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rll2778】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申請連署繳納保證金)
【│Ann 找回初心│】評論
(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為完成連署之公告,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並發還保證金。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Diu】評論
連署人數,於規定期限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人總數1.5%