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0 下列何種財產為公同共有?(A)未經分割之遺產 (B)法定財產制中,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C)動產附合之合成物 (D)動產混合之混合物
【評論內容】
公同共有 : 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各公同共有人沒有應有部分。
分別共有: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評論主題】140.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A)由子女均分 (B)雙方平均分配 (C)提請法院裁定 (D)由法定繼承人均分
【評論內容】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評論主題】140.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A)由子女均分 (B)雙方平均分配 (C)提請法院裁定 (D)由法定繼承人均分
【評論內容】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評論主題】下列何項權利之行使,不屬於形成權?(A)表意人撤銷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B)買賣契約當事人解除買賣契約(C)僱用人終止僱傭契約(D)所有人拋棄所有權
【評論內容】說文解字時間~~
【評論主題】下列何項權利之行使,不屬於形成權?(A)表意人撤銷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B)買賣契約當事人解除買賣契約(C)僱用人終止僱傭契約(D)所有人拋棄所有權
【評論內容】說文解字時間~~
【評論主題】20.甲撤銷其因受乙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時,該撤銷權之性質為何?(A)請求權 (B)抗辯權 (C)形成權 (D)支配權
【評論內容】
同時履行抗辯權(264):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白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不安抗辯權(265):
指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窮困抗辯權(418):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先訴抗辯權:
745: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746: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
【評論主題】17.有關罰鍰繳清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D)公益原則
【評論內容】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時必須和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平等原則: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行政程序法第6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1)確實有差別待遇存在
(2)差別待遇是否有正當性
信賴保護原則:
1.信賴基礎之具備:違法之行政處分仍得作為信賴之基礎,因其在被撤銷前,效力仍為有效存在的
2.信賴行為之表現
3.信賴值得保護
【評論主題】30.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為行為、或無另以契約約定所生之事項,下列何種情形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生效力?(A)因承認而中斷時效者 (B)因清償而債務消滅者(C)因抵銷而債務消滅者 (D)因提存而債務消滅
【評論內容】
21.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對於其他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同樣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視判決內容而定 答案:B
275: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反面:不利益, 不生效力
279: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31 關於誠實信用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誠實信用原則禁止相反行為 (B)誠實信用原則禁止行政機關濫用法規 (C)誠實信用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應為行政指導 (D)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之法律效果可能是失
【評論內容】
誠信原則包括三個主要內涵,一是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其二是禁反言;其三則是權利失效。
所謂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係指權利人權利之行使,應就權利人因權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與他人及國家社會因其權利行使所受之損失,比較衡量以定之。
禁反言:
係指法律禁止權利人行使權利時,前後行為矛盾。
權利失效原則:
在權利人長期不行使其權利並且導致義務人有正當理由信賴權利人已不會再行使其權利,其後卻又突然主張其權利時,將會有權利人前後行為矛盾之現象,此種現象被認為是違反誠信原則,進而不再允許權利人主張該權利。
禁反言就包含權利失效,講權利失效就直接貼94年判字1419號判決,內容都國字但看無
【評論主題】28 有關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相關法規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民國 81 年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B)憲法本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行政命令為特別之規定(C)
【評論內容】
5 我國何時廢止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 (A) 民國 75 年 (B) 民國 76 年 (解嚴)(C) 民國 80 年 (D) 民國 81 年 答案:C
3.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其規範之制定方式為何?(A)由總統頒布規定(B)由法律為特別規定(C)由行政院發佈命令規定(D)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訂定作業要點 答案:B
【評論主題】13 主管機關為整頓市容,不論房屋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凡有礙都市觀瞻者一律依都市更新條例要求民眾拆屋重建,此舉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誠實信用原則 (B)依法行政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比例原則
【評論內容】
誠實信用原則 :禁止權利濫用,禁反言,權利失效
信賴保護原則
1.信賴基礎國家公權力行為存在,信賴基礎並不以合法為前提2.信賴行為之表現人民的行為與信賴之基礎有相當因果關係3.信賴值得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19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A.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B.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C.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依法行政原則
消極之依法行政:法律優位原則,指的就是法律位階的觀念。積極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須由立法機關以加以規定。比例原則
適當性原則:行政機關所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評論主題】20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有損害者,下列何者正確?(A)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由雇主單獨負賠償責任(C)由行為人單獨負賠償責任 (D)先向行為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1.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3.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4.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5.產檢假五日,陪產假五日,薪資照給。
6.受僱...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A)行政院 (B)立法院 (C)監察院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監察院職權
彈劾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
應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機關提出。
懲戒機關逾3個月尚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之。
糾舉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
【評論主題】25 刑法上關於未遂之判斷,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A)行為人伸手進入被害人沒有錢的口袋,因不能發生犯罪結果,為不能未遂(B)行為人意圖竊盜在被害人家門外徘徊,已屬竊盜著手,為普通未遂(C)行
【評論內容】
陰謀犯→預備犯→犯罪行為著手→未遂犯→實行行為→犯罪結果的發生。
「未遂犯」的意義是指:犯罪行為人為了實現他的犯罪意思,雖然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事實的實行,但是還沒有發生犯罪事實結果。其成立要件有三:
(一)主觀要件上要有構成犯罪事實的決意。
(二)客觀要件上要有著手實行構成犯罪事實的行為。
(三)犯罪事實結果的未發生。
第 25 條(所有未遂都先稱普通未遂,不能犯跟中止犯再優先適用)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6 條(不能犯)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第 27 條(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
【評論主題】34 下列關於著作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得以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B)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未有約定,應以受雇人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亦歸受雇人享有(C)出資聘
【評論內容】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
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受雇人
雇用人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受聘人
受聘人
其他契約怎麼約定就怎麼做
【評論主題】12 A 以其所有市價新臺幣 1000 萬元之甲屋為 B 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以擔保其對 B 之 700 萬元債務。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A、B 於設定抵押權之時,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
【評論內容】
(D) 我覺得C跟D應該不是連帶保證(=連帶債務,喪失先訴抗辯)
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B不履行),由(D)其代負
履行責任之契約。
第 745 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
拒絕清償。
同理債權人得請求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得拒絕清償
得:要清償也可以啦~
【評論主題】13 關於承攬契約所生之法定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的情形(B)法定抵押權所擔保者,須為承攬關係所生之報酬請求權(C)於工作物
【評論內容】
對抗要件
具有對抗要件的意義,是指法律對意思表示形式的這種限制性規定,其意義僅在於使當事人依該行為取得的權利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登記係屬生效要件:於未辦理登記前,不得認承攬人有抵押權存在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種夫妻財產制,兼具非常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之雙重性質?(A)統一財產制 (B)分別財產制 (C)普通共同財產制 (D)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評論內容】
1.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
2.共同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完整名詞就這三個
【評論主題】17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鄰地不限於直接相鄰之土地 (B)因風吹墜落屬於自落(C)因第三人之撞落不屬於自落 (D)鄰地包括公有非公用地
【評論內容】
這裡
依民法第798條規定,果實自落鄰地者,是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所謂「自落」,是指出於自然力之作用而使果實掉落地,例如:因風吹、雨打或果實成熟自然落地等。但如果鄰地為公用地者,果實仍歸於果樹所有權人所有。
ABD都能理解
(C) 因第三人之撞落不屬於自落 錯誤
反推 因第三人之撞落屬於自落 正確
第三人之撞落怎麼會是自然力之作用?這都算自然那甚麼叫不自然?
【評論主題】下列何項權利之行使,不屬於形成權?(A)表意人撤銷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B)買賣契約當事人解除買賣契約(C)僱用人終止僱傭契約(D)所有人拋棄所有權
【評論內容】說文解字時間~~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贈與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A)贈與契約之贈與人對其贈與之物,有瑕疵時,原則上贈與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B)贈與契約為無償契約,所以贈與人均可撤銷其贈與(C)定期給付之贈與,不因贈與人死亡而失
【評論內容】
(A)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於受贈人負擔之限
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414)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
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411)
(B)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408)
(C)定期給付之贈與,因贈與人或受贈人之死亡,失其效力。但贈與人有反對
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415)
(D)(410)
【評論主題】二、國際勞工組織明定「第 87 號結社自由及團結權保障公約」(Freedom of Associationand Protection of Right to Organize Convention,
【評論內容】
1.抵押權依民法第860條規定,是針對「不動產」的一種擔保物權;
質權依民法第884條規定,是針對「動產」的一種擔保物權。
2.抵押權的不動產「不需要」移轉(過戶)給債權人,抵押期間還是得居住使用;
質權的動產基本上「需」交由債權人占有(保管)。
知識家
此題就只有地上權為不動產
【評論主題】一、何謂小額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詳細論述小額採購之相關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
(A)
基本觀念:
雇傭為不要式。例如:保母幫忙帶小孩(私人的)也算一種顧傭
所以,僱傭人跟受僱人有沒有訂契約是一回事
人事保證是,保證人跟僱傭人之間的契約,來擔保受雇人
【評論主題】17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鄰地不限於直接相鄰之土地 (B)因風吹墜落屬於自落(C)因第三人之撞落不屬於自落 (D)鄰地包括公有非公用地
【評論內容】
這裡
依民法第798條規定,果實自落鄰地者,是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所謂「自落」,是指出於自然力之作用而使果實掉落地,例如:因風吹、雨打或果實成熟自然落地等。但如果鄰地為公用地者,果實仍歸於果樹所有權人所有。
ABD都能理解
(C) 因第三人之撞落不屬於自落 錯誤
反推 因第三人之撞落屬於自落 正確
第三人之撞落怎麼會是自然力之作用?這都算自然那甚麼叫不自然?
【評論主題】下列何項權利之行使,不屬於形成權?(A)表意人撤銷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B)買賣契約當事人解除買賣契約(C)僱用人終止僱傭契約(D)所有人拋棄所有權
【評論內容】說文解字時間~~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贈與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A)贈與契約之贈與人對其贈與之物,有瑕疵時,原則上贈與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B)贈與契約為無償契約,所以贈與人均可撤銷其贈與(C)定期給付之贈與,不因贈與人死亡而失
【評論內容】
(A)附有負擔之贈與,其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於受贈人負擔之限
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414)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
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411)
(B)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408)
(C)定期給付之贈與,因贈與人或受贈人之死亡,失其效力。但贈與人有反對
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415)
(D)(410)
【評論主題】二、國際勞工組織明定「第 87 號結社自由及團結權保障公約」(Freedom of Associationand Protection of Right to Organize Convention,
【評論內容】
1.抵押權依民法第860條規定,是針對「不動產」的一種擔保物權;
質權依民法第884條規定,是針對「動產」的一種擔保物權。
2.抵押權的不動產「不需要」移轉(過戶)給債權人,抵押期間還是得居住使用;
質權的動產基本上「需」交由債權人占有(保管)。
知識家
此題就只有地上權為不動產
【評論主題】一、何謂小額採購?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詳細論述小額採購之相關內容。(25 分)
【評論內容】
(A)
基本觀念:
雇傭為不要式。例如:保母幫忙帶小孩(私人的)也算一種顧傭
所以,僱傭人跟受僱人有沒有訂契約是一回事
人事保證是,保證人跟僱傭人之間的契約,來擔保受雇人
【評論主題】23.遺囑人並無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而得依一般方式為遺囑時,下列何者不具遺囑之效力?(A)錄音遺囑 (B)代筆遺囑 (C)密封遺囑 (D)自書遺囑
【評論內容】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按指印代之。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
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
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二人以上之見證人,據實作成筆記。
二、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將錄音帶當場密封。
【評論主題】27.甲未授與任何代理權予乙,乙卻自稱為甲之代理人,以甲之名義與丙締結電器用品之買賣契約。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的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評論內容】
22 甲的下列那一個行為,構成民法第 118 條的無權處分?
(A)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乙的房屋出租與丙,並已交屋給丙居住
(B)以自己的名義,擅自將丙的自行車的所有權讓與給乙
(C)擅自以乙的名義,將乙的相機出售與丙,尚未交付
(D)以自己的名義,擅自與丙訂立關於乙的相機之買賣契約
答案:B
無權處分
意義
無權利人以自己名義就他人之權利標的物處分於第三人之行為。
【評論主題】24.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予乙後,於交付並移轉所有權予乙前,政府徵收 A 地並通知甲發給徵收補償。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免除基於與乙之買買契約所生的給付義務(B)乙得直接請求將補償地
【評論內容】
補:民法
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A)。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
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C),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第 128 條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D)。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
時起算。
【評論主題】30.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為行為、或無另以契約約定所生之事項,下列何種情形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不生效力?(A)因承認而中斷時效者 (B)因清償而債務消滅者(C)因抵銷而債務消滅者 (D)因提存而債務消滅
【評論內容】
21.連帶債務人中一人,受確定判決敗訴,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對於其他債務人之效力如何? (A)同樣有效 (B)不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視判決內容而定 答案:B
275: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反面:不利益, 不生效力
279: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20.甲撤銷其因受乙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時,該撤銷權之性質為何?(A)請求權 (B)抗辯權 (C)形成權 (D)支配權
【評論內容】
同時履行抗辯權(264):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白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不安抗辯權(265):
指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窮困抗辯權(418):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先訴抗辯權:
745: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746: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
【評論主題】17.有關罰鍰繳清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D)公益原則
【評論內容】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時必須和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平等原則: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行政程序法第6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1)確實有差別待遇存在
(2)差別待遇是否有正當性
信賴保護原則:
1.信賴基礎之具備:違法之行政處分仍得作為信賴之基礎,因其在被撤銷前,效力仍為有效存在的
2.信賴行為之表現
3.信賴值得保護
【評論主題】10.下列何者非民法債篇各論及學說上所稱之「典型契約」?(A)合夥 (B)合建 (C)合會 (D)旅遊
【評論內容】
在法律上有加以規定其名稱的契約稱為「有名契約」,亦稱為「典型契約」,我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中,所列的有名契約,計有:買賣、互易、交互計算、贈與、租賃、借賃、雇傭、承攬、出版、委任、經理人及代辦商、居間、行紀、寄託、倉庫、運送營業、承攬運送、合夥、隱名合夥、指示證券、無記名證券、終身定期金、和解及保證;又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民法債編又增加「合會契約」(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一~第七百零九條之九)、「旅遊契約」(民法第五百十四條之一~第五百十四條之十二)。另外,其他法律所規定的契約亦為有名契約,例如海商法所規定各種運送契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契約,均屬有名契約;上述有名契...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法律學派,主張「惡法非法」?(A)分析法學派 (B)實證法學派 (C)自然法學派 (D)概念法學派
【評論內容】
分析(實證)(概念)法學派 : 惡法亦法,成文法,只強調三段論法的機械運用
歷史法學派 : 法律應以習慣法為主
比較法學派 : 比較
社會法學派 : 維護社會的利益, 團體利益重於個人利益,活的法律
自然法學派 : 惡法非法,重法理
純粹法學派 : 凱爾生,法律位階
自由法學派 : 不應拘泥於形式的法條文字,活的法律
更詳細:
20.下列何種法學理論曾以「機械法學」批判法院之裁判?
【評論主題】41 甲與乙共同殺害甲父。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為純正身分犯 (B)乙為不純正身分犯 (C)甲、乙為共同正犯,均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D)甲、乙為共同正犯,乙科普通殺人罪之刑
【評論內容】第 271 條
【評論主題】41 甲與乙共同殺害甲父。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為純正身分犯 (B)乙為不純正身分犯 (C)甲、乙為共同正犯,均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D)甲、乙為共同正犯,乙科普通殺人罪之刑
【評論內容】
純正特別犯行為人的資格需在於創設刑法 例如刑法122只有公務員才能成立本罪 非公務員根本不可能成立 因身分關係 而創設此法條來處罰受賄之公務員 故為純正特別犯 不純正特別犯雖然兒子有特定身分 但殺人有271之條文而272為加重或減輕之要件 故為不純正之特別犯
最簡單的分辨 純正→有罪.無罪 不純正→加重.減輕
yahoo知識家
共同正犯,必以共同實施或分擔實施一部之人為限。所謂實施,即實行犯罪構成要素之行為已達於著手之程度而言,若僅於事前參與計劃,而予以相當之助力者,祇應論以事前幫助之從犯。
從犯的情況
(1)提供場地討論
(2)提供方法意見
(3)提供金錢資助
討論後未參與行為的實施或是聯絡
【評論主題】31 關於誠實信用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誠實信用原則禁止相反行為 (B)誠實信用原則禁止行政機關濫用法規 (C)誠實信用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應為行政指導 (D)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之法律效果可能是失
【評論內容】
誠信原則包括三個主要內涵,一是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其二是禁反言;其三則是權利失效。
所謂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係指權利人權利之行使,應就權利人因權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與他人及國家社會因其權利行使所受之損失,比較衡量以定之。
禁反言:
係指法律禁止權利人行使權利時,前後行為矛盾。
權利失效原則:
在權利人長期不行使其權利並且導致義務人有正當理由信賴權利人已不會再行使其權利,其後卻又突然主張其權利時,將會有權利人前後行為矛盾之現象,此種現象被認為是違反誠信原則,進而不再允許權利人主張該權利。
禁反言就包含權利失效,講權利失效就直接貼94年判字1419號判決,內容都國字但看無
【評論主題】28 下列何種法律學派,主張「惡法非法」?(A)分析法學派 (B)實證法學派 (C)自然法學派 (D)概念法學派
【評論內容】
分析(實證)(概念)法學派 : 惡法亦法,成文法,只強調三段論法的機械運用
歷史法學派 : 法律應以習慣法為主
比較法學派 : 比較
社會法學派 : 維護社會的利益, 團體利益重於個人利益,活的法律
自然法學派 : 惡法非法,重法理
純粹法學派 : 凱爾生,法律位階
自由法學派 : 不應拘泥於形式的法條文字,活的法律
更詳細:
20.下列何種法學理論曾以「機械法學」批判法院之裁判?
【評論主題】13 主管機關為整頓市容,不論房屋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凡有礙都市觀瞻者一律依都市更新條例要求民眾拆屋重建,此舉違反下列何種原則?(A)誠實信用原則 (B)依法行政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比例原則
【評論內容】
誠實信用原則 :禁止權利濫用,禁反言,權利失效
信賴保護原則
1.信賴基礎國家公權力行為存在,信賴基礎並不以合法為前提2.信賴行為之表現人民的行為與信賴之基礎有相當因果關係3.信賴值得保護行政程序法第119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A.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B.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C.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依法行政原則
消極之依法行政:法律優位原則,指的就是法律位階的觀念。積極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須由立法機關以加以規定。比例原則
適當性原則:行政機關所採取的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評論主題】28 有關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相關法規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民國 81 年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B)憲法本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行政命令為特別之規定(C)
【評論內容】
5 我國何時廢止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 (A) 民國 75 年 (B) 民國 76 年 (解嚴)(C) 民國 80 年 (D) 民國 81 年 答案:C
3.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其規範之制定方式為何?(A)由總統頒布規定(B)由法律為特別規定(C)由行政院發佈命令規定(D)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訂定作業要點 答案:B
【評論主題】19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被保險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B)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C)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並不
【評論內容】
類別
保險對象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
眷屬
第一類
*受僱者(含外籍勞工)
*公職人員、公務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
*雇主
*自營業主
*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
*配偶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
*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或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限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以上均需無職業且應依最近親等順序投保
所屬的機關、學校、公司、團體或雇主
第二類
*職業工會會員、外僱船員
同上
所屬的職業工會、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
第三類
*農、漁民、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漁業工作者
同上
農會、漁會、水利會
第四類
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恤遺眷
無
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服替代役期間之...【評論主題】20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7 條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性騷擾受有損害者,下列何者正確?(A)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由雇主單獨負賠償責任(C)由行為人單獨負賠償責任 (D)先向行為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1.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3.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4.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5.產檢假五日,陪產假五日,薪資照給。
6.受僱...
【評論主題】15 甲以其所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乙將取得之地上權設定權利抵押權於丙。丙欲拋棄權利抵押權時,應對誰為拋棄之意思表示?(A)甲 (B)乙 (C)甲、乙 (D)只須拋棄對物之占有
【評論內容】
拋棄應以意思表示向抵押人為之,並經塗銷抵押權登記後始生效力。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A)行政院 (B)立法院 (C)監察院 (D)司法院
【評論內容】
監察院職權
彈劾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
應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並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機關提出。
懲戒機關逾3個月尚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之。
糾舉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
【評論主題】4 甲為慶祝其成年,租用臺鐵專用車廂與親朋好友聚會同樂,是否須經主管機關許可?(A)屬室內遊行,須先經許可 (B)屬室外集會,須先經許可(C)屬室內集會,毋須先經許可 (D)屬室外遊行,毋須先經許可
【評論內容】
舉例來說,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集會遊行,這是一種事前的政治言論審查,違憲。但是如果是禁止在特定區域遊行,可能是為了保護重要機關、軍事安全,維持交通暢通,這種時間、地點及方式的限制,合憲。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評論主題】15 甲以其所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乙將取得之地上權設定權利抵押權於丙。丙欲拋棄權利抵押權時,應對誰為拋棄之意思表示?(A)甲 (B)乙 (C)甲、乙 (D)只須拋棄對物之占有
【評論內容】
拋棄應以意思表示向抵押人為之,並經塗銷抵押權登記後始生效力。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為審判權之特質?(A)主動調查 (B)不告不理 (C)通案解決糾紛 (D)絕對公開之審理程序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之審理程序的原則-言詞辯論、直接、公開審理
公開審判原則之法律依據為法院組織法第86條:「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評論主題】18 關於立法院文件調閱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立法院得設調閱委員會調閱文件(B)立法院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應經院會決議(C)調閱專案小組之設立,應於立法院會期中為之(D)除法院與監察院
【評論內容】
11 有關立法院文件調閱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更詳細
最近,大法官對「立法院得否調閱檢察機關之偵查卷證」爭議做出了釋字第729號解釋。解釋文謂:「檢察機關代表國家進行犯罪之偵查與追訴,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且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之案件卷證,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如因調閱而有妨害另案偵查之虞,檢察機關得延至該另案偵查終結後,再行提供調閱之卷證資料。其調閱偵查卷證之文件原本,或與原本內容相同之影...
【評論主題】14 關於總統之憲法上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在職期間得暫時免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B)檢察官不得於總統在職期間對之為刑事偵查及證據保全(C)在職期間得暫時免除作為被告受刑事之起訴與
【評論內容】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
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僅限於任職期間。
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包括(不及於):
1.因他人之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但不得限
制總統人身自由以及妨礙總統職權之行使。
2.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之義務。惟應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
四條「元首為證人者,應就其所在詢問之」之規定,以示對總統之尊崇。
3.非擔任總統職位之第三人。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以及其他參
與總統所涉犯罪之人,不在總統刑事豁免權之保障範圍內。
刑事豁免權得否拋棄?→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
1.總統原則上,不得事前或概括拋棄刑事豁免權。惟事實上是否...
【評論主題】25 刑法上關於未遂之判斷,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A)行為人伸手進入被害人沒有錢的口袋,因不能發生犯罪結果,為不能未遂(B)行為人意圖竊盜在被害人家門外徘徊,已屬竊盜著手,為普通未遂(C)行
【評論內容】
陰謀犯→預備犯→犯罪行為著手→未遂犯→實行行為→犯罪結果的發生。
「未遂犯」的意義是指:犯罪行為人為了實現他的犯罪意思,雖然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事實的實行,但是還沒有發生犯罪事實結果。其成立要件有三:
(一)主觀要件上要有構成犯罪事實的決意。
(二)客觀要件上要有著手實行構成犯罪事實的行為。
(三)犯罪事實結果的未發生。
第 25 條(所有未遂都先稱普通未遂,不能犯跟中止犯再優先適用)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 26 條(不能犯)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第 27 條(中止犯)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
【評論主題】13 有關司法院憲法法庭之成立與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得聲明不服 (B)憲法法庭可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C)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D)憲法法庭認聲請無理由者,應
【評論內容】
大法官要做的事
出席
同意
解釋憲法及法律違憲
2/3
2/3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1/2
1/2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2/3
1/2
政黨違憲
判定裁定
3/4
1/2
辯論判決
3/4
2/3
判決:有言詞辯論
裁定:直接判定
【評論主題】49 某法律若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9 日公布,並規定自公布日施行,則該法律何時發生效力?(A)民國 100 年 10 月 9 日(B)民國 100 年 10 月 10 日(C)民國 100
【評論內容】
關鍵字「特定」
沒有就是算3天
【評論主題】41 關於繼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媳婦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B)同父異母之兄弟姊妹相互間無繼承權(C)父親過世,子女三名均健在且未喪失繼承權,則長孫和死者之子女均有繼承權(D)女兒結婚時,父母尚
【評論內容】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請求權 二年,十年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評論主題】34 下列關於著作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得以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B)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如未有約定,應以受雇人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亦歸受雇人享有(C)出資聘
【評論內容】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
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受雇人
雇用人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受聘人
受聘人
其他契約怎麼約定就怎麼做
【評論主題】40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其登記為:(A)成立要件(B)生效要件(C)對抗要件(D)抗辯要件
【評論內容】
"成立" "生效"
買賣會生效必定有買賣契約成立 但買賣契約成立卻不一定會使該買賣生效 譬如違反民法七十二條的公序良俗者無效等
yahoo知識家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A)最高法院(B)行政院(C)立法院(D)司法院
【評論內容】
大法官要做的事
出席
同意
解釋憲法及法律違憲
2/3
2/3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1/2
1/2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2/3
1/2
政黨違憲
判定裁定
3/4
1/2
辯論判決
3/4
2/3
聲請解釋憲法:
一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
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
【評論主題】1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其產生之方式為何?(A)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副院長由院長指定之(B)院長、副院長均由立法委員互選之(C)院長、副院長均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再行使同意權(D)院長由總統提
【評論內容】2016/05/16, 政治
【評論主題】20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下列何者為正確?(A)法院逕行拒絕適用 (B)立法院政黨協商 (C)由司法院解釋之 (D)人民直接提出釋憲
【評論內容】解釋憲法 2/3 2/3命令牴觸憲法 2/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