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5566】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2 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第 14 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有兩種情況1.法規本身或以命令形式,明確規定實施日期(第14條)就不用加三天2.未以法規形式規定實施日期(第12、13條)即公布之日起算三天,依本題算9、10、11,所以是11日開始發生效力
【abreat005】評論
關鍵字「特定」沒有就是算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