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irll2778】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7 犯罪成立的判斷,通說採取三階段的檢驗,下列何者非檢驗要件?(A)構成要件該當 (B)消極構成要件要素 (C)違法性 (D)有責性

【評論內容】

犯罪成立之審查模型

1.構成要件該當性

客觀→客觀事實符合構成要件

主觀→對於符合構成要件事實之認知與意欲

2.違法性→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3.有責性

責任能力(年齡、精神狀態、生理障礙)

不法意識(違法性認識)

期待可能性

【評論主題】24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子 A;甲為躲債而偷渡海外,故意由乙申報失蹤人口並於其後聲請作死亡宣告;之後乙、丙再婚,3 年後甲回臺灣並撤銷死亡宣告;又經 1 個月後乙若因車禍死亡,留下新臺幣 300 萬

【評論內容】

釋字552加上民法第988條第三款皆規定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才不構成重婚,後婚方為有效。

本題乙故意申報失蹤人口並於其後聲請作死亡宣告,之後再與丙結婚,於甲撤銷死亡宣告後,甲乙之前婚復活,乙丙之後婚構成重婚且乙為惡意故無效,丙不為乙之合法配偶,故不得繼承遺產

【評論主題】23 債務人甲為擔保新臺幣(以下同)500 萬元借貸債權,提供 L(價值 150 萬元)、M(價值 450 萬元)二地設定抵押權,且未限定各土地所負擔的金額。就內部言,M 地對該債權負擔的金額為何?(

【評論內容】

L(價值 150 萬元)、M(價值 450 萬元)故擔保債權比例為1:3500萬的借貸債權,M擔保了四分之三,故為375萬

【評論主題】17 所有人甲的下列二物之間,何者不具民法規定之主物與從物的關係?(A)筆記型電腦與隨身碟 (B)電視機與遙控器 (C)汽車與備胎 (D)眼鏡與眼鏡盒

【評論內容】

從物之要件

1.非主物之成分

2.常助主物之效用

3.從物與主物同屬一人

4.須交易上無特別習慣

筆電跟隨身碟通常不會一起買賣故選A

【評論主題】16 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人民可直接針對法規命令之合法性逕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審查(B)行政法院得於撤銷訴訟中,附帶審查行政處分所適用法規命令之合法性(C)行政法院審理時,若認為法規

【評論內容】

(A)人民可直接針對法規命令之合法性逕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審查

     →需經過確定終局裁判後,才能針對所適用之法規命令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評論主題】12 考試院掌理有關公務人員之事項,不包含下列何者?(A)保障 (B)銓敘 (C)撫卹 (D)彈劾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的彈劾由監察院行使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者為憲法明定之最基層地方自治團體?(A)村(里) (B)鄉(鎮、市) (C)縣 (D)省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才有規定到鄉鎮市

【評論主題】36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其逮捕機關應於 24 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屬於何種層級化法律保留﹖(A)憲法保留 (B)絕對法律保留 (C)相對法律保留 (D)非屬法律保留

【評論內容】

行政法林清老師的筆記

憲法保留:人身自由(提審制度)

絕對法律保留:死刑、自由刑(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請求權消滅時效

相對法律保留(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憲法第10~23其他自由權利

非屬法律保留(法律概括授權或依職權):細節性、技術性之次要事項

【評論主題】19 憲法第 134 條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保障婦女當選名額,其目的在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 (B)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的

【評論內容】

(D)修憲界線為以下四原則-釋字499

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

【評論主題】5「一九九八年印尼海域發現『黑石號』阿拉伯沉船,有唐代長沙窯瓷碗,學者研判『黑石號』是從揚州(一說廣州)出發,滿載準備銷往西亞的中國器物,目的地是波斯灣的伊朗港口席拉夫,在行經蘇門答臘海域時撞上暗礁而

【評論內容】

唐代長沙窯瓷碗,學者研判『黑石號』是從揚 州(一說廣州)出發,滿載準備銷往西亞的中國器物,目的地是波斯灣的伊朗港口席拉夫→從這句可知海上絲路貿易

『黑石號』上來自中國南北瓷器中,還有三件用伊朗進口鈷料描繪而 成的青花瓷→從這句可看到文化交互往來的證明

【評論主題】45 依據戶籍法,出生登記之申請人,不包括下列何者?(A)利害關係人 (B)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C)認領人 (D)撫養人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29條(出生登記之申請人)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D)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B)為申請人。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項非少數民族姓名登記之規定?(A)依少數民族文化慣俗為姓名登記 (B)依傳統姓名登記者才可為羅馬拼音並列登記(C)只可以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擇一為姓名登記 (D)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4條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評論主題】19 甲男出生具有我國國籍,今年 17 歲,106 年 1 月 6 日經許可隨同喪失我國國籍,同年 9 月 12 日取得外國國籍,次日與乙女國外結婚,今日甲男住於國內可申辦下列何項國籍變更?(A)撤銷

【評論內容】

(A)國籍法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前提是未取得外國國籍,本題甲男已取得外國國籍,故不適用

(B)國籍法第16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本題甲男17歲符合要件

(C)國籍法第7條:未婚未成年子女才可以隨同歸化,本題甲男已結婚,故不適用

(D)國籍第3.4.5.6條:歸化之申請主體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本題甲男出生具有我國國籍,為我國之人民,故不適用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不符姓名法規之規定?(A)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所用中文姓名,應以我國國民戶籍之配偶姓名為準(B)日本籍配偶可以其日本護照的「鈴木信三」日本姓名,與國人辦理戶籍結婚登記(C)喪失我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1條(本名)  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   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D);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   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   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C)。→應回復喪失國籍時的中文姓名,而不是外文音譯姓名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  國民於出生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