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刑法上關於未遂之判斷,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行為人伸手進入被害人沒有錢的口袋,因不能發生犯罪結果,為不能未遂
(B)行為人意圖竊盜在被害人家門外徘徊,已屬竊盜著手,為普通未遂
(C)行為人意圖殺人購買水果刀,隨即被臨檢查獲,並非未遂
(D)行為人向被害人開槍,未擊中,因害怕被發現而逃離,為中止未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0588
統計:A(9),B(8),C(24),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Vern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所謂不能未遂指的是「行為(客觀上)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行為人伸手進入被害人的口袋,這個行為是「有可能」造成竊盜之犯罪結果的。假設行為人打算竊盜財物,卻伸手進入被害人的耳朵裡,那就完全不可能竊盜,這樣才是「不能未遂」*若觀念有誤請不吝指教,感恩

【用戶】Jill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普通未遂與中止未遂均為未遂的類型之一,兩者都是行為人未能完全實現犯罪構成要件。而在中止未遂中,是指行為人是出於自主之意願,而完全、永久放棄犯罪計畫。如果行為人是出於外在之影響,或是僅是暫時性的放棄犯罪計畫,則不屬於中止未遂,而為普通未遂。2.而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分標準,學界多半是採用「法蘭克公式」,來作為作判斷:(1)中止未遂:即使我能,我亦不願 (非不能,而係不為)(2)障礙未遂:即使我願,我亦不能 (非不為,而係不能)3.中止未遂之成立,必須行為人具有中止意思(須發自行為人內心,非受外界影響所致),而有中止行為,使得犯罪行為並未既遂,且中止行為與犯罪未達既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等要素。而普通未遂,...

【用戶】abreat005

【年級】

【評論內容】陰謀犯→預備犯→犯罪行為著手→未遂犯→實行行為→犯罪結果的發生。「未遂犯」的意義是指:犯罪行為人為了實現他的犯罪意思,雖然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事實的實行,但是還沒有發生犯罪事實結果。其成立要件有三:(一)主觀要件上要有構成犯罪事實的決意。(二)客觀要件上要有著手實行構成犯罪事實的行為。(三)犯罪事實結果的未發生。第 25 條(所有未遂都先稱普通未遂,不能犯跟中止犯再優先適用)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第 26 條(不能犯)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第 27 條(中止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

【用戶】Jill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普通未遂與中止未遂均為未遂的類型之一,兩者都是行為人未能完全實現犯罪構成要件。而在中止未遂中,是指行為人是出於自主之意願,而完全、永久放棄犯罪計畫。如果行為人是出於外在之影響,或是僅是暫時性的放棄犯罪計畫,則不屬於中止未遂,而為普通未遂。2.而中止未遂與普通未遂之區分標準,學界多半是採用「法蘭克公式」,來作為作判斷:(1)中止未遂:即使我能,我亦不願 (非不能,而係不為)(2)障礙未遂:即使我願,我亦不能 (非不為,而係不能)3.中止未遂之成立,必須行為人具有中止意思(須發自行為人內心,非受外界影響所致),而有中止行為,使得犯罪行為並未既遂,且中止行為與犯罪未達既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等要素。而普通未遂,...

【用戶】abreat005

【年級】

【評論內容】陰謀犯→預備犯→犯罪行為著手→未遂犯→實行行為→犯罪結果的發生。「未遂犯」的意義是指:犯罪行為人為了實現他的犯罪意思,雖然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事實的實行,但是還沒有發生犯罪事實結果。其成立要件有三:(一)主觀要件上要有構成犯罪事實的決意。(二)客觀要件上要有著手實行構成犯罪事實的行為。(三)犯罪事實結果的未發生。第 25 條(所有未遂都先稱普通未遂,不能犯跟中止犯再優先適用)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第 26 條(不能犯)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第 27 條(中止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行為人伸手進入被害人沒有錢的口袋,因不能發生犯罪結果,為普通未遂(參刑法第25條第1項) (B)行為人意圖竊盜在被害人家門外徘徊,不屬竊盜著手,為預備階段 (C)行為人意圖殺人購買水果刀,隨即被臨檢查獲,並非未遂:為準備階段 (D)行為人向被害人開槍,未擊中,因害怕被發現而逃離,為普通未遂(參刑法第25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