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所有人甲的下列二物之間,何者不具民法規定之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A)筆記型電腦與隨身碟
(B)電視機與遙控器
(C)汽車與備胎
(D)眼鏡與眼鏡盒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8511
統計:A(38),B(2),C(5),D(2),E(0)

用户評論

girll2778】評論

從物之要件1.非主物之成分2.常助主物之效用3.從物與主物同屬一人4.須交易上無特別習慣筆電跟隨身碟通常不會一起買賣故選A

Jack Lin】評論

如果是買電腦附贈隨身碟,那麼該如何區別?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應改為=筆記型電腦與滑鼠。筆記型電腦與隨身碟,依「習慣」非當然一併出售,故非從物。【主物】 【從物】  電腦  滑鼠   電視機 遙控器  汽車  備胎  眼鏡  眼鏡盒  鎖頭 鑰匙  書本 書套  船舶 救生艇  房屋  窗簾   檯燈  燈罩圖書館  書架黑板  板擦  別墅 別墅旁之獨立車庫  錄影機 遙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