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gellai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77條(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之處罰)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拒絕依第六十八條規定提供查證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用戶】阿不能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是第76條歐~
【評論內容】第76條(為不實申請之處罰)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