如下:

【評論主題】3.以下哪一個選項,最有可能是墨家的主張? (A) 視人之國若其國,視人之家若其家,視人之身若其身 (B) 人皆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C) 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

【評論內容】(A)視人之國若其國,視人之家若其家,視人之身若其身→墨子說道:「看待別人國家就象自己的國家,看待別人的家族就象自己的家族,看待別人之身就象自己之身。」

【評論主題】72.王老師在教導臺灣傳統節日文化之主題時,將學生分成七組,每組四位學生。而四位 學生分別負責端午節、中秋節、元宵節和清明節其中一個主題,回家蒐集資料,隔天 各小組負責同一節日的學生,組成專家小組,一

【評論內容】關鍵字:「原小組」

拼圖法第二代(Jigsaw II) 由艾洛森(Elliot Aronson)所發展,適用於社會、文學或教具概念性之學科領域。在拼圖法第二代中,將學生分派到異質小組中,並分配每人一小單元或一章節進行研究,而後提供一"專家單",不同小組中研究相同主題者,再組成一個專家小組討論共同主題,經討論後,每個專家回到原小組中介紹自己研究所得。最後的小考,內容涵蓋各主題,故每個專家都有責任指導小組同學精熟學習內容,依據小考得分再匯整成小組得分。拼圖法第二代是由原始拼圖法結合其他小組學習方法所發展出來的,其主要差別在於拼圖法中每位專家部分都是一個獨立而完整的單元,而拼圖法第二代則整合這些獨立單元,並增加閱讀時間。拼圖法第二代之典型順序如下:

1.分配學生到各小組。 2.在小組內分配每位同學一專家主題。 3.研讀全部的學習單元,並加強自己的專家主題。 4.至專家小組討論,並精熟討論主題。 5.回到小組,報告自己研究的主題。 6.進行小考,並將個別得分轉化為小組得分。 7進行個人和團體表揚。 72.王老師在教導臺灣傳統節日文化之主題時,將學生分成七組,每組四位學生。而四位學生分別負責 端午節、中秋節、元宵節和清明節其中一個主題,回家蒐集資料,隔天各小組負責同一節日的學生, 組成專家小組,一起合作討論主題內容。接著,回到「原小組」報告負責的節日文化特色,最後再 進行全班討論。請問此屬於下列哪一種合作學習策略?

【評論主題】5.「凡人之質量,中和最貴矣。中和之資,必平淡無味;故能調成五材,變化應節。是 故,觀人察質,必先察其平淡,而後求其聰明。」上述這段文字,最有可能出自以下 哪一本著作? (A) 劉劭《人物志》 (B)

【評論內容】「凡之質量,中和最貴矣。中和之資,必平淡無味;故能調成五材,變化應節。是故,觀察質,必先察其平淡,而後求其聰明。」上述這段文字,最有可能出自以下哪一本著作?

【評論主題】24.「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與下列何句出自同一本書? (A) 齊人之福 (B) 遊刃有餘 (C) 割雞焉用牛刀 (D) 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

【評論內容】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A)齊人之福→典出《孟子. 離婁下》。 後以齊人之福譏諷男子有妻又有妾。

(B)遊刃有餘→莊子用「遊刃必有餘地」來形容庖丁運使無厚之刃的自由揮灑,比喻處理世事,已臻得道的境界,後來就從這裡演變成「遊刃有餘」這個成語,用來比喻做事能勝任愉快,從容不迫

(C)割雞焉用牛刀→殺雞何必用宰牛的刀。 比喻處理小事,毋需大才。 語出《論語. 陽貨》

(D)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語出《論語. 子罕》:「子在川上曰:『 逝者如斯 夫,不舍晝夜。』」 時光、事情的消逝如同河水流去般迅速。

【評論主題】19.「宮中府中,不宜異同。」的「異同」只取「異」之義,這種構詞稱為「偏義複 詞」。下列「 」語詞,何者不屬於此類? (A) 出入要走正門,切不可以爬「窗 戶」 (B) 他「喜怒」不形於色 (C) 天

【評論內容】

「宮中府中,不宜異同。」的「異同」只取「異」之義,這種構詞稱為「偏義複詞」。下列「」語詞,何者不屬於此類?

(A) 出入要走正門,切不可以爬「窗戶」→只取「」之義

(B) 他「喜怒」不形於色→語文中兩個意義相反或相對的詞組合成複詞之後,仍然各自保留自己的意義,我們稱為反義複詞

(C)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只取「」之義

(D) 這個聚會很重要,別「忘記」了→只取「」之義

【評論主題】18.「以反問表達確定的意思」謂之「激問」,下列選項何者為是? (A) 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 (B) 春風不相識,何事入羅幃? (C) 卻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詩書喜欲狂 (D) 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

【評論內容】

(A)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提問(答案在問題之後)

(B)春風不相識,何事入羅幃?→→疑問(答案未知)

(C)卻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詩書喜欲狂→→激問(答案是問題的反面)→「以反問表達確定的意思」謂之「激問」

(D)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提問(答案在問題之後)

「以反問表達確定的意思」謂之「激問」,下列選項何者為是?

【評論主題】16.「每一個勝利者身上都帶有傷疤,每一個英雄都有不為人知的傷痛。」上述這段話的 意思,與下列哪一個選項的文句最接近? (A) 工貴其久,業貴其專 (B) 英雄 各有見,何必問出處 (C) 不經一番寒

【評論內容】

關鍵字:不為人知的傷痛→沒有經歷過,沒法知道體會

「每一個勝利者身上都帶有傷疤,每一個英雄都有不為人知的傷痛。」

(C)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不經歷一番寒透入骨的風霜,又怎能聞 到那撲鼻而來的梅花香氣呢?

 (A)工貴其久,業貴其專→做事貴在持之以恆,對事業貴在用心專一

(B)英雄各有見,何必問出處→英雄都是各有見地的,何必問其見地出自哪裡呢。在現在常用來鼓勵底層勞動人民奮發圖強。

 (D)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儘管天空中有朵朵浮雲,可是我也不必害怕它擋住我的眼睛。 因為只要登高就能望遠,現在我站在塔的最高層頂

【評論主題】6.王國維《人間詞話》曾以詞句表示古今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的三種境界,下列何句為非? (A) 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 (B)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 (C) 衣帶漸寬終不悔

【評論內容】“昨夜西風凋碧樹。獨上高樓,望盡天涯路”,這是第一境:意指做學問成大事業者,要有明確目標與方向,登高望遠,瞭解成就事物的體系與方法。“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這是第二境:意指必須經過一番努力,堅定不移,無怨無悔走下去。“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這是第三境。意指必須下足功夫,反復探索、研究,自然有所發現 王國維《人間詞話》曾以詞句表示古今成大事業、大學問者必經的三種境界,下列何句為非?

【評論主題】1.以下哪一部作品的時代,與其他三者不同? (A) 枕中記 (B) 李娃傳 (C) 紫釵記 (D) 虬髯客傳

【評論內容】

摩友口訣:單顆拇指(邯鄲記、南柯記、牡丹亭、紫釵記)→明代湯顯祖臨川四夢國文部分偶而會出題,記一下『明代湯顯祖臨川四夢』,其他就能分辨出來朝代不同

(C)紫釵記→《紫釵記》是明傳奇劇本,湯顯祖臨川四夢之一,改編自唐傳奇《霍小玉傳》。 故事敘述唐代才子李益(與唐代著名詩人李益同名)與已故霍王小女霍小玉以紫玉釵訂盟聯姻,後李益高中狀元,權臣盧太尉欲選為婿,被拒絕後懷恨在心,百般阻撓

(A)枕中記→《枕中記》是唐代文學家沈既濟創作的一篇傳奇。文章描述不得志的士子盧生在道士呂翁的幫助下做了一個美夢,夢中曾一度享盡榮華富貴,飛黃騰達,而夢醒之時連一頓黃粱飯尚未煮熟,揭露了封建官場的兇險和黑暗,諷刺了那些熱衷功名、利祿燻心的文士,也一定程度上傳播了人生如夢的消極出世思想。全文結構謹嚴,前後以黃粱照應,以黃粱蒸始,以黃粱未熟終,同時穿插一個高人呂翁點撥,一線貫穿,毫無滯礙之感。

(B)李娃傳→《李娃傳》所描寫的男女主人公門第迥異,因而他們之間的相戀經過艱難曲折以後的最終結合,確實是接觸到了唐代敏感的門閥制度問題。 通過滎陽公對其子態度的前後變化,通過李娃幫助滎陽生恢復本軀後的主動退卻,都明顯地揭示了門閥制度的不合理。

(D)虬髯客傳→《虬髯客傳》,是一篇豪俠類唐人傳奇,傳唐末五代道士杜光庭所著,收錄在宋人李昉所編《太平廣記》中。 故事以隋末天下群雄爭霸為背景,牽引出三個名傳後世的英雄人物——李靖、紅拂女與虬髯客之間的俠義故事,後人合稱為「風塵三俠」。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臺北市議會 (B)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評論內容】

(A) 臺北市議會民意機關。(B)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監察機關(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機關。(D)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行政機關→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18 下列何機關之行政行為,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