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有關司法院憲法法庭之成立與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得聲明不服
(B)憲法法庭可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C)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D)憲法法庭認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其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717
統計:A(29),B(1),C(15),D(8),E(0)

用户評論

【用戶】girll277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9條 對於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9、19、21、26條

【用戶】Rita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政黨違憲解散:由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須大法官總額3/4出席,出席大法官2/3同意。

【用戶】abreat005

【年級】

【評論內容】大法官要做的事出席同意解釋憲法及法律違憲2/32/3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1/2宣告命令牴觸憲法2/31/2政黨違憲判定裁定3/41/2辯論判決3/42/3判決:有言詞辯論裁定:直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