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男出生具有我國國籍,今年 17 歲,106 年 1 月 6 日經許可隨同喪失我國國籍,同年 9 月 12 日取得外國國籍,次日與乙女國外結婚,今日甲男住於國內可申辦下列何項國籍變更?
(A)撤銷喪失國籍
(B)隨同回復國籍
(C)隨同歸化
(D)歸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irll2778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國籍法第14條:撤銷喪失國籍,前提是未取得外國國籍,本題甲男已取得外國國籍,故不適用(B)國籍法第16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本題甲男17歲符合要件(C)國籍法第7條:未婚未成年子女才可以隨同歸化,本題甲男已結婚,故不適用(D)國籍第3.4.5.6條:歸化之申請主體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本題甲男出生具有我國國籍,為我國之人民,故不適用

【用戶】oji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想問這一題的解答依題意類似國籍法第11條第2項沒辦法依第15條第1項回復是因為題目只說著「住在國內」並非有住所嗎?16條雖然是未成年子女且要件並無限制未婚,但題目並沒有說甲的父母回復國籍?感覺有點矛盾...還請高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