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C)應改為=乙如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甲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手機時,乙取得手機之所有權, 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民法 §899-2 第 1 項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A)乙得自行拍賣或聲請法院拍賣該手機,並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民法 §893 第 1 項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 §873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B)乙於無害其他質權人之利益,得與甲訂立契約取得該手機所有...
【。。。。】評論
C d 誰可以更白話解釋一下 普考而已就考那麼難
【韓國小番】評論
D的情況是 例如我跟朋友借1萬 把價值2萬手機抵押給朋友 如果我不還錢 朋友要拿手機就還要還我一萬C的情況是 我是跟當鋪(以借錢當職業的)借錢 拿手機抵押的話 只要我不去贖 手機直接變當鋪的故答案選C錯
【JHIHZUN WU】評論
感謝樓上 沒學過民法 考個共同科目這麼難 我乾脆去精讀專業科目好了==一張考卷50分大概刑法錯一題 阿薩布魯錯個一兩題 其他都是錯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