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其登記為:
(A)成立要件
(B)生效要件
(C)對抗要件
(D)抗辯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9231
統計:A(3),B(10),C(0),D(0),E(0)

用户評論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依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其登記為: 線上測驗: /reponse.php?id=37675051&dostatus=&noslave=1&exp=720#ixzz5FuTdRrsU

abreat005】評論

"成立"    "生效"買賣會生效必定有買賣契約成立 但買賣契約成立卻不一定會使該買賣生效 譬如違反民法七十二條的公序良俗者無效等yahoo知識家

方立穎】評論

C選項對抗要件,是指民法1008條夫妻財產制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ckvhome】評論

(A)成立要件:法律行為具有此要件始能成立,可分為ㄧ般或特別成立要件(如民法第166條)(B)生效要件:法律行為具有此要件始能生效(如民法第758條)(C)對抗要件:法律行為具有此要件始有對抗效果(如民法第838條)(D)抗辯要件:法律行為具有此要件始能對抗權利人所行使權利(如民法第264條第1項) 所以,民法758,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本條生效要件為登記,即經登記,取得不動產行為生效。

f46791957】評論

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一、法律行為是否生效?法律行為依當事人之意思而生法律效果,然而,要使當事人所意欲之法律效果發生,尚須合乎法律所設定的各種要件,這些要件,學說上分為「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法律行為之「成立」,即法律行為之「存在」;法律行為之「生效」,即法律行為之「適法」。據此,「成立要件」就是法律行為之構成部分;「生效要件」就是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要件。須先確定法律行為之成立,才能判斷是否生效。(陳自強 教授,《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台北:學林,2002,頁)二、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成為法律行為,應具備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